外籍華人回國可以住多久?拜耳的那個巨嬰,是不是她不走,國家就沒有權利驅逐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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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外籍華人回國居住必須辦理居住證,也就是辦理入境的手續,這個時間最長的不會超過180天,再超過180天以後必須重新進行審核辦理,否則的話將被按照非法居住,將會被遣送回國。畢竟華人在我國居住也屬於外國人到我國居住,不再是我國國籍的人,其銷售管理的一些特權屬於外國管理,但居住我國必須服從我國的法律法規。這就像農民所說的入鄉隨俗一樣的道理。



對於前幾天出現了一個澳大利亞華人來到我國,在隔離14天的期限內,結果在居住的小區院子裡不戴口罩而隨意的跑步。被小區的民眾勸阻卻不聽話,最後民警出面也是大吆喝著,救命的情況的發生。似乎自己感覺的是澳大利亞華人就高於我國國民一等,其實在疫情面前,世界上任何一個人都是平等的,沒有所謂高低貴賤之分。即便是你再有錢,在死亡面前你有錢也就等於是紙,所以在我國必須遵從我國的疫情防控的有關規定,必須在家裡不準出來。

根據澳大利亞拜爾集團給出的通知,把這位女子隨意的不停從我國冠狀病毒防控的規定,最後被開除的措施,似乎感覺的讓人大快人心。這種孤傲自賞的心態,或者是高人一等的感覺被嚴重的打垮了。在我國必須遵循我國的法律法規,這是國際公約所規定的,即便是農民都知道入鄉隨俗的做法,何況一個作為華人來到我國還想高於我國國民的待遇,簡直就是在做夢。

對於現在澳大利亞這個華人現已經聽從了安排,如果再不聽從安排的話,就會被強制執行隔離措施。並且因此這位華人也失去了相應的工作,其實也是得不償失的,在家裡不會被憋死的,如果說得了病躺在床上那比在家裡還窩囊。不作死就不會死,中國的這句所以告誡著一代又一代人的人生哲理必須遵循。

對於澳大利亞這個女華人如果在這一行防控期間不聽從安排的話,還是一意的孤行,還是感覺的高人一等的情況,我國將會採取強制的措施驅逐出境。對於這一點是有國際法明文規定的,並不是一個華人來到我國就會高於一等,並不是讓他們任意所為。在大災大難面前,特殊的時期必須採取特殊的措施,這不是西方所謂的人權自由受到限制。如果說西方國家不是為了那種所謂的口號自由,不是為了寧可接吻也不戴口罩的想法存在的話,不會到目前冠狀病毒蔓延到157個國家,還有出現大爆發的狀況,也不會排隊花18萬買一張機票到我國來躲避疫情或者是治療冠狀病毒。


宗元三農堂


具體不知道能住多久,我的侄子是瑞典國籍。這幾年只要回到我們呼和浩特就儘量賴著不想走[大笑]但是好像很麻煩,經常得從二連浩特出去到蒙古籤一下,再回來。去年在斯德哥爾摩扁桃體發炎逃回呼市住了十天醫院,沒徹底好就簽證到期了。總之十六年前走的時候父母充滿驕傲,近五六年不知道感想如何[大笑]發幾張美麗的呼和浩特照片!








蒙古族頭飾


那位被拜耳開除的澳籍華人,不可能無限期住在中國。她已經被拜耳中國公司開除,工作簽證已經失效,必須要重新去辦簽證。

辦理簽證要看赴華目的,請看下面這張圖片,就把簽證種類都詳細列出來了。

從上面圖片中可以看到,那位澳籍女士被開除後工作簽證已經失效,她不可能在中國繼續辦工作簽證,只能辦理探親和旅遊簽證,即使能辦下來,最多也只能在中國停留180天。除非有一種可能,那就是她又在中國找到工作,繼續辦理工作簽證。

從2017年12月28日開始,北京、天津、河北三省市將針對53個國家的外國人,聯合實施144小時過境免辦簽證政策!這53個國家就包括澳大利亞。

由於該澳籍女士被拜耳開除後,並沒有被有部門通報她在中國有違法行為,也沒有被列為驅逐出境的對象,因此,她能在中國停留多長時間,目前來看,最多是180天。

對於題主所講的這位“巨嬰”如果還有自尊心的話,應該在被開除後,馬上買機票回她後媽家——澳大利亞,因為中國人民不歡迎她,她沒有任何理由再和中國人套親戚了。


寒石冷月


外籍華人回國最多可以停留90天,也就是3個月。對於前拜耳公司的澳籍華人女子,即使國家不驅逐她離境,我想她也住不了多久了。傲慢的態度讓她幾天之內成為“新網紅”,據說事發之後她再沒出來跑步,難道她突然改變了“要保持身體健康”的觀念了嗎?😂

她被拜耳公司開除以後,估計很難找到新工作了,因為外企是相當看重個人誠信記錄的,再優秀的人才,一旦誠信有汙點,公司一定會棄用她的。現在我們國內用人的規則也是“德才兼備,德要大於才”的。

靜下心來客觀地想一想,其實我們完全沒有必要把她驅逐出境,最終3個月到了,她自己也會夾起尾巴灰溜溜地離開的!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只是可能回到她的假親媽——澳大利亞以後,“假親媽”也會冷眼相待她,離徹底完蛋了沒有幾步了。

疫情之下,眾生百相,有的人“積極主動”地扮演著跳樑小醜一樣的角色,真是無知到底了,最後換個自斷前程,自食其果,新生的機會實在難以尋覓到,太渺茫了。

任何人犯違背道德和良心的低級錯誤,都是要付出巨大代價的,所以生而為人,一要有道德,二要有良心和良知。


Julia中考英語


談到拜耳的那個巨嬰,老穆首先想到的就是她的傲慢、無禮與無知!

該“澳籍女子”,不僅不按規定隔離,私自外出跑步,竟然還在面對社區防疫人員的勸說時,大喊“救命騷擾”……

你一個澳大利亞人,竟然在中國領土上“叫囂”,是可忍,孰不可忍!

據媒體報道,該女子所在公司叫拜耳,拜耳得知此事後,第一時間將其開除了。

老穆想說,拜耳公司還算明事理!


外籍華人,在國內可以住多久呢?

老穆上網查了一下,早在2018年,公安部召開新聞發佈會,將於2018年2月1日起推出八項出入境便利措施。   

在這8項措施中,其中第六項就是專門針對海外華人的:

對在當地工作、學習、探親以及從事私人事務需長期居留的外籍華人,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可按規定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

如今,該澳籍女子已經被開除了,已經失業了,如果她還有一點點自尊心的話,不用他人說,自己應該自覺離開,回到她的國家——澳大利亞!

老穆實在想不通那些已經加入外國國籍,且還在國內掙錢的人!

最後,老穆想說,還是中國最好!

朋友們,你們對此有何看法?歡迎大家在下方評論區留言!


老穆說語文


職場低層認為:

外籍華人回國,是持有護照簽證的。護照上籤證時間多久便可以住多久。

至於拜耳的那個被辭員工,就是不聽人勸告,非要不戴口罩去跑步的那個女人,現涉嫌違法,被警方立案查辦。至於她好久離開中國,國家有沒有辦法驅離,得從以下情況去了解。

一.護照簽證確認日期,是決定外籍人員在中國的居住時間。

如果你簽證時間內在中國居住,是合法行為。到期時,必須離開,如有特殊情況可申請延期15天。

二、關於拜耳辭退的那個"不戴口罩又不聽勸告”的員工能住多久?

單從被拜耳公司辭退來看,應該立即離開,因為她居住在中國,是公司員工的身份居住。一旦被開除或者說被公司辭退,就失去了居住理由。

沒有居住理由,國家不可能讓她久任的。

三、還要看她的違法情況。

據網上消息,拜耳辭退的這位員工,因不服從當地抗疫管理,現被警方立案調查。

根據我國法律,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犯罪的,依照中國公民犯罪處罰。

如果情節輕的可限期出境,驅逐出境等。

所以要看警方調查後的違法犯罪事實才能確定她離開中國的時間。

無論多久出離開中國,都有嚴格的法律限制,不是想來就來想走就走的。

結束語:

外國人來中國,或海外同胞,華人華僑,我們歡迎,但要認真履行義務,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服從領導,別得意忘形,認為自已很了不起,處處高人一等,胡作非為,這樣不但不受歡迎,觸犯法律會一樣被處罰的。

(我是職場低層,一個正直有良心的人,歡你關注,圖自網絡,侵權刪除)


職場低層


最恨假洋鬼子,什麼是假洋鬼子?就是不是真的洋鬼子,而是華人甚至是中國國籍。

一般真正的外國人,一看金髮碧眼,基本上比較低調的,至少絕大部分是很低調的,而絕大部分假洋鬼子一般都很高調,恐怕你不知道他說假洋鬼子,一口一個綠卡,美國人。比如清華沒畢業的高曉松,矮大緊就是這樣的人。


一般假洋鬼子自認高人一等,覺得自己比所有中國人都牛。

一般北京人看其他省的人都是外地人,上海人看其他省的人都是鄉下人。這些假洋鬼子眼裡,北京人上海人狗屁不是,都是低檔人。



有了護照,綠卡,這個絕對自己建甌牛的不得了,可以受美國保護了,其實這個想法很優質,現在這些人在美國被人歧視,暴打,可以說連乞討的白人黑頭人都不如。



不過一回國就覺得自己牛的不得了,這個見誰罵誰,應該免費治療,可以出去跑步。儼然是大爺了。

而且一些假洋鬼子的家長也快假洋鬼子化了。


目前拜耳已經辭退了他,說明她已經失去了工作簽證,從那位澳籍女士被開除後,相應的工作簽證已經失效,她已經不可能在中國繼續辦工作簽證,沒有工作肯定無法班辦簽證。只能辦理探親和旅遊簽證,即使能辦下來,最多也只能在中國停留180天。除非有一種可能,那就是她又在中國找到工作,繼續辦理工作簽證,現在這顆老鼠屎,肯定沒人原因接受他。

所以她最多能呆180天,當然國家有權利直接驅逐出境。



從2017年12月28日開始,北京、天津、河北三省市將針對53個國家的外國人,聯合實施144小時過境免辦簽證政策!這53個國家就包括澳大利亞。

我個人建議,對這類外國人,直接驅逐出境。一句話:歐美奧人,都給我滾,滾到你們祖國去。

現在別想來國內佔便宜,蹭免費醫療。國內不喜歡這些垃圾國家人。

老鐵們,你們覺得怎麼樣?


高校專業那些事


澳籍跑步女違反了我國抗擊新冠疫情的措施,不執行隔離14天的規定,而且還不服從抗擊疫情工作人員的規勸,甚至警察上門時還態度惡劣,目前已被公司開除。

該女子本科畢業於華南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專業,後來到澳大利亞昆士蘭大學讀書。由此看來,該女子在國內應該尚有親人。

如果該女子申請探親簽證,則有可能在國內逗留半年以內。



那麼,該女子是否可以被驅逐出境呢?先來看她違反了什麼規定。

3月15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佈會上,市政府副秘書長陳蓓表示,3月16日零時起,所有境外進京人員,均應轉送至集中觀察點進行14天的隔離觀察,集中隔離觀察期間,隔離人員費用需自理。



因此,境外返京人員需隔離14天的規定應屬於北京市地方政府部門規章的規定。該女子的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但並未觸犯刑法,並不能對其處以刑罰。但是,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限期出境,就是由公安機關責令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在規定的時限內離開我國國(邊)境。限期出境屬於責令自行離境,但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可以監督其離開。

驅逐出境,就是強迫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離開我國國(邊)境,是比限期出境更為嚴厲的一種手段,需要由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將其強制押解出境。

目前尚無處理結果公佈,大家可以繼續關注。

筆者認為,即使相關部門未對該女子採取“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的處罰,該女子應該也會盡快回到澳洲。大家覺得呢?


教練講高效學習


外籍華人來中國,不能叫“回國”,因為他們已經不是中國人,像問題中的這個“巨嬰”,她是澳大利亞人,她來中國怎麼能叫“回國”呢?她就是“澳僑”。


她已經被拜耳中國公司開除,按說已經無顏在中國混了,知趣的話就趕快回她的國家澳大利亞。因為中國人民根本就不歡迎她這樣的澳大利亞的人。特別是在這個非常時期被開除,一時半會兒她根本找不到工作,誰還會要她這樣的不守紀律的人?如果我是老闆,我是絕對不招收她這樣的人的!

失去了工作,如果她不走,我們就應該趕她走,非常時期非常對待,下“逐客令”,越快越好,最好兩天三天,因為她這樣的人說不準哪一會兒又會隨便外出,給我們帶來安全隱患。夜長夢多是不是?


徐福記1230下水詩文


外籍華人其實也就是“外國人”!針對這些人的居留政策,也分為很多種,我們國家主要分為三類:旅遊簽證、工作簽證、定居簽證。旅遊簽證每次在中國居留時間不超過120天;工作簽證的有效期是一年,但工作時間不超過90天;定居簽證的獲得非常難,我相信拜耳的這個巨嬰女,不可能獲得定居簽證,他很有可能持有的是工作簽證!

只要不違反國內的強制性法律,就很難把她強制性驅逐出境,但是它在國內的停留時間也不能太長,否則就會涉嫌非法入境!

在拜耳公司的女嬰身上,可以看到貪婪,傲慢和低素質這些關鍵詞!一個人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自私到什麼程度?不知道他哪裡來的天生的優越感。這些都成了公眾反感她的主要理由。

不過好在他也受到了應有的懲罰,拜耳中國已經發表聲明,開除了這名女員工,也算是對他一個小小的懲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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