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大問題,公司領導的口頭指示能信嗎?如果追責怎麼算?

生命燈塔


您好,我的觀點是:

信與不信要看領導人品及事情緊迫程度。至於追責,如果選擇做就要勇於承擔責任。

為什麼說信與不信取決於領導人品?

是因為職場中不僅有真善美,還有假惡醜,有些領導確實會有一些拉替罪羊,故意挖坑等不好的做派。如果根據平日瞭解,有些領導不值得信任,那麼一些大的問題或指示,還是請領導落到書面上最好。

為什麼又要看事情緊迫程度呢?

無論什麼樣的公司,都會遇到一些突發性的事務,在這種情況下只能依賴於領導口頭指示,那麼無論如何儘快把問題解決是上策,若是過分計較流程或書面形式,恐對事情無益,最終問責的還會是你。

總之,信與不信需要結合具體情況而言。對人要有提防之心,但也要有基本信任。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職場老喵


這種口頭指示的現象,尤其是在業務流程運行中經常性的出現。實踐過程中不可能事事都要有書面證明材料。一旦出問題,怎樣做才能免責呢?就按這三點有意製造證據去做,至少不會承擔主要責任:一是區分事情緩急。對於緊急任務,事中要製造有關修改實施方案某個細節的書面(微信丿的請示;事後一定要有帶有"為了落實XX領導X年X月X日口頭指示"字樣的書面總結報告;二是對重大任務,在執行過程中同樣要有執行方案調整的書面請示,事後要有總結報告。這些都是可以免責的有力證據;三是要有相關同事或者在場客戶的證明。

總之江湖詭異,市場多變,不得不如此。對於守信的領導要這樣,對於經常失信的領導更要這樣。就像帶有較多信息含量的圖片一樣。




天道若龍


聽領導的話,服從領導管理、踏踏實實幹工作,是職場人的職責,但這種服從、聽話是有底線的。

遇到大問題,不知你指的這個問題有多大?如果是違法犯罪的事,那堅決不能去幹,即使是領導指使你去幹的,出了問題也要承擔相應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

有這麼一個案例,小張是一家國有公司的會計。一天,經理突然給他打電話,稱其好友李某多次要求借款80萬元,雖然多次拒絕,但因李某死纏爛打,只好讓小張將公款借她一用。

小張雖覺得此事難辦,但考慮既經理出面,自然不會有自己什麼事,就照辦了!誰知因李某攜款潛逃,出借公款之事於三個月後東窗事發。

此案中,小張已構成挪用公款犯罪。雖然小張是公司聘用人員,但其受國有公司的委託從事會計工作,故當屬挪用公款罪的主體,雖然其只是受命於經理,但執行的命令必須是合法的,其明知經理違法,明知超出了自己職責範圍,但仍照辦,自然罪有應得。

所以說遇到大問題,不能只聽從領導的,要合規合法,否則追責是必然的。

另外,公司的一些大事,雖談不上違法犯罪,但如果不是時間特別緊急的情況下,儘量以領導書面籤批的指示命令為準,如果時間確實來不及,事後也要補籤相關手續。

身在職場,要學會服從而不盲從,要學會保護自己,否則最後吃虧的是你自己。


宸安落定


遇到大問題,領導的口頭指示是應該服從的,可是,出了問題責任歸誰呢?這是現實工作中不得不注意的重大問題。根據以往我的經驗,應該作如下處理。

一、主動索要書面依據。領導口頭指示後,一方面先接受下來,另一方面隨即開口向領導要書面批示。如果當時沒有書面資料無法批示,那你馬上起草一份,讓領導籤批。如果領導怕擔責不想籤批,那你就要求召開一個一定人員範圍參加的會議,集體研究通過後,形成會議紀要,你再去辦理。

二、留下證據。在工作推進過程中,每到一個關鍵環節,都留下書面的、音像的等資料,能夠證明這樣做不是你個人主觀行為。要勤請示多彙報,讓領導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最好你不斷起草階段性彙報,讓領導在上面作批示。

三、拒絕執行。如果領導口頭安排的工作不符合有關政策、法規規定,你必須和領導說清楚,要求領導收回指示。如果領導拒絕,那你就找理由推出去。所找的理由,無非是對這項工作自己一點不瞭解,沒有辦法做好;最近身體不適,打算明天請假去醫院等等,反正違法違規的事情你不能辦,哪怕是得罪領導。

4、阻止執行。如果你覺得辦這件事情有造成人員傷亡、較大經濟損失和惡劣影響的風險。那你不但予以拒絕,而且應當進行阻止,避免事故發生。

總之,違法違規的事情不能辦;讓自己一個人承擔責任的事情儘量避免,儘量拿到依據,有責任大家共同承擔。


月下凝海


如今辦事都有一個共同“特點”,那就是:都怕擔責任,都怕出毛病,還怕得罪人,又怕丟飯碗,這種思想十分嚴重!

工作是什麼?工作就是解決問題和困難,更不能怕擔責任和得罪人。

幹工作千萬不能有“好事搶破頭,困難踢足球”的現象,如果這樣一來,那就更難開展工作了!


春天來了7270


可以與否,從風險角度來看,如果能進行書面或電子的確認,會更好些。

當然,還要從事情的輕重緩急,企業文化,管理者的工作風格以及領導者的人品來綜合判斷。

如果事情特別緊急重要,口頭安排也屬於正常,只在處理事情的過程中要多請示多彙報多反饋,也有助於減少風險,以得到領導的更多指導和要求。

如果企業文化造就的管理缺流程缺標準,那就按領導意思去執行,當然請示彙報是少不了的。

如果領導人品有問題,這點要注意很多管理者職業道德有問題,喜歡讓下屬背鍋,遇見這樣的領導,進行一些書面或電子記錄性的確認是有必要的。

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其實就是因地制宜的處理事情。


戰略績效管理


提問者不要寫遇到大問題,而是遇到問題,這樣會更有討論性。大問題當然需要審批,而對於一些普通問題呢。有些人對自己份內的工作都不願意承擔責任也要搞彙報審批就實屬過分了。比如某個三百人公司年產值兩個多億,連倉庫派個車兩三百塊的事都要簽到老闆,這就屬於效率低下。我是屬於不喜歡彙報審批的,我工作裡的問題我的想法和領導一致,我不要求審批,因為這也是我的決定,我應該承擔責任。如果與我的想法不一致,那會盡量留下記錄。畢竟人都是這樣,相信自己甚於相信別人。


kamela2017


可以信,也必須信。但要有風險意識,對之後的每一步執行都要及時彙報,並留存證據。一旦出現萬一這就是你的救命稻草。如果當時就拒不執行,可能不會有以後了。要證明他是錯的其它不說可能你會有心理安慰。但一旦他是對的呢?而且大概率是對的。你就兩頭空空了。


不多亦


大問題,尤其是大是大非的原則性問題,空口無憑。我在打工時彙報給老闆,經常是一個電話,就開幹了。後來離職時,一些重點事項/項目,離職審計時都要求提供審批依據,很是尷尬!


那顏一千戶


如果執行方案不違法,就應該聽從,隨時向領導彙報進展,這有兩個好處:一,領導覺得你很上心,很值得重用,領導都喜歡聽話的人。二,及時彙報如果項目最後出了問題也能有效規避責任,退一萬步說如果到時候要幫領導背鍋,領導心裡也是感激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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