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股東賬戶收款怎麼規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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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公司與股東最好避免有款項方面的往來!但在實際生活中,很多單位都會和股東名下的賬戶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怎樣規避這種風險呢?

如果股東的賬戶用來收款,收到的款項為公司的收入,公司和股東之間籤一個賬戶使用協議,在特定期間內規定股東名下的某某賬戶歸公司使用,股東個人不得使用該賬戶進行個人消費或劃轉。這種情況下,如果客戶索要發票,說明對方是企事業單位,儘量協商付款方式為對方對公賬戶轉給我單位的對公賬戶上,這樣是比較規範的做法,如果客戶是個人,不要發票,可以將款項轉至該賬戶,但是在規定的時間內要告知財務部門進行收入的確認,無票收入也要確認收入,繳納增值稅款。然後在年末,將該個人賬戶內資金收入,轉賬至公司賬戶,因為根據稅法規定,股東向公司借款,如果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為了規避這種風險,建議公司和股東之間做一個書面的協議,劃分清楚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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