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過《憫農》詩,升官就變臉,日啖雞舌三百隻,歌姬隨手就送人!

寫過《憫農》詩,升官就變臉,日啖雞舌三百隻,歌姬隨手就送人!他寫過“鋤禾日當午”,死後為何被削官,還連累子孫永不得仕?寫過“鋤禾日當午”的詩人後來去哪了?官居宰相,變成奸吏鉅貪。

寫過《憫農》詩,升官就變臉,日啖雞舌三百隻,歌姬隨手就送人!

人常說“文如其人”,是指一個人的文章的風格同作者的為人相通,能寫出什麼樣的文章,就會有什麼樣的處世觀與做準則。這只是一般性規律,凡事都有例外,比如,有些人的文章雖然寫得非常好,能體察民情,為百姓發聲,但是,“寫”是一套,“做”是又一套。這樣的事例,在歷史上並不乏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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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小學的時候,有一首詩對我們的影響非常大,那就是唐朝一位詩人寫下的《憫農》詩:

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

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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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中對農夫辛苦寄予同情,並感嘆一粥一飯都得來不易,是一首堪可與杜甫的“三吏”“三別”比肩的現實主義佳作。這首詩的語言通俗、質樸,音節和諧明快,朗朗上口,容易背誦,就連識字不多農夫村婦,也會借用“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來挑挑食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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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外長李肇星都說:“六十多年前上小學的時候,我就學了《憫農》這首詩。它簡潔生動地反映了農民艱難辛苦的生活,倡導節約糧食,引起我極大的共鳴。我生長在山東膠南鄉下,六歲就幫爺爺下地幹活,對‘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有切身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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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的作者在唐代也是非常有名的大伽級人物,其人名叫李紳,與元稹、白居易是同時代人,並且,三人的交遊甚密,同為新樂府運動的參與者。李紳是官宦之後,他的曾祖父李敬玄曾為中書令,其父李晤歷任金壇、烏程、晉陵(今常州)等地縣令。李晤任烏程縣(今浙江省湖州市)縣令時,生下李紳。

李紳的童年是不幸的,六歲時喪父,隨母親遷居潤州無錫。青年時目睹農民終日勞作而不得溫飽,以同情和憤慨的心情,這才是他能寫出千古傳誦的《憫農》詩的感情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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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李紳的《憫農》詩一共寫了三首,上述是其中的一首,另外兩首也是憫農憤世之作:

春種一粒粟,秋收萬顆子。

四海無閒田,農夫猶餓死!

李紳的第二首《憫農》詩也很有名,多種選本均有選。因為是在揭朝廷的短,結果還被人舉報到皇帝那裡,結果,皇帝不僅沒有怪罪李紳,還誇他能體恤民情,給他升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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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紳的三首憫農詩,千百年來人們只見到前兩首。第三首《憫農》詩,直到近代,才被人們在敦煌石窟中的唐人詩卷中發現。其詩云:

壟上扶犁兒,手種腹長飢。

窗下織梭女,手織身無衣。

我願燕趙姝,化為嫫女姿。

一笑不值錢,自然家國肥。

因為這幾首《憫農》詩是在揭朝廷的短,還被別有用心的人舉報到皇帝那裡,結果,皇帝不僅沒有怪罪李紳,還誇他能體恤民情,給他升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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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紳三十五歲時中進士,歷任中書侍郎、尚書右僕射、淮南節度使等要職。有誰知,就是這樣一位胸懷“悲天憫人”之心的大詩人,在一步步升遷之後,竟變得又貪又奸。李詩人進入官場慢慢發達後,已失初心,整個人都發生了質的變化。這真是應了那句老話:“人一闊,臉就變。”,李紳不僅是臉變了,心也跟著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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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生活腐化,追求享樂。

據史書記載,李紳在為官後“漸次豪奢”,一餐的耗費多達幾百貫,他特別喜歡吃紅燒雞舌,每餐一盤,每吃一頓飯,就要耗費活雞三百多隻,院後宰殺的雞堆積如山,全然沒有“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的簡樸與敬畏。與李紳同一時代的著名文學家韓愈、賈島、劉禹錫、李賀等人,無不對其嗤之以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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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吃的有講究,精神上的追求也不能放過,李紳家中私養了成群的歌姬舞伎。詩人劉禹錫去他家做客,被那李家燈紅酒綠的排場給震撼了。劉老師對場中的歌姬舞伎也心向神往,於是,當聲吟誦了一首《贈李司空妓》:“高髻雲鬢新樣妝,春風一曲杜韋娘。司空見慣渾閒事,斷盡蘇州刺史腸。”李紳見劉禹錫如此著迷,便將自己的一個歌姬贈送給了劉禹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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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人品低下,負義寡恩。

《云溪友議》中記載了幾則故事,就向後人描繪了李紳居官後的惡行。李紳發跡之前,經常到一個叫李元將的人家中作客,每次見到李元將都稱呼“叔叔”。李紳發跡之後,李元將因為要巴結他,主動降低輩分,稱自己為“弟”、為“侄”,李紳都不高興,直到李元將稱自己為“孫子”,李紳才勉強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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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姓崔的巡官,與李紳有同科進士之誼,有一次特地來拜訪他,剛在旅館住下,家僕與一個市民發生爭鬥。得知是宣州館驛崔巡官的僕人,李紳竟將那僕人和市民都處以極刑,並下令把崔巡官抓來,說:“過去我曾認識你,既然來到這裡,為何不來相見?”崔巡官連忙叩頭謝罪,可李紳還是把他綁起來,打了20杖。

當時人們議論紛紛:“李紳的族叔反過來做了他的孫子,李紳的友人成了被他流放的囚犯。”追求享樂還可以讓人接受,但是,李紳的人品就為人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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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官德有汙,禍及子孫。

為了個人私慾,李老師積極參與派系鬥爭。元和十五年任翰林學士時,他捲入朋黨之爭,為李(德裕)黨重要人物,任御史中丞、戶部侍郎等要職。李德裕失勢後,李紳被貶為端州(今廣東肇慶)司馬。太和七年,李德裕為相,李紳才又得到重用。

開成五年任淮南節度使,後入京拜相,任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繼又晉升為尚書右僕射門下侍郎,封趙國公。居相位4年。會昌四年(844年)因中風辭位。後又出任淮南節度使。李紳一生中最大的汙點,是他晚年經手的“吳湘案”。

唐武宗會昌五年(845年),74歲高齡的李紳出任淮南節度使。其時,揚州江都縣尉吳湘被人舉報貪汙公款、強娶民女。李紳接報後立即將吳湘逮捕下獄,判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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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此案上報到朝廷後,諫官懷疑其中有冤情,朝廷便派遣御史崔元藻前往揚州複查。崔元藻調查後發現,吳湘貪贓屬實,但款項不多,強娶民女之事則不實,所以罪不至死。但李紳卻一意孤行,強行將吳湘送上了斷頭臺。

李紳執意處死吳湘,是為討好李黨老大李德裕而實施的一次報復行動。吳湘的叔父吳武陵當年得罪過李德裕的老爸李吉甫,兩家是世仇。為了取悅李德裕,李紳將吳武陵的侄子吳湘也列為報復對象,因而羅織罪名,處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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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完“吳湘案”的第二年,老李就掛了,終年74歲。贈太尉,諡文肅。李紳死後的第二年,“吳湘案”就獲得平反。依照唐律,經辦冤假錯案的汙吏,即使死掉也要追責,剝爵除官,子孫不得做官。因此,死去的李紳受到了“削紳三官,子孫不得仕”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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