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檢戰“疫”】疫情期瞞報行程,為什麼會被行政處罰?

近日,湯原縣排查出一起因疫情期隱瞞從武漢返鄉的事實,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五日並處罰金五百元的案件。經查:違法行為人杜某1月16日從疫情多發的武漢市返鄉回到本縣後,未向社區或相關部門報告並執行相關登記,且未履行隔離規定,2月13日在工作人員入戶排查時,杜某才如實反映,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嚴重隱患。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您不懂法律,您肯定會懷疑,隱瞞行程不報告違反哪條法律了?在家待著妨害誰了?也能被行政拘留?

檢察官為您解答,此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即: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妨害了當前疫情防控關鍵期社會管理。豈止行政拘留,如果是感染、攜帶、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者,隱瞞旅居史等信息或將追究刑事責任。

好奇的您可能追問,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怎麼理解呢?

檢察官為您解答,拒不執行,指明知人民政府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內容,而採取拒不執行的行為方式,有能力履行而抗拒履行。本案例中表現為違法行為人明知武漢市為疫情多發地區,且對防控疫情要求知情的情況下,故意隱瞞武漢返鄉事實,未自覺接受社區等部門採取的有關登記調查、檢驗、隔離觀察等防控措施,妨害管控秩序,為疫情防控帶來潛在風險。

人民政府,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有發佈決定和命令職權的中央或者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包括鄉、鎮以上各級人民政府。

緊急狀態,是迫在眉睫的危機或危險局勢,影響全體公民,並對整個社會的正常生活構成威脅,須採取特殊的對抗措施才能恢復秩序。此次疫情全國大面積爆發,傳染性強,戰“疫”需全民皆兵,一切行動聽指揮。我縣1月25日啟動一級應急響應機制,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擔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組長。

依法,是指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法律即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範性文件,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頒佈的條例、辦法等。本案例處罰依據中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法規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決定和命令: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形勢的需要,為了克服危機,恢復秩序而作出的。疫情防控全國一盤棋,各級政府相繼發聲,需要全國人民的支持與執行。案例中違法行為人未執行《黑龍江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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