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套“自己”,一塊車牌兩車用

3月16日上午10時20分許,泰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查獲一輛“套牌”輕便二輪摩托車,與別的套牌車不同的是該車主“套”的是自己車子的牌。

“自己”套“自己”,一塊車牌兩車用

事發時,泰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城中隊執勤人員正在路面上開展日常查糾行動,一輛輕便二輪摩托車隨即進入執勤點。當執勤人員通過警務通系統查詢發現該車輛所懸掛車牌為一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號牌,且車輛顏色也存在明顯差異。正當民警們詢問其車牌來源時,駕駛員肖某雲慌忙將隨身攜帶的“行駛證”拿出,解釋稱其所懸掛的車牌是家中另外一輛摩托車的車牌,而原本這輛摩托車並未到車管部門登記掛牌。在得知這一令人哭笑不得的“真相”後,民警們立即告知駕駛人肖某雲其行為已構成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套牌”。 

“自己”套“自己”,一塊車牌兩車用

“自己”套“自己”,一塊車牌兩車用

肖某雲最終為他的無知付出了沉重代價,除要繳納相應的罰款外其駕駛證也被一次性扣12分,對此肖某雲後悔不已連連表示自己缺乏相應的法律常識才會鑄成大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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