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靠前参与调解 助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检察机关靠前参与调解 助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有检察机关的监督与支持,这个调解协议我们签得很放心,谢谢你们!”3月16日,在海宁市法院的调解室里,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向检察官连连致谢。

检察官怎么会介入这起行政争议案件的调解呢?原来,就在前不久,为进一步前移矛盾化解端口,深化诉源治理,海宁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司法局出台《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建立检察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全过程机制,明确法院、司法局在办理行政争议案件中,邀请检察院作为第三方参与,不断探索诉前、诉中化解行政争议的新路径。

为此,海宁市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向海宁市检察院发来邀请函并同步抄送案件材料,希望检察院能参与调解,共同化解矛盾。

这是一起涉生态环境的行政案件。2019年7月,嘉兴市生态环保部门以海盐县某防水材料厂(下称“防水材料厂”)的两条新增生产线未同步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违反相关规定为由,对防水材料厂处以罚款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12月26日,防水材料厂因不满该行政处罚决定,将案件诉至海宁市法院。

在审查卷宗后,检察官发现,防水材料厂的生产线自2017年底建成投产后并未持续运转,已于2019年3月停产。就生产线污染情况,该院及时与环保部门联系,对环境污染程度、造成损害等专业问题开展技术咨询和专家询问,从而综合得出因生产线年产量低对环境影响有限的结论。在此基础上,检察官进一步了解到,防水材料厂已在2019年9月配合属地政府腾退厂房,完成复垦,对环境的进一步危害的风险也已经消除。综合以上情况,检察官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防水材料厂已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同时,检察官考虑到当前正处于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节点,贰拾万元的罚款对这个小企业也是个不小的负担,势必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本着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克疫情时艰,检察官在与案件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后,提出减轻行政处罚的调解方案。最终,在该院和法院的积极调解、充分释法说理下,双方达成和解,20万元罚金变更为15万元,并于当日签署调解协议。

该案是嘉兴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成功介入调解的案件。根据最高检“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部署要求,海宁市检察院立足行政检察监督职能,联合法司出台《办法》,从制度层面明确检察机关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全过程,由检察机关作为第三方,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以“监督+支持”的方式介入案件调解,通过陪议、旁听、参与听证、调查核实、提出调解方案等方式参与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案件调解,运用过程参与、动态监督、调解前置等方式,使行政争议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