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靠前參與調解 助推行政爭議實質化解

檢察機關靠前參與調解 助推行政爭議實質化解

“有檢察機關的監督與支持,這個調解協議我們簽得很放心,謝謝你們!”3月16日,在海寧市法院的調解室裡,一起行政訴訟案件的當事人向檢察官連連致謝。

檢察官怎麼會介入這起行政爭議案件的調解呢?原來,就在前不久,為進一步前移矛盾化解端口,深化訴源治理,海寧市檢察院聯合法院、司法局出臺《關於共同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的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建立檢察參與行政爭議化解全過程機制,明確法院、司法局在辦理行政爭議案件中,邀請檢察院作為第三方參與,不斷探索訴前、訴中化解行政爭議的新路徑。

為此,海寧市法院在受理案件後,向海寧市檢察院發來邀請函並同步抄送案件材料,希望檢察院能參與調解,共同化解矛盾。

這是一起涉生態環境的行政案件。2019年7月,嘉興市生態環保部門以海鹽縣某防水材料廠(下稱“防水材料廠”)的兩條新增生產線未同步建設汙染防治設施、違反相關規定為由,對防水材料廠處以罰款貳拾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12月26日,防水材料廠因不滿該行政處罰決定,將案件訴至海寧市法院。

在審查卷宗後,檢察官發現,防水材料廠的生產線自2017年底建成投產後並未持續運轉,已於2019年3月停產。就生產線汙染情況,該院及時與環保部門聯繫,對環境汙染程度、造成損害等專業問題開展技術諮詢和專家詢問,從而綜合得出因生產線年產量低對環境影響有限的結論。在此基礎上,檢察官進一步瞭解到,防水材料廠已在2019年9月配合屬地政府騰退廠房,完成復墾,對環境的進一步危害的風險也已經消除。綜合以上情況,檢察官認為,根據行政處罰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防水材料廠已消除違法行為危害後果,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同時,檢察官考慮到當前正處於企業復工復產的關鍵節點,貳拾萬元的罰款對這個小企業也是個不小的負擔,勢必影響其正常生產經營。本著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與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共克疫情時艱,檢察官在與案件雙方當事人充分溝通後,提出減輕行政處罰的調解方案。最終,在該院和法院的積極調解、充分釋法說理下,雙方達成和解,20萬元罰金變更為15萬元,並於當日簽署調解協議。

該案是嘉興市首例由檢察機關成功介入調解的案件。根據最高檢“加強行政檢察監督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專項活動部署要求,海寧市檢察院立足行政檢察監督職能,聯合法司出臺《辦法》,從制度層面明確檢察機關參與行政爭議化解全過程,由檢察機關作為第三方,發揮行政檢察監督職能,以“監督+支持”的方式介入案件調解,通過陪議、旁聽、參與聽證、調查核實、提出調解方案等方式參與行政訴訟或行政複議案件調解,運用過程參與、動態監督、調解前置等方式,使行政爭議從終端裁決向源頭防控延伸,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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