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女子工作2個月後辭職只收到1個月工資,公司:去年只經營了1個月

3月18日,市民孫女士向華商報介紹,她於2019年11月份入職甘肅眾善行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到今年1月份離職了,但只收到了1個月的工資,至今還有一個月的工資未發放。

“我們是做沙漠徒步旅行的公司,冬季沒有活動,工資又發不下來。老闆是今年1月20號把我們去年11月份的工資發了,3月14號發的是12月份的。”孫女士說,3月14日工資發放後,她發現自己和另外一位同事沒有發。

孫女士介紹,另一位同事11月入職,12月中旬離職,她自己則是工作到了1月份,發現未發工資後,老闆給出的說法是她入職未滿三個月,要求她出示勞動合同,但入職後公司並未與她簽署勞動合同。

“當時沒有簽署合同,公司同事告訴我是因為公司的規章制度要改,所以不能按照之前的合同籤。後來我問過幾次簽署合同的事,老闆都說不急。”

蘭州女子工作2個月後辭職只收到1個月工資,公司:去年只經營了1個月

孫女士提供的上班打卡記錄

孫女士稱提供了一份從釘釘導出的打卡記錄,打卡記錄顯示,從12月1日到31日,雙休日外,孫女士均有到公司打卡上班的記錄。此外,孫女士還提供了12月與同事以及工作群的部分聊天記錄,證明自己12月確有參與公司工作。

孫女士還介紹,除了12月的工資未發,2019年11月其中3天的試崗期,公司也沒有發工資;2020年1月,她也上了2天班,老闆以“一個月只上了兩天班”為由拒絕發工資。

為拿到自己該得的勞動報酬,孫女士1月份已向勞動監察大隊提交了相關材料。“因為年前討薪的特別多,當時就沒有排到我。”

18日15時許,華商報致電甘肅眾善行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員瞭解情況後解釋,“這真的很可笑,我們公司就沒有經營,她怎麼會上班呢?我們2019年只經營了一個月,就是11月份。”

那麼為何孫女士會有12月份的打卡記錄呢?一位工作人員介紹:“這個不好說,她沒有僱傭合同,這個就不合理,公司有沒有一個人上班的道理?”工作人員隨後稱“已經把事情和她(孫女士)解釋清楚了”,掛斷了電話。

孫女士稱,公司給出的最新回覆是本月底會解決問題,那麼本月底是否會發工資,公司未能給她明確的答覆。

3月18日,華商報致電安寧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一名工作人員回答:“因為疫情的原因,很多單位最近才營業,目前我們是陸續安排著聯繫,儘快給大家解決問題。”

事件相關進展,華商報將進一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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