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21歲的姐姐該養2歲的弟弟嗎?

黃書包


我是肖律師,針對題主的問題,看到很多人說,姐姐沒有撫養弟弟的義務,我覺得有必要把法條粘貼出來。

《婚姻法》中有明確規定,請大家注意看下法律條文。

《婚姻法》第二十九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題主已經說明,父母都去世,姐姐已21歲,已經成年,而弟弟是2歲,還是幼兒!這種情況下,姐姐有義務撫養弟弟,道德上,法律上,姐姐都有義務撫養弟弟,難道把弟弟作為孤兒送到福利院?弟弟是血親,是直系親屬,該不該養?當然該。

父母去世時,姐姐已經21歲,弟弟兩歲,那父母去世時留有財產(遺產)麼?弟弟年幼,是被撫養人,這個財產分配都應該照顧被撫養人原則上,給弟弟多一些份額。

姐姐撫養弟弟,年老後,弟弟對姐姐也是有贍養義務的。

姐姐也才21歲,剛成人,可能收入不高,但生活,解決溫飽總不是難事!可以尋求婦聯、社區街道、公益組織等幫助,可以尋求其他親友的幫助。建議姐姐擔起責任,撫養弟弟。好人一生平安。


長沙法律諮詢


父母都去世了,21歲姐姐該養活2歲弟弟嗎?

從法律上來說,是完全沒有這個義務和責任的。

但作為長大成人的姐姐,看在弟弟年幼和離世父母份上,你們畢竟是一奶所生的同胞骨內姐弟,理該出手幫一把,待弟弟長大成人後,一定不會忘記姐姐,把他撫養長大成人,大恩大德的。

我叔叔,叔母去世時,我堂弟僅4歲,是22歲的姐姐,一手把他撫養成人,直供至出國留學,如今在國外事業有成,為自己開闢了一遍新天地,把姐姐全家接去他國,全有弟弟供養,好人必有好報,行善積德必有餘慶。





靠山4


我的情況極特殊,二歲被養父母抱養,家有二位姐姐,大姐比我大十九歲,二姐比我大十七歲。正在上學到高一時,養父去世,養母沒工作,二姐二話不說,擔起養活我和母親的重擔,直至我讀完高中,那年二姐不幸病逝,我頂替她進了工廠。比我大十九歲的大姐,我從未見過面,當我還沒有來到這個家時,她就去了臺灣。後來,大陸改革開放,大姐展轉多方才與我聯繫上。當我告訴她,家鄉的父母早已仙逝,她的親妹娃也因病離世了,並告訴她,我是誰,如何來到這個家。等了許久她回信了(她在臺的親人怕她接受不了,親人離開的打擊,過了好長時間,才一點點告訴她),信中她表達了對親人的思念之情,並且熱情地告訴我,因為我照顧了年邁的父母,送走了早逝的二姐,幫她照料了本應由她養老送終的二老,還說她認為這個親弟弟,以後,她還多次讓她的孩子寄錢給我(收到錢後,我覺得她們在臺灣,也是很辛苦的,就婉言謝絕了)。在我覺得父母和二姐把我養大,我就應當給她們養老送終。自從與在臺的大姐聯繫以後,從此我又不孤單了,大姐常與我通信,好景往往是短暫的。臺灣大姐六十多歲時,也因病離世了。大姐夫(他是四川人,他和我大姐都是49年去臺的藝術家)依然和我有通倍。96年改革大潮中,我被掛崗離編(下崗)了。臺灣大姐夫,又出面找了臺灣一位著名企業家,介紹我到他興辦的臺企工作,由一般辦事員,最後成為這家臺企的付總,在這家企業,我一直幹到在原國企退休。我總愛跟人講,生育我的是生身父母,養大並教育我成人的是養父母,在人生的關鍵時刻護佑我的是兩位仙逝的姐姐,大姐和二姐象兩株參天大樹,護佑了我的一生。

在此春節將到時,又讓我憶起了我一生中最親的人!他們是養大並培養我成人的養父母,還有就是護佑了我一生的兩位大姐姐!

回到題目,我看二十一歲的姐姐,你就代父母養大二歲的弟弟吧!我還希望你不但養大他,還要教育好他,使他成為你值得驕傲的小弟!

再說一點,我在給父母建墓地的時候,在同一地點,花了同樣多的錢,同規格地給二姐修了墓地。在我心中二位姐姐永遠是值得懷念的長輩。我今年七十二歲了,有生之年,還將帶閤家去寶烏臺灣,為曾在仙逝後,還保佑我至今的大姐!

多年以來總想寫一篇紀念兩位姐姐的文章,今日在頭條答題時,如願以償,謝謝條友,謝謝我的頭條粉絲和關注者,祝你們春節快樂!


孟文14


我岳父今年七十多快八十了,老婆說岳父幾歲的時候,日本人進村,全村人跑進山,她奶奶不放心家,就摸回村,被日本人殺了,幾年後爺爺也死了,岳父上面還有個大幾歲的哥,有個大八九歲的姐,岳父在七八歲的時候,姐就帶過去她家養,一直養到十四五歲這樣吧,農村以前十四五歲已經是算青年,才回來他們村這邊。

老婆那個村還有一個是父母雙亡的孤兒生於六十年代,當時他的口糧是公家給,上學政府全免。吃飯是在一個族裡的人家吃。

算起來這個孤兒還讀到高中,所以可以到鎮裡縣裡工作,後來去了香港,又回到家鄉投資。

九十年代開始年年春節買兩頭大豬分全村,直到後來又去了香港才停。

他說他是全村養大的,也對,他的口糧是全村給的。

父母雙亡,姐姐和弟弟成了孤兒,她們是這個世界上最親的人,要說養弟弟,其實現在也不用她全養,政府可以今後給弟弟全免上學,每個月還給低保撫養費,醫藥政府也可以免。

弟弟缺的是一個長輩式關愛的親人,二十多歲的姐,完全可以做到。

如果這個姐姐不要弟弟,那不止弟弟孤單,今後的日子裡,姐姐也少了一個最親愛的人。


黎家第一湯


我覺得還是現實點,一個21歲的女孩自己還是個大孩子,你叫她怎樣養弟弟,很多人說大學生兼職,首先姐弟倆住那,姐姐上課或兼職誰來帶弟弟,而且兩歲的小男孩正是啥都不懂吵鬧的年齡,晚上還會尿床呢,看不好跌著碰著摔著怎麼辦,半夜發燒誰來幫助,同學朋友親戚只能幫一時,沒有人幫你幾年,帶一個兩歲男孩說起來挺簡單,實際帶起來困難重重,別把姐姐逼抑鬱了,所以千萬別道德綁架。最好的辦法給弟弟找一戶好人家收養,自己有空經常去看看弟弟,說不定以後做親戚往來,這也是很不錯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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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肯定養.我70後,一弟一妹,父母農戶,當時稻穀20多元100斤,初中學費卻要600多一學期,妹妹超生,還要超生費什麼的,也就是三姐妹一年學費要4000元左右,要18000斤稻穀賣的錢才夠我們交學費.我們三姐妹學習都還可以,都能考到高中,但同時三個都上高中父母根本供不起,父母又不敢說誰不要讀書了,於是我初中畢業後主動說不讀書了,進工廠掙錢供弟妹讀書,父母當時讓我考慮清楚,我說我是姐姐,後來就跟同村人去深圳了.父母現在好像還欠我一樣說沒供我讀書,其實我覺得的他給了我弟妹同樣是一筆財富,現在弟妹可以說是最好的知已,好的壞的都可以告訴他們聽,就是他們幫不忙也會是最好的聽眾.現在放開二胎後我毅然的給大寶生了個妹妹,當然大寶同意,我們也有能力給她們提供較好的學習生活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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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歲時父親去世,大我7歲的哥哥當時憑優異成績考入機械學院(在1957年是高中直接升大專的學校)為了贍養媽媽和讓我安心讀書,哥哥放棄學業,參加工作當了一名報務員,每個月的工資一分不少的交給媽媽,統一使用,當然12年後我工作了也是這樣。文革中媽媽去世,長兄長嫂如父母,雖然都在工作,卻一直拿我當小孩看,噓寒問暖,百般呵護,連我侄兒侄女都說爸媽對叔叔比對我們都好。現在哥哥近八十了,我也七十三了,天氣稍有變化就打電話,生怕我受涼了。我愛人對任何人都說哥哥嫂子就像父母,什麼事都操心,的確,我和哥哥兩家關係十分和諧,至今毎年年飯都在一齊吃,二十人的大桌,看到兄弟二人五十餘年開枝散葉,兒孫滿堂,足慰父母的在天之靈了。


湯豆之主


如果沒有能力養活,就別生了,我兒子三歲了,別人都讓我們再生一個,可我真的害怕。養這一個都讓我和老婆操碎了心,甚至為了帶孩子的事,都在鬧離婚。為了帶孩子,我讓老婆辭職在家,我一個人上班掙錢養家,休班的時候還要幫忙帶孩子。老婆現在都快神經衰弱了,我也累的要死。掙的錢養一個孩子有很大富餘,生活不用發愁,而且還能給孩子更好的條件。但是如果再多要一個孩子,生活就會有很大壓力,有可能連生病都沒錢去看病。試問那些說帶孩子簡單的人,你們有孩子嗎?你們帶過孩子嗎?我們自己都不敢再多生一個,你們再生一個交給我養,結果肯定是老婆跟我離婚,兒子她帶走,我拿撫養費。而我還要繼續上班,這個兩歲的弟弟只能送到兒童福利院,或者送人。最後表達一下我的觀點:家裡沒有礦的,或者年齡太大的,就別生了。只有一個女兒也能養老,你不給孩子增加負擔,孩子才能輕輕鬆鬆給你養老。


不滅的火燃燒不滅的心


看自己的條件,如果連自己都過不好,那弟弟跟著你也是受罪,因為我也是當媽的自認為養個孩子真心不容易,更何況她啥經驗也沒有,而且如果她養弟弟她無法上學或者工作,小孩子經常會有頭疼腦熱的,拉肚子發燒的,她哪有能力去管,能把自己照顧好都不錯了,她這個年紀的孩子好多都是大學生了,我還是覺得不如給孩子找個條件好的家庭扶養最好不過了,姐姐只要記得有個弟弟在哪,經常去看看,對弟弟也是好的,就當多了一個親戚,姐姐也可以好好努力


太熟了不好下手


父母去世了,這世界上就剩你們兩個親人了,不管多苦多難,都應該養著自己的親弟弟,不然,弟弟送到別的地方,你會後悔一輩子,跟自己在一起,能照顧的很好,相信爸爸媽媽離開以後,會留給你們倆一些積蓄,相信好日子會來到的,可能在這個過程中,會遇到很多問題,但是親人在身邊就是不一樣。我們家那邊有個大爺就這樣,大爺13歲時候父母就去世了,他就拜託叔叔們幫助,蓋了一間房子,把兩個弟弟一個妹妹接到一起,大家一起生活,後來要娶媳婦,他就跟媒人說,嫁給我就得接受他的弟弟妹妹,再後來弟弟妹妹們也都結婚了,日子過得越來越好了,親人之間的感情是什麼都替代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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