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本應15天內該退的訴訟費,8個月未拿到!

濱州:本應15天內該退的訴訟費,8個月未拿到!

2019年6月底,作為原告的張先生勝訴後向法院申請退還預交的案件受理費,按照2018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的《關於規範全省法院訴訟退費工作的通知》要求,張先生應該在2019年的7月16日後可拿到退費,但事情過去8個月了,多次找法院申請,至今沒有拿到退費!(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2019年5月16日,張先生、尹某某追償權糾紛一案,濱城區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其中判決該案件的受理費3926元由被告尹某某負擔,判決於2019年6月30日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民事訴訟立案要求,早在2019年3月28日,原告張先生預繳了案件受理費3925.88元。按照法院作出的判決“案件受理費3926元,由尹某某負擔”。因此,張先生向法院申請退還繳納的案件受理費3925.88元。

據張先生告訴記者,2019年7月25日,他到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法院申請退費,該院拒不退費。後多次向法院申請、相關部門反映情況,至今沒有拿到預交的案件受理費3925.88元。

記者在網上查閱到,2018年9月27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重磅出臺《關於規範全省法院訴訟退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起,原告勝訴後,全省三級法院應在判決生效後15日內退還預交訴訟費,做到“應退盡退,一次退清”,進一步完善了司法便民利民舉措,降低司法成本和當事人訴累,徹底終結“贏了官司輸了錢”的機制因素,勝訴先退費,敗訴一方不繳費也違法。

按照上述新規,張先生應該是在2019年7月16日後可申請退還預交的訴訟費,但距離該時間點已經過去8個月了,還未拿到退款。為此記者聯繫了濱城區人民法院瞭解情況。

濱城區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2018年山東省出臺新規“原告勝訴後法院必須一次性退訴訟費”。關於張先生預交的案件受理費是一定會退還的,目前法院正在聯繫相關部門,積極協調解決此事!

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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