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疫情能否免責解除商事合同?《全“律”以“復”》給你答案!

什麼是不可抗力?哪些情形屬於法律意義上的不可抗力呢?目前這個新冠肺炎疫情屬於不可抗力嗎?商事合同遇到這次疫情能解除合同嗎?

遇到疫情能否免責解除商事合同?《全“律”以“復”》給你答案!

3月17日下午,《全“律”以“復”》訪談直播節目第二期在KK直播平臺準時開播。本期節目以《疫情下商事合同的正確操作方式》為主題,邀請杭州市律師協會理事、拱墅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成員之一、浙江宏昊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曾清作為嘉賓,為大家答疑解惑,吸引了11.4萬網友在線圍觀。

遇到疫情能否免責解除商事合同?《全“律”以“復”》給你答案!

曾清律師執業十多年以來,辦理了數百件民事、經濟類案件,擅長辦理公司、合同、行政等方面的訴訟與非訴訟業務。節目中,曾清律師就不可抗力的要素、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屬於不可抗力、疫情下商事合同的正確操作方式等議題進行探討與分享,並與線上網友進行互動。

遇到疫情能否免責解除商事合同?《全“律”以“復”》給你答案!

主持人

:什麼是不可抗力?

曾清律師:我國民法總則和合同法中都有關於“不可抗力”的法律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所以,在判斷阻卻履約的事件是否構成不可抗力時, 應至少考慮同時滿足這三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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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預見:該事件在合同簽訂後出現, 且根據當時的技術水平和一般人的認知無法預見,包括預見該事件的發生及其影響程度等;

(2)不能避免、不能克服:針對該事件,當事人在行使不可抗力抗辯期間內無法通過合理注意義務或者採取合理措施去避免或者克服。

主持人:哪些情形屬於法律意義上的不可抗力呢?

曾清律師:常見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自然災害、社會異常事件、政府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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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災害:自然災害包括地震、水災等因自然界的力量引發的災害。自然災害的發生,常常使合同的履行面臨很大的困難,甚至成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

(2)社會異常事件:主要指一些偶發的阻礙合同履行的事件。比如罷工、騷亂、暴動等。

(3)政府行為:主要指合同訂立後,政府頒佈新的政策、法律,比如徵收、徵用等,採取行政措施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況。

當然,當事人可自行約定不可抗力的範圍,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

主持人:目前這個新冠肺炎疫情屬於不可抗力嗎?

曾清律師:此次疫情與2003年的SARS病毒(俗稱非典)疫情非常相似,但隨著交通的發達和人流量的增大,與2003年非典疫情相比,2020年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傳播更具廣泛性和嚴重性,全國大多數地區啟動疫情一級響應措施,國家亦把此次疫情納入乙類病毒,採取甲類措施進行防控,其符合不可抗力的特徵,應屬不可抗力事件。

主持人:商事合同遇到這次疫情能解除合同嗎?

曾清律師:新冠肺炎疫情構成不可抗力,是否必然導致合同解除呢?未必,我們可以從不可抗力事引發的法律後果來分析,一般情況下,不可抗力引發的法律後果主要有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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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部分或全部免責。《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二是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由此可見,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雖然屬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也並非必然導致合同免責解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作為不可抗力,是否構成合同解除免責事由,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內容、疫情影響程度及因果關係等相關。

正如曾清律師所說,知法守法,以法為度,天下共贏。疫情下商事合同的正確操作方式,大家學會了嗎?

據瞭解,《全“律”以“復”》是由中共拱墅區委統戰部、拱墅區司法局主辦,拱墅區新聯會律師聯盟和新媒體新青年聯盟聯合發起的訪談直播節目。3月16日至3月20日每天下午3點準時開播,共5期,每期圍繞一個主題,一名律師和一名主持人在演播室坐而論“法”,為疫情下企業復工復產中碰到的法律問題釋疑解惑。今日拱墅新聞客戶端、kk直播、直播場全程同步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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