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某、朱某某詐騙案——“快辦快結” 助企走上覆產“快車道”

夏某某系江山市某企業法定代表人,朱某某系該企業辦公室主任、安全員。2017年,企業某職工在工作中操作鋸板機致腹部受傷,夏某某、朱某某為轉嫁企業損失,指使該職工隱瞞工傷事實,通過社保報銷的方式騙取相關醫療費共計1.8萬餘元。事發後,涉案人員向社保部門退還騙取的醫療費用。2020年2月20日,江山市人民檢察院受理審查起訴,2月21日,依法對夏某某、朱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該案受理後,江山市檢察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及時辦案,同時成立企業調查組,瞭解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評估案件處理對企業復工復產的影響。鑑於該案犯罪情節相對較輕,涉案人員系企業負責人和業務骨幹,且有認罪認罰、坦白情節,依法決定對兩人相對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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