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閃付”賬戶買賣成產業鏈?80後男子“薅羊毛”9千餘元獲刑

金融法眼

“雲閃付”賬戶買賣成產業鏈?80後男子“薅羊毛”9千餘元獲刑

2019年元旦,用“雲閃付”APP消費就能返現金紅包的海報出現在各街道的櫥窗中,不乏有人駐足停留研究如何參與。只是,這種返利紅包,在部分人眼裡竟是“薅羊毛”的機會,他們不惜鋌而走險,違法從別處購買他人的信息和賬號。

日前,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披露的一則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1989年生於河南省永城市的趙某以獲取“雲閃付”APP的紅包返現為由,參與買賣個人信息,最終獲刑1年6個月。

“雲閃付”賬戶買賣成產業鏈?80後男子“薅羊毛”9千餘元獲刑

圖:裁判文書網

判決書顯示,趙某通過互聯網購買3個“雲閃付”APP賬號,其中包括“雲閃付”賬號、密碼、實名註冊人的銀行卡號、姓名以及手機號。趙某使用其購入的“雲閃付”APP賬號,以“雲閃付”APP賬號所捆綁的銀行卡持卡人的名義,通過參與支付交易,獲取折扣立減及參加營銷活動使用“雲閃付紅包”抵扣消費的方式獲利。

返現紅包活動來襲

“薅羊毛”竟成生計

2019年4月26日,趙某被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青塔派出所民警抓獲,一併被起獲的還有速8酒店客房內趙某用於登陸“雲閃付”APP賬號的20部手機。

民警從趙某口中得知,2019年1月,趙某通過一個淘寶刷單微信群中瞭解到,可以通過完成“雲閃付”APP的任務獲得紅包,他便開始通過刷“雲閃付”的優惠返現的方式掙錢。

“雲閃付”負責數據運營工作人員程某介紹,該APP賬戶的消費方式包括二維碼支付交易和控件支付交易,獲取紅包的方式包括邀請新用戶、轉賬、還信用卡、簽到、收銀員紅包碼紅包、消費領紅包。

趙某稱,從“雲閃付”中籤到可以得到0.03元消費代金紅包,掃碼消費可以得到0.5元的消費立減,轉賬可以得到0.3至0.5元的消費返款,每個賬號每天可以得到一次紅包。

為了積少成多,趙某的幾個“上家”還輔助了他的刷單活動。趙某先通過“雲閃付”上的掃碼功能掃“上家”提供的“雲閃付”收款二維碼,在支付相應金額後,“雲閃付”消費立減金便到手,“上家”就會在扣除80%立減金後,將資金轉給趙某,就是趙某的“收益”。

據瞭解,從2019年1月起,趙某先是使用親戚朋友的信息註冊了50個左右的賬號,後這些賬號大多因為刷單信譽下降不能領消費代金紅包。2019年3月初,他又從網上購買了30個“雲閃付”APP賬號,意圖再次從中“獲利”。

不過,趙某後續用購買的30個“雲閃付”APP賬號刷單時,並不像他想象的那樣順利。

“雲閃付”賬號買賣成產業鏈

“上家”不知所蹤卡號無從查起

這些購買來的“雲閃付”賬號,包括賬號、密碼、實名註冊人的銀行卡號、姓名以及手機號。

趙某稱,這些買來的賬號並不是一次性結清,而是對方每次給其3至5個賬號。趙某登錄後先使用,但使用幾天後有一部分被人註銷就不能再使用,就通知對方補充新號。

據趙某證詞,40餘個賬號,被人註銷等原因導致不能使用的有20多個,截至趙某被抓獲,其共使用從網絡購買的17個賬號進行刷單。

趙某刷單的“收益”如何呢?根據程某反饋,涉案的“雲閃付”賬號通過支付交易,共獲取折扣立減優惠金額為8037.85元,參加營銷活動使用的“雲閃付”紅包金額為1906.55元,共計9944.4元。

“雲閃付”賬戶買賣成產業鏈?80後男子“薅羊毛”9千餘元獲刑

圖:裁判文書網

2019年4月,趙某在被抓獲後,對自己所犯罪行供認不諱,而他提到的“上家”卻在了網絡的另一端不知所蹤。

趙某稱,其“上家”包括1個賣他“雲閃付”APP賬號的人,只通過QQ聯繫;還包括2個給他發付款碼後返錢的人,只通過微信聯繫。

民警到部分涉案銀行賬號的網點進行查詢時,銀行工作人員答覆涉案的7個銀行賬戶不存在,之後民警又到該銀行北京市分行查詢上述賬戶信息,銀行工作人員的答覆為,上述涉案賬號屬於該行內部電子賬戶,無法提供交易明細內容。

“雲閃付”賬戶買賣成產業鏈?80後男子“薅羊毛”9千餘元獲刑

圖:裁判文書網

民警經過大量工作,也未能查明向趙某出售“雲閃付”APP賬號和發送付款碼的“上家”QQ號及微信號的實名認證信息。

趙某收買信用卡信息罪

“薅羊毛”也能被判刑?

2019年11月,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審理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法院審理期間,趙某懺悔稱:“我刷單的行為影響賬號註冊人的正常使用,我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我不該買別人的賬號,也不該投機取巧掙錢。”

法院認為,趙某故意收買他人信用卡信息,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義進行交易,其行為已經構成收買信用卡信息罪。鑑於趙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處趙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2019年3月,央行相關負責人就《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答記者問時稱,一些單位及個人仍不瞭解非法買賣、出租、出借賬戶的法律責任及其危害性,違規向不法分子出租、出借、出售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牟利,將加大對買賣賬戶等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

金融法眼注意到,類似趙某“薅羊毛”獲刑的情況並非一例。2017年,一名叫黃小天的人利用某母嬰電商APP新註冊用戶奶粉買一送一的活動,用腳本程序註冊2萬個新賬號,並用這些賬號薅走2萬多桶奶粉,獲利約6萬元。最後,黃小天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此外,2018年冉某虛構商戶身份,利用信用卡消費積分獎勵機制,產生1600多萬的虛假交易額,獲取300多萬的信用卡積分,並通過積分兌換,獲取了價值12萬的各類產品,最終以詐騙罪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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