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一業主掰斷欄杆入車庫,物業起訴到法院,結果

“買房子的時候說可以免費使用地下車庫,現在憑什麼不讓我進?”,謝某在庭審中多次大聲地重複著這句話,但是僅靠大嗓門是無法佔理的。日前,金寨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業主掰斷小區車庫道閘欄杆而引起的損害賠償糾紛。

六安一業主掰斷欄杆入車庫,物業起訴到法院,結果


原告為金寨縣某小區的開發商,在小區住宅樓的地下一層建設了人防工程和停車位,並在地下車庫入口處安裝了智能停車系統。被告謝某為該小區業主,2019年6月謝某在開車進車庫時,因從未辦理繳費手續導致無法進入地下停車場停車,一怒之下被告便將原告的道閘欄杆掰斷損壞。後小區物業報警,就賠償問題雙方多次協調,謝某始終認為自己為本小區業主,理應免費使用地下車庫,協調未果,原告遂起訴至法院。庭審中,原告方提供了當天被告掰損道閘杆的視頻、派出所詢問筆錄、維修發票等證據,而被告方以小區停車收費不合理為由拒絕與開發商進行調解。


金寨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告在該小區地下車庫入口處安裝了智能停車場系統,被告未通過合法正當的手續和方法進入,並採取暴力手段損壞車庫入口閘道門禁杆,被告實施的侵權行為是導致該財產損害的直接原因,原告系該財產的所有者,有權請求被告負擔對此進行維修花費的費用,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財產損失400餘元,後被告不服提起上訴至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依法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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