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检察】 “检察蓝”护航企业复工复产

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向好,各地正积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把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诉讼监督、社会治理等职能,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精神,为企业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实地走访,掌握情况

院主要领导带领干警深入我县部分乡镇和企业,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深入交流,认真听取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情况,详细了解企业生产运营、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等相关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法律帮助,坚定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信心。

【肃南检察】 “检察蓝”护航企业复工复产

二、协同发力,摸排线索

该院第一检察部充分发挥驻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作用,利用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摸排复工复产后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煽动滋事、阻挠复工等违法犯罪线索,全力维护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秩序和正常商业活动。同时加强与第二、三检察部的沟通协作,通过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部门摸排疫情防控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涉疫情违法犯罪,针对某企业电商平台存在违法销售防疫防护用品的现象,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督促其正规经营。全面摸排看守所涉企羁押人员,提高涉企羁押必要性审查办案力度。

【肃南检察】 “检察蓝”护航企业复工复产

三、会商协作,监督撤案

该院第一检察部在摸排过程中发现某民营企业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的线索后,立即向院领导汇报,院领导高度重视,指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详细审查案件材料。办案检察官与办案民警充分讨论案情后认为该案存在刑民交叉问题,但涉案金额又特别巨大,遂探索启动重大涉企案件会商协作机制,主动向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汇报情况,又突破业务条线壁垒,寻求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的支持,经办案检察官与上级院刑事检察业务检察官和民事检察业务检察官充分讨论后认为该案系民事合同纠纷,不构成刑事犯罪,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2020年3月16日,公安机关主动将该案撤销,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电话告知该民营企业负责人撤案结果,并积极引导其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肃南检察】 “检察蓝”护航企业复工复产

【肃南检察】 “检察蓝”护航企业复工复产

下一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支持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坚定不移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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