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媽!熊孩子上網課偷玩遊戲,充值話費1700餘元!

長春晚報記者 王娜

“我真沒想到,我家孩子竟然用手機玩遊戲,花費1700多元購買遊戲中的虛擬產品。”長春市民金女士回想起過去將近四個月孩子充值遊戲的訂單,心中懊惱不已。“本來給孩子手機是怕她自己在家有事兒,後來又是需要上網課才一直沒收回手機,我也從來沒想過會發生這樣的事兒,而且孩子往遊戲裡充值的事兒,我一直都不知道。”金女士覺得,孩子沒有能力分辨現實貨幣和虛擬貨幣,遊戲公司應該將錢退還。“我也嘗試聯繫過遊戲公司,但對方的回覆是不可以退。”

從1元到648元 不到四個月充值近40筆

金女士的女兒今年10週歲,上小學四年級。在金女士的眼裡,女兒一直都很乖巧可愛,“平時孩子的學習成績也很好,一直都是班級的前幾名,我是一位單親媽媽,孩子平時很懂事,真沒想到,這樣的事兒竟然發生在我女兒的身上。”一說起這事兒,金女士還是不敢相信。2019年12月,金女士的工作比較忙,因為擔心孩子放學後自己在家有什麼事兒,金女士就給孩子配了一個手機。“在此之前,我家孩子是沒有手機的。”金女士給女兒的手機是自己之前使用的,“手機的微信裡面,綁定了一張我的銀行卡,但是當時我也沒想到綁著卡的事兒,銀行卡也就沒有解綁。”因為工作忙,給了孩子手機之後,金女士一直都沒太注意孩子的舉動。“孩子在我面前也從來不主動去玩手機,我還是想不明白,為什麼這樣兒的事兒會發生在我孩子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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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女士發現孩子往遊戲裡充錢時,還是在2020年3月16日,“我發現的時候,距離孩子在遊戲中充值第一筆錢的時間已經過去將近四個月了。那天我買東西付錢時,發現銀行卡中的錢不夠支付了,可是按照我的正常花銷,我的銀行卡里應該是有錢的,我查了一下銀行卡的明細,發現從2019年12月份就陸陸續續有將近40筆訂單支付到了一家公司。其中最少的一筆1元錢,最多的一筆648元。”金女士說,支付648元的訂單時3月15日支出的,“我清楚的記得,自己最近一段時間都沒有這麼多的支出,後來才想起來,我女兒的手機也綁定的這張銀行卡。”

回家詳細詢問女兒後,女兒說出了真相。“孩子說,在玩遊戲時確實往遊戲裡支付了一些錢,但是她也不知道支付的錢是哪來的。”金女士說,雖然平時孩子也會微信支付,也知道支付密碼,但只知道微信支付出去的錢是從微信零錢中支出去的。“我給她手機時,零錢裡面就剩不點錢了,她說她支付的時候也不知道錢是從哪來的,以為她自己支付的是遊戲中的虛擬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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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其他家長多注意此類情況

“孩子是未成年人,我承認我在監管上有一定的疏忽,但我覺得,遊戲公司也有一定的責任。”發現孩子充錢後,金女士也嘗試過和遊戲公司溝通,“但有遊戲公司表示,錢是沒有辦法退的,至於不退錢的原因,對方也沒有明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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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金女士已經將孩子所用微信綁定的銀行卡解綁了,“但是我還是很懊惱,我本來就是一位單親媽媽,1700多元錢對於我來說也是很重要的一筆錢,我希望遊戲公司可以把錢退給我。”此外,金女士也想通過自己的經歷給廣大市民朋友提個醒,“現在是疫情階段,孩子們都在上網課,根據需要,是必須要給孩子配備一個電子產品的,但是在使用電子產品的過程中,家長一定要注意。”金女士提醒市民,一方面,家長要格外注意微信、支付寶等有支付功能的軟件,“能解綁銀行卡的都應該把卡解綁了,因為孩子的分辨能力不強,很容易產生誤會。”另一方面,金女士也提醒市民,在孩子使用手機時,一定要加大對孩子的監管力度。“現在這樣的情況,不給孩子手機不行,給孩子手機也不行,真的是挺難,所以在孩子使用手機時,家長一定要注意監管,如果真的發生一樣的情況,那後悔就晚了。”

此類情況並非個例

記者注意到,金女士女兒充值遊戲的錢都支付到了一家名為“廣東歡太科技有限公司”的賬戶中。3月19日,記者多次撥打了廣東歡太科技有限公司的電話,但均未撥通。記者在微博搜索後發現,一個微博名為“OPPO瀏覽器”的賬號,微博認證為廣東歡太科技有限公司。隨後,記者又撥打了OPPO官方客服的電話,工作人員表示,會將此情況記錄後反應給相關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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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微博上搜索後發現,和金女士有著一樣經歷的還有不少人。微博名為“怡然自得忻緣”的網友3月17日就曾在微博上發佈了關於孩子玩手機充錢的情況,微博稱:疫情期間,我生病住院,手機留家讓孩子拿手機上網課,誰知道OPPO旗下的廣東歡太科技有限公司誘導未成年人玩貓和老鼠的遊戲。孩子當時也不知道自己花了那麼多錢,如果孩子知道會幾千,幾萬的充值嗎?事後,家長批評了孩子,也知道自己監管不力,但是OPPO旗下的廣東歡太科技有限公司找各種理由不給退款,望有關部門監管。

律師說法:

未成年人向遊戲平臺充值購買遊戲中的虛擬產品這一行為在法律上應當如何認定?為此付出的金錢能否追回?記者就以上問題諮詢吉林大華銘仁律師事務所張含鎣律師,張含鎣結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分別從以下幾方面給予瞭解答:

首先,本案中金女士的女兒向遊戲平臺充值的行為應當認定為與遊戲平臺建立了買賣合同關係。

遊戲平臺用戶(即遊戲玩家,下同)購買的標的物是平臺的虛擬裝備,這些虛擬裝備的購得通常有兩種方式,直接購買(即平臺用戶通過手機等工具在遊戲平臺直接購買虛擬裝備)和間接購買(即先在遊戲平臺上充值購買遊戲幣然後用購得的遊戲幣兌換虛擬裝備)。平臺用戶支付價款後,遊戲平臺交付遊戲幣,這種法律關係具有買賣合同的典型特徵。

隨著互聯網時代的發展,買賣合同中的標的物已不僅僅侷限於有體物,遊戲幣、遊戲裝備、遊戲皮膚等網絡虛擬財產也可納入到買賣合同的標的物之中。所以,用戶在遊戲平臺充值的行為,應當認定為買賣合同關係。

其次,我們來界定本案中金女士的女兒向遊戲平臺充值的行為的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的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

未成年人充值購買遊戲裝備的行為是否有效,主要取決於該未成年人的年齡大小、充值金額、是否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認、該地域的消費水準對該未成年人充值金額的影響等因素。

本事件中,如果金女士對10歲女兒在遊戲平臺的充值行為不予追認,則該未成年人與遊戲平臺之間的買賣合同不具備法律效力,屬於無效合同,遊戲平臺應對1700元錢予以返還。當然,在本案中金女士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確有疏忽,遊戲平臺若在總價款中扣除一定比例再返還也是可以協商的。

最後,張含鎣建議金女士應儘快與遊戲平臺聯繫,客觀反映事實情況,與遊戲平臺協商退款事宜,若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給手機管不住 不給又不行 到底該咋辦?

疫情期間,學生在家上網課,不少孩子都會為孩子準備好上網課的電子產品,如何監管孩子正確電子產品也成了不少市民的心頭病。

市民韓先生覺得兒子最近一段時間都快要被手機“綁架”了,“隨著復工,我和妻子都走上了工作崗位,沒辦法,孩子只能自己在家。”韓先生的兒子今年14歲,上初中一年級,對於孩子在家上網課的情況,韓先生很支持。“別看我家孩子14歲了,但是我一直都沒給他配手機,只是在家裡放一部手機,有時候我和我妻子工作忙顧不上他,他回家後就會通過放在家裡的手機跟我們報平安。”上學時,孩子放學回家時,就會時不時的玩會手機,“我們發現這個情況之後,都儘量早點回家看著他,放了寒假之後就更不用說了,除了上課後班的時間,孩子幾乎都是自己在家的。”韓先生說,從寒假開始,他和兒子的“戰爭”也開始了,“他總是偷完手機,我氣不過,就總和他吵。”每次吵完,孩子玩手機的行為就會收斂一點,但是每隔幾天就會反覆。“本來以為忍過寒假就‘解脫’了,可是沒想到疫情一直持續到現在。”開始上網課之後,韓先生和妻子也加大了自己的管理力度。“沒上網課之前,我都是把手機藏起來不給他,可是上網課了,手機又不能不給他,我復工的比較晚,最近幾天才正式到單位上班,在家的時候,我一直緊盯著我兒子,就怕他玩手機上癮。”可是韓先生復工後,兒子又是自己在家了,“最近我感覺孩子就跟被手機‘綁架’了一樣,怎麼說都沒用,我現在也很崩潰,只能希望孩子可以早日開學。”

和韓先生有著同樣感受的還有市民孫女士,孫女士的孩子今年11歲,上小學五年級。“我家倒不是孩子自己在家,我們一直和孩子的爺爺奶奶生活在一起,我和我丈夫復工後,孩子是由爺爺奶奶全權照顧的。”孩子開始上網課後,也愁壞了孫女士,“真的是一年難盡,平時爺爺奶奶就比較寵孩子,孩子週末在家時,一和爺爺奶奶鬧,爺爺奶奶也會給孩子玩會手機,但老人也知道玩手機對孩子不好,所以,雖然會給孩子玩,但玩的時間並不長。”學校通知上網課之後,孫女士擔心手機對孩子的視力不好,特意給孩子準備了平板電腦。“孩子有時候就會利用上網課的藉口玩平板,這些情況,我晚上回家後一查詢平板的耗電排行,就知道孩子一天都幹啥了,可是當白天爺爺奶奶問時,孩子總會說她在學習。”孫女士也嘗試和孩子溝通過,但是效果並不理想,“我現在只有週末能好好看著孩子,也真是不知道該怎麼辦了,好在,她的微信什麼的我都沒給綁銀行卡,這要是真出現玩遊戲刷錢的事兒,我覺得我得氣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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