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河南大學生掏鳥16只被判10年6個月?

香草之樹


首先這個話題是作者在避重就輕的描述這件事,希望大家有時間的話可以看看這起案件的完整內容!從公安局調查,到檢察院起訴,在到法院判決都是有理有據的,這個閆某已經是知法犯法的,以偷盜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來牟利,而且不是一次兩次,公安局掌握了全部證據,所以才對他進行了起訴。我感覺量刑適當,只是這個標題有點模糊事實讓大家感覺檢察院法院可能量刑過重!希望大家多去了解案件本身再來發表言論!


後來86178246


大學生掏鳥蛋被重判一事,至所以能成為熱點,是因為當事者身為大學生,因掏了幾枚鳥蛋而前程盡毀,實令人為之扼腕嘆息!甚而至今仍然有很多人認為判刑過重,毀人前程不盡人情。但細觀整個事件記錄,這名大學生並非一時興起,玩玩而已,若如此倘可同情。當事人以謀取經濟利益為目的,多次進行買賣活動,明顯屬於非法抓捕販賣野生動物的違法犯罪行為。且身為大學生,理應有法律法規的認識常識,也應該有判斷事情行為對錯的能力,分明是知法犯法,法院以其行為對其依法做出判刑處理一點也不過份!而犯罪嫌疑人的大學生身份也不應成為量刑輕重的要素,因為法律面前人人生而平等!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依法治國,法不容情!事情雖小,令人深思,古訓切記: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慎之。


王會民51287021


就這個問題想和大家諮詢那個嚴重,是貪汙幾百萬幾千萬造成的影響惡劣還是陶幾隻鳥的影響惡劣。


農村有地主


我覺得這屬於選擇執法,明明知道很多人都在犯同樣的罪,但是,今個我就抓住你了,該你倒黴!這邏輯對不對?好不懂!


東風—21d


對學生來說,還是要以教育為主,同時再適當地罰點款,就行了,不必小題大作。如果是慣犯,那就該另當別論了。


用戶許旭光


這明顯有打擊報復的嫌疑,不要再報道了,討厭


日出i江花浴紅塵


你看哈,貪汙,夠多大數量才能判10年多啊?所以,很多人去他選擇貪汙,也不會去選擇做別的。這個世界在我們身邊,收入最好風險最低,保障最大,享受最好去幹什麼行業?也就貪汙了


用戶8452489985031


這個應該法外開恩的,因為根本就不知道掏個鳥蛋犯法呀,小時候那個農村孩子沒掏過鳥蛋,不應該判刑


用戶8658832149160


冤案,試問幾個人沒吃過同為二級野生保護動物的野豬 野雞 大雁 地龜 虎紋蛙 斑鳩 水雞 白頭?包括執法者


UFO654321


人家的娃兒不為貴,院長的娃兒是金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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