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成立業委會很困難,已經是全國普遍現象,您認為根本原因是什麼?

家有大米之日記


舉個例子,物業樹了一個攔私家車的攔杆,要收業主的停車費,這是一個普遍現象,但究其合法麼,我看未必,但多數業主沒辦法沒精力沒力量和物業集團理論,只好由他們盤剝。

小區的土地是由小區的業主向國家承租的,使用權應屬業主,業主自已停車於自已的地方,為何要出錢買得物業的同意,物業憑什麼收小區內業主的停車費。

這樣的事發生在有業委會的小區,業委會不會理會,為什麼?物業不是傻子,收買幾個業委會員分分鐘搞定。

我希望在法律上有小區專屬法,明明白白註明小區業主,物業,以及業委會的權,責,義務緒方面的條款,救業主於水火之中。

有許多業主積幾代之勞動成果置買了房產,真是不容易,不曾想自已的不動產卻由物業任意抽取費用,真是悲哀。


安安


業委會成立了,就有監督物業管理不到位的權力。你動了物業公司的奶酪,物業公司當然要設防讓你成立不了。物業公司跟街道社區早已定下攻防聯盟,所以沒有特別過硬的關係,小區的業主委員會根本得不到所在社區及街道辦事處的同意。就是有百分之九十的業主同意,業主委員會也很難成立。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鳳毛麟角。基本上是事業單位自己的小區有業主委員會,社會上的小區基本沒有。

一個物業,每年能賺取多少利潤?能為小區業主辦多少實事?大家都心知肚明。

一個兩千戶的小區,每年的物業費在500萬之間。你從入住第一天看見的小區環境,十年都不會有任何改變。小區裡環境及路面狀況,都是開發商建造好的。聰明點的物業老闆還會做做表面文章,讓花草樹木看起來鬱鬱蔥蔥,不至於有落敗現象。特別貪的物業老闆,恨不得把所有的物業費一併裝入自個腰包。

我所在的小區地下車庫,原本里面是燈光照明不錯,地面也很乾淨。現在若大的車庫,燈火黑暗,只有兩三隻燈亮著,地面的灰塵,人走過去踩著浮灰,都能噴上褲角。從來沒有人去清掃。

對物業公司的不作為,業主們的呼聲越來越強烈,但就是成立不了,問個究竟,總是說上面不同意,不符合成立的條件……

物業公司只拿錢不辦事,在咱們這都是正常現象!


曹力76404736


業主和物業不可調和的矛盾,主要發生在交房之前,前期物業公司查驗承接小區,是在業主沒有參與的情況下進行,直接剝奪了業主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等入住以後,又因為物業的誤導,把質量和不完善又拋給了開發商和建築商,事實上,物業查驗承接以後,從法律上已經沒有開發商的事情了,即使有問題,也是物業公司沒有嚴格查驗承接造成的,物業公司多數在忽悠業主。打一個比方,你到4S店買車,車出了問題,4S店推託說是生產廠家的問題,要讓你找廠家去,你樂意嗎,你把錢交給了4S店,他愣讓你找廠家有道理嗎。你跟物業公司簽了合同,也交了物業費,出了問題,讓你找開發商,有道理嗎,很多媒體和物業故意把這個環節帶偏了,這就像是物業公司從開發商進車,你再從物業公司買車,車出了問題,4S店不負責,讓你找廠家。因為很少有人知道查驗承接的重要性,查驗承接是開發商對小區的法律主體向物業的交接和切割,物業查驗承接以後,從法律上來說已經沒有開發商的事情了,如果非說有的話,那也是物業和開發商之間的事情


非誠勿擾16239171


物業本身應該是服務公司,結果成了管理公司,這就是根本所在,業主買了房子,本來是請的是保姆,結果請了個祖宗管自己。能沒有矛盾嗎?加上很多物業公司的人素質普遍比較低,處理問題簡單粗暴,所以業主和物業之間矛盾糾紛成了社會問題!取締物業迫在眉睫!


一一睦然回首一一


參照《物管法》,報備住建局、社區,若以上二部門不作為,可投訴市民電話12345進行投訴,籌建工作須三分之二業主投票產生,有的小區入住率很低比較難,可通過業主群號召業主勇躍投票。作為業委會成員要有無私奉獻精神,不計報酬為廣大業主服務,而且要有足夠的時間服務業主。如果沒有奉獻精神勸你別磣和。


洞察人間


這種物業在上海,大家怎麼看,二手房貶值百分之十,應該取締物業,交社區街道管理。











哈利哈哈哈哈


大家對成立業委會都有很強的牴觸感,其實你沒有參加只是聽說或猜疑,讓感覺左右了你。我們小區成立業委會一年多,運作一切正常。成立業委會首先這部分業主你得團結,有正能量感,有奉獻精神,真心樂意為小區健康發展辦實事,最重要一點你不是為錢和好處而來。小區想成立業委會的業主你得有群眾基礎,平時在小區大家都熟悉,能得到大家認可。首先在小區進行成立摸底,將你們的想法和小區情況上報社區,讓社區充分了解小區現狀,知道你們成立業委會的目的。對社區而言很樂意小區成立業委會,業委會的成立會幫政府解決小區的很多困難,是架起業主,物業,社區工作的重要橋樑,社區會全力支持你們的工作。但組織者也會為此付出大量時間,精力,和經濟,還有部分業的不解。只要你們想真心成立,就現在政府的政策不是很難。


海曲正能量


其實何必非要強求成立一個村委會樣式的居委會?有個部門稍微管理管理平時下個通知收收費就可以了,如果非要他們盡善盡美很難。各種客觀因素導致這個全國性問題非常難辦,並且是永遠的老大難。一個群居集體。只有有了長期的共同利益、共同目標和共同的歸屬感,才容易組織起來管理部門。而這種準房東和租客臨時搭起來的短期集體,沒有多少向心力和集體榮譽感,更沒有鄰里相親的親切感,甚至有的一個樓道里住了幾年都沒有說過話打過招呼。所以,對於絕大多數小區的大多數人來說,這裡只是在城市的宿舍,也是扼殺人情味的樓閣。


慈心閣兒推育兒


那個業委會不成立也罷了,業委會多數就是鬧事的,好好的一個小區,給業委會的人鬧得亂七八糟。以為物業越換越好,哪知道是越換越糟糕,有事就會甩鍋。


用戶3132227955897


小區業委會之所以難以成立,大部分原因是我們的法律法規不合適。再加上開發商的拖拉,後期工程遲遲不開工。應該重新立法,小區樓盤開發銷售一到三年後,以實際住戶投票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每年選舉一次。沒住人的沒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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