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在上班期間可享受哪些優待?

Camilld


現在生活消費水平越來越高,為了減少家庭的生活負擔,很多女性職工在懷孕期間依然堅持上班,但是懷孕幾個月的女職工有哪些權利呢?想必很多朋友都這個問題都不是很瞭解吧。那麼,下面由下邊帶領大家一起來看這個問題。

懷孕幾個月的女職工有哪些權利

1.孕婦在懷孕期間不允許加班,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二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允許延長工作時間和其他加班。

2. 懷孕期間公司不允許辭退孕婦,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3.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4.孕婦在產假期間是享有工資待遇的,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其中產假工資是要按照我們正常每天的工資,乘以休息產假天數決定的。

懷孕女職工有哪些假期

1.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2.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3.產假,領生育津貼。

4.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從懷孕期間到生寶寶這段時間都可以享有自己的假期,以上內容已詳細介紹女職工有哪些假期,希望各位女性朋友要牢記,保護自己的權利。

1、不得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29條規定,女職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即使雙方的勞動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也應順延至產後一年,才能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但女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

2、勞動強度及禁忌勞動的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所謂“夜班勞動”一般係指從當日22點至次日6點從事勞動或工作。懷孕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1)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

(1)製藥行業中從事抗癌藥物及烯雌酚生產的作業;

(2)作業場所放射物質超過《放射防護規定》中規定劑量的作業;

(3)人力進行的土方和石方作業;

(4)《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5)伴有全身強烈振動的作業,如風鑽、搗固機、鍛造等作業,以及拖拉機駕駛等;

(6)工作中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如焊接作業;

(7)《高處作業分級》標準所規定的高處作業。

3、適當給予工間休息或適當減輕工作。

《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第十條規定:“妊娠滿7個月應給予工間休息或適當減輕工作。”

《上海市女職工辦法》根據妊娠期的不同情況作了一些有針對性的規定:女職工妊娠7個月以上(按28周計算),應給予每天工間休息1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2個半月。

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12周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

4、已婚待孕職工禁忌勞動範圍。

《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對已婚待孕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作了規定,已婚待孕女職工不得從事鉛、汞、苯、鎘等作業場所屬於《有毒作業分級》標準中的第三級至第四級的作業。

《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對有過兩次以上自然流產史,現又無子女的女職工,要求暫時調離有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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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有以下優先待遇

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

二、產前假,工資按照八成發

三、產假領生育生活津貼。

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已婚婦女23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 產假需提供的證件 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

職場媽媽應享受的8大產假福利 1.懷孕期間工作安排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 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2.產假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 天,其中產前休假15 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 天。” 3.流產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具體時間可以根據各地各行業的規定或由所在單位酌情考慮。

4.上班期間哺乳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 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 分鐘。 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5.丈夫休護理假 丈夫休護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規定。大多數省份《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都規定了晚育者丈夫休護理假的時間,一般在7到10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長達一個月呢! 6.晚育者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規定不一,具體參照所在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

7.產前檢查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第三款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單位不應當以此為理由扣發工資。

8.生育保險 生育就醫手續 確認女職工在懷孕16 周後,凡享受人流、引產、產檢、生育等生育保險各項待遇時,由用人單位到廣州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進行就醫手續確認及申報定點醫院。

生育津貼 以生育時當月本單位人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按規定假期記發。 生育津貼= 當月本單位人平均繳費工資30(天) 假期天數。 生育醫療費 A.在醫保中心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後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 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B.懷孕16 周前的突然流產,非定點醫院的急診、產假期間的產科併發症按核定數報銷。 C.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於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於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報銷。 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A.正常產、滿7 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25%。 B.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50% 。 一次性補貼 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 每人一次性增加300 元補貼。當然這個看具體的單位及當地的就的三期員工管理辦法具體法律條例來決定,可以登錄相關的當地社保局等政府部門就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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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孕婦的同等勞動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3條:

1、“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各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2、保障孕婦在孕期不被無理辭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9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4條:

“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保障孕婦在孕期從事適合的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9條:“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61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4、保障孕婦不被無理扣工資。

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條:“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到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工資照發。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6條第3款:“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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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在上班期間可享受哪些優待?

有很多的媽媽,懷孕了依然會堅守在工作崗位上。所以在上班的準媽媽也會比較關心上班期間,會有哪些優待,或者說是權益。


而準媽媽一般會有的優待有這些

法律上規定的權利:

1.享有不加班的優待

孕婦在懷孕期間不允許加班,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允許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2. 有享受不被辭退的優待

懷孕期間公司不允許辭退孕婦,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3.享有帶薪產檢時間

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4.享有產假領津貼的優待

孕婦在產假期間是享有工資待遇的,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其中產假工資是要按照我們正常每天的工資,乘以休息產假天數決定的。 有生育保險的,領生育津貼。


5.享有專有的假期

除了產假,還有這些假期

  • 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 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 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公司方面的優待:

一般公司都會考慮孕媽媽的身體情況,安排孕媽做輕鬆適合的工作,而且同事和領導,都會對孕媽比較照顧,懷孕期間,孕媽會感覺特別溫暖!

國高級育嬰師,多年母嬰護理經驗,多網絡平臺原創作者。關注母嬰健康和0-10歲孩子的養育和教育,同時也是二孩媽媽,育兒路上我們在一起!歡迎關注銀花育兒!

銀花育兒


孕婦在孕期不被無理辭退。

孕婦在孕期從事適合的工作。

孕婦不被無理扣工資。

產婦生育後還享有假期。

98天產假,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還有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性,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性員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懷孕女員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女員工

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到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工資照發。

當然,這只是正規的國企公司,顯然,普通的個人公司是不會給你這些福利的。

希望我的回答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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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在孕期不被無理辭退。

孕婦在孕期從事適合的工作。

孕婦不被無理扣工資。

產婦生育後還享有假期。

98天產假,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還有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性,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性員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懷孕女員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女員工

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到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工資照發。

當然,這只是正規的國企公司,顯然,普通的個人公司是不會給你這些福利的。

希望我的回答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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