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不同尋常的一年...
抗疫戰爭我們已經取得了初步的勝利;
2020年“天目鏟毒”戰役也必將圓滿收官。
今年的主題是
不讓一粒種子落地
即不讓一粒毒品
原植物種子生根發芽
罌粟,又叫“鴉片”,俗稱“大煙”,是國家嚴厲禁止種植的非法毒品原植物。可是,有些村民認為它可以治療牙疼、拉肚子,有的為吃“大煙”苗或看花,覺得種幾棵罌粟沒什麼事,便在自家院子裡或屋前棚後種植“大煙”,這些行為都是違法的,也就是說種植即違法,不論多少,全部頂格處理。
我們的措施是
天目鏟毒:航測+實地踏查
同時期待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
禁毒委要求各鄉鎮藉助無人機開展全天候巡查,查看轄區內是否有人違法種植毒品原植物,一旦發現,將由公安機關依法頂格處理。
非法種植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剷除的,不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三)抗拒剷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不要心存僥倖
認為一株兩株沒事
因為種植即違法
違法就要付出“代價”
也請廣大群眾積極舉報
有線索,請您撥打"110"
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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