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出嫁彩禮錢該不該給爸媽?

李原草


世界上所有的事情都沒有該不該,只有你想不想。

當今這個社會,很多地方,女兒出嫁要向男方家要彩禮的同時女方家也會同時陪付不菲嫁妝,這是隨著經濟條件的變化,人們思想變化而與時俱進的表現,其實孩子們結婚是兩個大家庭來扶持一個新組成的小家庭,這個就是彩禮和嫁妝產生的意義和原因,個人覺得無論彩禮還是嫁妝支配權都是屬於新婚的小兩口的,但由於某些地方把彩禮哄抬的很高,搞得男方家傾盡全力有的還是達不到,只能和女方家商量,這就讓這件事在一次次的商討中變了本身的味道,雙方都死死的盯在錢上,這就失去原本是想自願幫助那個新的小家的意義,婆家孃家就成了一方想多要,一方又不想給的對立面了。慢慢的也就影響了小兩口對彩禮的敏感度。這就回到咱們今天的話題,女兒出嫁該不該把彩禮給父母。

  1. 不同家庭不同的觀念是不能一概而論的,要根據自己家實際情況解決。
  2. 身為女兒的你不可否認,你是你爸媽含辛茹苦養育大的寶貝,是他們供你讀小學,中學,大學,在你結婚前的一切都是你父母在供養你,父母的恩情是沒辦法用金錢衡量。
  3. 父母家如果真的很需要這筆彩禮的話,我們應該去幫幫的,因為看到他們過的不好你也不會好過的。
  4. 要記住彩禮是你們小兩口共同的,就算給也必須雙方同意,不能說彩禮是給你的你自己就解決了,這樣會給以後帶來很大的隱患,會讓對方甚至對方的父母家人都會很不舒服。因為這個錢是他們付出了一輩子有的甚至還得東拼西籌來的,是給兒子結婚給他的小家用的。

總結綵禮沒有應該不應該給父母,而是你們怎麼合理處理這筆彩禮。處理好了就是你們小兩口經濟基礎,處理不好就成定時炸彈了。


倆娃媽媽生活錄


記得多年前,我女兒學美術交費的時候,我老公開玩笑說:以後女兒的彩禮要100萬。

14年老公意外去世,對於女兒嫁不嫁,要不要彩禮,我都不怎麼上心了。

17年,女兒談了個男朋友。女兒問我:媽媽你要多少彩禮!我當時也就隨口一說:20萬。

想不到男方一下子就答應了。

原來男方家境不怎麼樣,沒多少存款,但男孩子本人沒錯,工資高有一定的積蓄。20萬彩禮是男孩子自己的工資。

18年他們租房結婚,19年他們在深圳買了套二手房(男方父母沒出錢)。當時還欠點錢,我把男方給的彩禮錢,再加上10萬,給了他們。

所以,我覺得女兒出嫁彩禮應該給爸媽。作為爸媽養育女兒幾十年的一點安慰吧。

一般的爸媽又會在女兒需要的時候還給她的,甚至會加倍奉還。


一葉草73


我的彩禮錢一直在我媽那。其實我不願意,但是又不想惹她們不開心。

我媽常給我舉這個例子:她同事一女兒剛結婚1年,突然患上腦血栓,女婿一家因結婚欠債拿不出太多錢給她女兒治病,老兩口拿了3萬塊錢給女兒交了住院費。

我媽常說:我給你放著彩禮錢,等萬一你有個三長兩短的時候,急用。

這個觀點我一直到現在都不理解。可能是因為我現在比較窮,特愛錢。你怎麼看,你覺得我該不該撕破臉要,還是就這麼放在媽媽那呢?


無名指的時光


女兒的彩禮錢給不給父母,主要看每個地方的風俗習慣。其實不論什麼地方,只要男方的經濟條件允許,還是應該給父母的。彩禮錢給不給女兒,要看父母的經濟條件,父母有沒有困難,父母什麼心態。

像我們這邊彩禮錢一般都給女兒帶走。女方多少還要加一點。我女兒彩禮要16萬。出嫁當天我給女兒26萬現金。因此我認為不論哪裡,只要父母生活有困難,彩禮錢應該給父母。畢竟養育之恩難以回報。


勝兵必勝


女兒出嫁的彩禮錢,應該先交給爸媽。

因為女兒是父母一把屎一把尿養大的,即使沒有功勞,苦勞總是有的。但是對於這些錢,他(她)們只是具有使用權和支配權而已!而且在不同的年代,不同的家庭,不同的經濟狀況,有著不同的使用和支配方法。

據我數十年的所見所聞、所經所歷,簡述如下:

1⃣️在幾十年前的時候,人們的生活很困苦。A:有少數的不良父母會用這筆資金,去償還債務,更有甚者,用於自己的吃喝享受,甚至爛賭。認為是嫁出去的女兒 潑出去的水。把自己的女兒當成商品出售了,並且不加任何包裝,讓女兒兩手拍叭地去別人家,過著沒有地位沒有尊嚴的生活。這樣的父母為數不多,其做法為人不齒,常常會臭聞方園幾十裡。B:一些有重男輕女思想的父親,把女兒的彩禮錢全數留下,作為以後自己兒子們求婚的彩禮使用,只給女兒一些極其簡單的嫁妝,便把“賠錢貨”打發了。C:還有一些心地仁厚的父母,把收到的彩禮錢,全數置辦了嫁妝陪送女兒,衷心地希望她能過得興旺,等到自己老了之後,還能依靠女兒照顧!

2⃣️改革開放之後,人們的生活漸漸富足了。A:父母不會貪圖女兒出嫁的彩禮錢,盡其數額,置辦一些床上用品,傢俱、家電、日常生活用品…………作為嫁妝,剩餘的錢,則會放在陪嫁的樟木箱或是皮箱內,作為“壓箱錢”讓女兒帶去男方家裡花用。B:男方的彩禮錢,全數交給女兒帶回去,作為新人們家庭生活、生產、創業的啟動資金,另外再置辦豐厚的嫁妝,這也是對新人們精神上的尊重!C:生活極其富有的父母,不但彩禮錢全數返還,而且還有金銀、珠寶、首飾、房產、豪車陪送!

所以說:女兒出嫁彩禮錢是應該先交給爸媽的,只是不同的情況下,返還的程度各有不同!😂











九天老嫗下凡塵


根據有關機關關於適用《婚姻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有關機關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沒辦結婚登記手續的;也就是說,不管雙方是經過訂婚了,還是舉行了婚禮,也不管雙方是不是已經生活在一起了,哪怕是已經生孩子了,當初雙方以結婚為目的所支付的彩禮!依據這一條的規定,都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當然,如果生有孩子,需要對方支付撫養費的,是另外一種情形,可以單獨要求撫養費,但彩禮需要返還。

(二)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沒有共同生活的;如果收取彩禮後,男女雙方只是結婚登記了,但並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這時雙方離婚的話,所收取的彩禮應當返還。

(三)婚前給彩禮給多了,導致對方生活困難的。一方收取彩禮後,進行了結婚登記,也一起共同生活了。但生活時間較短,並且彩禮收取高額,已經導致另一方家庭困難的,這種情形下,所收取的彩禮需要返還。


王歐娜


彩禮錢該不該給父母,我們看一下在法律上,當發生彩禮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判決由誰負責返還男方給付的彩禮就知道了。權利與義務是平等的,誰承擔義務,就該由誰行使權利。

一、什麼是彩禮

彩禮一般是指依據當地習俗,一方及其家庭給付另一方及其家庭的與締結婚姻密切相關的大額財物。

法律上的彩禮,具有嚴格的針對性,必須是基於當地的風俗習慣,為了最終締結婚姻關係,不得已而為給付的,其具有明顯的習俗性。故並非男方給付女方所有的財物均是彩禮。例如戀愛期間為表達感情而饋贈對方小額財物如情人節1314、520紅包、衣服、在籌備婚禮過程中為款待、宴請親友所支出的費用,屬贈與關係,不在彩禮之列,不得請求返還。

二、哪些情形下需要返還彩禮。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其中“(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是指男女雙方既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也未共同生活的情形。“(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中的生活困難是指絕對困難,對彩禮給付方提出了較高的證明標準,法院對此會從嚴審查,僅憑證人證言難以對生活絕對困難作出認定,法院會根據村委會證明、經濟收入情況證明、債務證明、低保證明並結合實地考察等進行綜合認定。

三、由誰返還男方給付的彩禮。

根據男女雙方是否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分為未登記結婚的彩禮返還和已登記結婚的彩禮返還。

(1)如果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手續,男方提起彩禮返還之訴的,由於彩禮的給付人與收受人並不僅限於男女雙方,還可能包括男女雙方的父母或者其他近親屬;彩禮的用途上,既有可能是男女當事人所用,也有可能為雙方家庭所用。因此,可以列直接給付人、收受人為案件當事人,彩禮返還義務人為實際收受人,不僅限於男女當事人。這樣既符合實際的權利義務狀態,也利於真正解決糾紛。故在未登記結婚的彩禮返還情形中,女方和其父母均可成為返還彩禮的義務人。

(2)如果男女雙方辦理結婚手續後,一方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並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的,由於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除非法律另有特別規定,一般不列第三人,故不應列彩禮的實際給付人、收受人為當事人。因彩禮的給付實際是以男女雙方為利益對象或者代表,故應以婚姻當事人為彩禮的返還義務人。女方以男方不是彩禮的實際給付人或者其不是彩禮的實際收受人為抗辯,拒不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採信。故已登記結婚的彩禮返還情形中,女方是返還彩禮的義務人。

綜上可以看出,無論男女雙方是否登記結婚,當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的三種情形時,女方均是返還彩禮的義務人。

律師在此提示廣大青年和他們的家長們,要大膽破除給付彩禮的舊習俗,讓年輕一代人的婚姻都建立在幸福美滿的愛情基礎之上。

大家可關注我的頭條號,我將不定期與大家分享法律知識。


法律說法


我認為女兒出嫁彩禮應該給爸媽。

一.不同地方風俗不一樣,有的地方彩禮是還回去的。談婚時父母彩禮要多少都是幫自己的女兒要,擔心自己女兒嫁過去會受委屈,有了彩禮這筆錢在女兒身邊,對女兒來說自身方便一點。

二.我認為彩禮應該給的是女生的爸媽,而不是男生的爸媽!因為女方父母辛辛苦苦的拉扯了二十幾年的女兒,捨不得讓她受苦受累,捨不得讓女兒受點委屈,長大了就被別人眼中的陌生人帶走了,在自己孃家捨不得幹活,去別人家伺候別人的父母,照顧別人的家庭,自己的父母一口力氣都沒有吃到自己的。這相當於從女生父母身上搶走了一件非常重要的寶貝一樣,女兒出嫁,父母的心在滴血,父母也是非常不容易的,所以我認為這錢就算要給爸媽,也是要給女生的爸媽,因為女生的爸媽真的太辛苦了!我爸媽也是……!

三.有的地方女方父母不但不要彩禮,彩禮不但一分不動的還回去,而且還要貼錢陪嫁自己的女兒。有的條件好的父母,多陪嫁一點,條件不好的,少陪嫁一點,反正多多少少都要貼錢陪嫁自己的女兒的,希望自己的女兒過得很好,幸福快樂!

四.有的特殊家庭,家庭經濟條件實在困難的,都將就用彩禮錢買東西陪嫁,因為他們也是沒辦法,家庭比較特殊,這種情況我覺得可以理解的,就算他們沒錢,也不會要女兒的彩禮,最多將就女兒的彩禮買東西送給女兒而已!不知道你們能不能理解,反正我是能理解的!

五.有少部分家庭確實是收了女兒彩禮來顧自己的兒子的,這部分人就是屬於重男輕女的封建思想,但是當今社會已經很少了。不管怎麼樣,反正父母養大一個兒女不容易,女生父母拿彩禮也是應該的!

總之,不管父母拿不拿女兒的彩禮,我認為自己的父母總比外人疼自己,你們說對嗎?特別是結了婚的女人,深有體會!






貴州羅甸的海豔


對於女兒出嫁彩禮分配,我個人觀點最好不要,親家是娶媳婦,而不是買媳婦,雙方父母商量置辦嫁妝,現在都孩子少,儘量不要難為對方,只要小夫妻恩愛就好。



用戶1496844948307


很高興為大家回答這個問題,其實女兒出嫁的彩禮錢應該交給父母,其中有幾個原因,其一,父母辛辛苦苦把孩子養大,付出多少的心血。供孩子吃穿,上學,還有平常的日常開銷哪一樣不需要錢,常話說‘’養兒防老‘’其實女兒也一樣,都是父母的精神寄託,女兒出嫁了,父母親老了誰來養,給點彩禮錢父母們覺得有寄託,精神上也有點安慰,其二,也是父母對女兒的一種關愛,女兒在婆家今後生活的好不好,這一部分錢先由父母保管著,今後用得著錢時,父母也會拿出來幫孩子解決難關的,不管從哪方面考慮,女兒出嫁彩禮錢都應該給父母,於情於理都說的通,大家說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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