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物業公司與社區、住建部門都不願意配合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

冰山上的來客772


成立業主委員會這是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的反映業主訴求的正確之路,但要走上這條路,確實很難,本人認為有以下難點:

1.社區,住建部門對小區成立業委會不熱心,主要是有些人有成立業委會後的實踐效果並不理解,並沒有達到物業管理條例頂層設計的效果。成立業委會後,不是與物業交流,反映業主訴求,提高服務質量,而是把驅趕物業當成業委會的工作目標,其後果時,物業越換越亂,小區越弄越差,老物業走了,新物業不肯進入,業主自治又管理不了,最後把矛盾推給了政府,政府回頭再找社區,住建部門收拾殘局,亂的原因是業委會是業主推選的,各種決定又是業委決定的,符合法律程序。其他部門又無法插手符合程序規定的業委會,但在事實是物業從小區撤退,大逃亡的現象是每個城市,都有一大批小區物業撤走了,業主愁,政府憂,解決難。過最主要原因,違背了市場經濟法則。

2.由於社會環境,受輿論影響,業委會把不交費這種違規方式做為維權手段,無論電視,媒體都把矛頭指向物業,沒有任何人指責追究業主不交費的責任,社會已經形成了業主不交費理所應當,物業不能有任何對業主生活有影響的舉措,使得物業陷入困境。但是業主不交費在社會上形成了維權的合法手段的共識,現在有越多的小區業主都不交費。不交費維權方法是把雙刃劍,傷物業800自損1000,物業走後,業主自治在業主不交費維權的形勢下,也很難開展工作,也很難長久,也很難使業委會理在氣壯的開展工作,小區和諧安定的局面難以形成,最後業委會也不幹了,又把問題,矛盾推給了政府。

3.新聞導向的偏差,使社區,往建部門,儘可能的迴避小區矛盾,怕引火燒身。在小區最常見的是物業不做為,服務不達標的說法,是否真實,是否代表全體業主的心願和想法,無法證明物業的真實情況。使得小區混亂,在很多的電視報道中.就會出現業主首先違規在先,來質問物業的合法性。例如前幾天的電視報道的是,業主不按規定登記進小區,強行推門對物業耍橫,業主稍微受點傷,惡人先告狀,來質問物業,要求索賠。電視代表的是政府的形象,公平正義的平臺,出現了導向的偏差,不管是住建部門,還是社區街道,誰也不想成新聞焦點。避而遠之是最好選擇。

物業的工作業績,物業服務達不達標,業主是按自己想象滿意為標準,而物業以各級政府制定的標誰,開展服務,標準不同,結果不同業主永遠不會滿意。有個電視報道,業主的三輪車丟了,電視記者,以教訓的口語說物業,物業的工作就是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業主丟了東西,物業就是有責任,業主緊接著提出向物業索賠的要求。物業管理條例,和物權法的規定了,物業的主要(安防方面)是協助做好安全防範,而記者的言詞超出了物業的職責範圍,報道出在電視上,那個部門還想趟混水呀?

4.小區問題,業主與物業的矛盾糾紛,在沒有破局之策前,仍處於是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爭論之中,是物業服務好了業主再付費,還是業主交了費物業才能做到達標服務,這作為行業主管部門給出明確規定。破局之策是,把物業與業主都納入誠信管理機制,誰違規,誰就失去誠信,必付出代價。

物業服務標準應建立考核制度。新聞媒.體中的物業不作為的評語,必須是業委會的結論。必須是政府考核的結論,任何個人的說詞,只能代表個人,不能代表全體業主,不能代表政府考核結果,不能代表物業真實的工作評價。依照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加強落實檢查制度,撿查結果與個人的收入掛溝,那個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誰不盡責也要付出代價,有成績,給予獎勵和表彰,小區矛盾必定會化解。


講道理的小老頭


我們小區成立業委會,第一件事就把物業抄了,招標了一家新的。然後又招標,把全小區外立面修整一新。我覺得挺好的。

小區居民有很多專業人士,發動起來,這種招標,裝修的事有熱心人做。感覺很好。讓我們業主自己弄也難搞定。

後來小區還涉及一個官司,我們小區還有律師幫忙打官司。😄😄


魚兒遊一圈


告訴大家一個好消息!我居住的小區咋晚有熱心的業主組織人,拿著資料上門找人簽字。我親眼看到有三張信函,一張是街道辦事處的,一張派出所的,一張住建局的,信函上的內容大致是:鑑於你小區物業管理委託合於2020年2月1日到期,同意你小區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同意你小區業主申請解出原來物業管理合同,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物管公司進入小區的要求。

通過這些措施,個人感覺,原來被動接受物管的無奈狀況已經結束,由業主自行作主招聘物業,真正當一回家的感覺來了。我想,只要在簽訂合同時能明確規定好物業該履行的那些條款,物業服務不到位該有什麼處罰,甚至能做主終止合同,將自己小區的命運掌握在所有業主的手中。我還是奉行那句話,只要我們配合物業、主動交費,但是你物業做得不好,就別怪業主叫你走人。


龍行7372834


我們小區,經過千辛萬苦成立了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牽頭把舊物業攆走,新物業沒有經過招投標,也沒通知業主開會,直接找個人過來成立新物業公司,然後忽悠業主去簽字,說是物業費降低1毛一平方,停車費由250一個月降到50一個月,(結果的現在好像150一個月)當時好多業主聽說降低物業費和停車費就裡就簽字,結果新物業公司就換了個老闆,裡面的保安和清潔還是原來物業公司的人。請問這是什麼操作,我能懷疑業委會的私心嗎?還有這合法嗎!


風緣46


有業委會又有啥用?我之前住的小區就有業委會,也是我們自己選出來的業委會委員,這些委員一個個看起來年輕時候都是濃眉大眼一臉正氣的,我們也相信他們了,沒想到這些閒人看起來熱心公益卻不能拒腐蝕永不沾,被物業拉去吃吃喝喝減免了物業費和停車費報銷了點電話費後,就變成物業的代言人了,物業增加費用他們同意,物業把社區用房出租收費他們同意,物業把小攤販放進小區經營收攤位費他們同意,輪到我們業主要換物業了這些業委會委員們不同意了,哎,不說了,說多了得罪人。


美好的七十三


物業公司的背後都是開發商,絕大多數的小區,開發商的態度直接決定了成立業委會的工作進度。這是我參與了30多個小區業主大會籌備得出的結論,不一定完全正確,大家可以參考看看。

要物業公司配合成立業委會,本身就很奇怪,誰會主動配合去成立一個將來監督自己的組織。但是好在前期物業其實也沒有權力來阻止成立業委會,甚至說我們根本都不用理會前期物業的態度。(物業公司需要提供的業主清冊,開發商可以督促物業交出來)

但是開發商的態度就很關鍵了,小區所有的資料都在開發商那裡,將來業委會成立之後的公建配套用房等,都需要開發商配合移交,很多地區把開發商也列為籌備組成員之一。開發商不願意配合成立業委會的原因不外乎兩種,一是小區房屋、商鋪、車位尚未銷售完畢,開發商需要一個能維護他利益的物業。二是前期物業是開發商的子公司,小區有利可圖,不想過早放棄。

所謂住建部門不願意配合成立業委會,這種情況也有,通常也有幾種情況,一是當年度申請成立業委會的小區數量過多,需要排計劃。二是小區房屋質量、公共設備設施存在缺陷,需要開發商先行修復後再啟動業委會。三是小區業主積極性不高,貿然成立業委會,很容易半途而廢。

成立業委會需要開發商、業主、居委會共同努力,業主廣泛的參與度,才能取得良好的結果。


業委會的正確打開方式


為什麼物業公司、社區、住建部都不願配合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

我認為,現在的物業公司,好像比較鬆懈,有很多本該歸物業公司管理的事情,物業公司都不太去督促,有些事情反映或找到他們,他們說,人手少,管不過來,就拿我曾經住過的一個小區來說:為了老人出行方便住在一樓,儘管一樓自己收拾的很乾淨,卻檔不住鄰近家拾破爛的。臨近家窗臺下堆的都是撿來的紙殼、塑料廢舊品等,別人休息時他們不休息,弄的破爛到處亂響,想午休睡個覺也睡不好。這還不算本家上面的二樓、三樓,包括四樓都有電瓶車的充電線墜下來給他們自家的電瓶車充電。為了防止危險和火災發生,不光是電話,還是親自去和物業提出整改一下,他們都無動於衷,是怎樣還是怎樣。但作為我們住戶很無奈,只能提心吊膽的看著,說的多了,可能還要影響鄰里糾紛。有時也能看到社區居委會的人下來,和她們反映,她們的說法是:你們是業主,應該找物業,就這樣一件事的解決真是很難、很無奈……。

如果說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可能還更接地氣一些,好比說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由各部的配合,有監督,有考核……業主反映情況會更現實更及時的解決一些。

當然一切都是在真正能作為的情況下產生的,如果不作為怕也會空置……。

再有就是越有接地氣,能解決實際問題的部門出現,那些只想享受利益,不做事的部門就空置起來,也可能在一定的時候會被淘汰,對個人利益也有危險,所以誰不想穩穩的坐享其成呢?這裡的事情也有些複雜……。



威威wang


這個事情的從幾個方面分析;

1、物業與業主的法律法規沒有真正宣傳落實到位,都想在法律法規邊緣的灰色地帶遊走(按照“物業法和物權法”)。

2、政府相關的職能部門不給力,都在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對他(她)們沒有利益上的瓜葛,都不願意去撐頭躺渾水。

3、一個好的業主委員會班子嚴格來講,他(她)是要站在公正立場上說話做事的(業主委員會也沒有利益可得),誰個願意出來呢?4、涉及到這裡面的其他法律法規,要真正落實、執行都非常的難(小區房屋建築維修基金)問題。(例如:小區維修基金的繳納、申請使用問題,這是地方政府的一個小金庫啊),小區業主房屋建築需要維修時候,這項資金申請使用過程非常的困難的。

總的來說,法律法規的落實、執行、監督還有很多還是在真空地帶。成立業主委員會,政府相關部門領導就要加入到業主代表班子成員裡面來,他(她)們是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和監督者啊,可是在實際情況中呢?還是那句話(與他(她)們沒有利益的事誰都不願意來做)。


果世江


要了解這個問題,首先我們得知道業委會是什麼、業委會是幹什麼的?業主委員會,簡稱“業委會”,是本小區內由業主選舉的業主代表組成,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的意願和需求,對物業方的物業管理和服務進行監督和協助的業主大會執行機構。

由此解釋,我們可以得到很多信息。我們再來分析為什麼物業公司與社區、住建部門都不願意配合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

一、物業公司不願意配合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的原因

業委會代表業主的利益,對小區物業公司的物業管理服務進行監督,有權監督物業公司的財務收支情況、小區公共收益情況、物業管理支出情況、有權自主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制定小區內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等等。也就是說,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是整個小區的主人,而物業公司則是管家,主人有權處置自己家中的大小適宜,而管家只是代主人管理好這個家,併為主人服務、受主人監督。

物業公司本質上還是個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它的利益與業主的利益是相沖突的。物業公司不願意配合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是因為它不想給自己找個主人,時刻被主人監督,還會觸犯它的利益。因為被監督後它就不能做私吞公共收益、亂收費、盜用維修基金等黑惡勾當了。

二、社區不願意配合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的原因

社區作為基層管理部門(鄉鎮一級的社區是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不願意配合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主要原因是不想給自己攬事。小區業委會成立之前,社區不會主動去聯繫小區,組織成立業委會;小區業委會成立的過程中,社區是要全程參與的,有很多紛繁複雜的工作要做;小區業委會成立之後,小區的各項投訴、訴求會通過業委會向社區反映。社區作為基層管理單位,工作千頭萬緒,是不會主動給自己攬事的,更不要說與物業公司、開發商有著某種利益關係了。

三、住建部門不願意配合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的原因

住建部門作為政府主管住建單位,同社區一樣,程序沒有到他們那一步,他們是不會主動找你的。每個住建部門都有個物管科,是專門負責物業公司的管理監督的,當初進來的時候是經過備案的,有沒有利益關係暫且不談,成立業委會後,萬一業委會對現有物業公司不滿意,將物業公司解聘了,那麼整個小區就要停擺,還得是政府來善後,這是他們不願意看到的。

總之,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的利益是相悖的,社區和住建部門不會主動攬事,不願意看到有了業委會後與物業公司相互鬥爭、一地雞毛的局面,最後還得他們善後。這就是物業公司、社區和住建部門不願意配合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的原因。


遊戲人超超


沒有成立業委會的小區維修基金不能動用!日常維護只能動用小區的公共收益!然後小區公共收益居委會負責託管!這裡面物業公司就可以亂搗漿糊!傾吞業主的公共收益資金了!有了業委會物業公司就難弄了!當然業委會和物業公司串通勾結一起來侵吞業主的利益那就是你這個小區業主的悲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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