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對外老闆拿百分百股份,包括在工商局註冊都是老闆持股百分百,對內有分股,對內的分股有法律保障嗎?

拜孟


問題:公司對外,老闆拿百分百股份,包括在工商局註冊都是老闆持股百分百,對內有分股,對內的分股有法律保障嗎?

答:不一定!

理由:分兩種情況,一種有保障,一種沒有。

一、有保障的情況。雖然在工商局註冊的時候沒有體現其它股東,但是,只要有簽入股合同(協議),或者在公司的章程裡面有體現出來都可以算是合法的股東,公司章程按照工商局(現改名為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的範本書寫,你們籤的合同裡面有必須的要素,法院是會給予支持和主張的,通常這種情況的不多,都會要求老闆(法定代表人)在入股協議簽定後去市場監督管理局做股份和股東的備案登記,用法律的手段對自己的投資進行保護;

二、沒有保障的情況。你們只是口頭約定投資,你給的投資款還是以現金方式、也沒有籤合同或者協議、也沒有參加經營活動,即沒有任何憑據的情況下,那麼就很難證明你有投資是股東了;

另外,假如你不具備投資資格,而你投資了,雖然可以拿出投資的證據,但是,另外一個方面的處理在等著你,也許會雞飛蛋打!


煙腔男高音


公司在登記機關登記的股東為老闆百分之百的股份,也就是公司對外公示的公司性質為個人獨資。

對內有股份,如果有協議約定,或者有證據證明其他人有股份,只不過是登記在顯名股東的名下,這在法律上叫做隱名代理。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也就是說,隱名代理受法律保護,實際出資人的投資權益受法律保護。

隱名股東對其享有的股份法律手續齊全,就有法律保障。

但隱瞞股東在公司上的權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而且也存在法律上的風險。

比如:名義股東將其持有的他人的股份轉讓、質押的、實際出資人想要自己登記為公司股東,但其他過半數股東不同意的,等等。


郭廣吉律師


分為兩種:

1、有保障有協議保障,章程註明,實股或乾股;

2、無任何書面文件,實股或乾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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