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補償費20%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包括哪些說法?

用戶4890222409710


農村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有著很鮮明的地方特色,也就是說不同地域的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指導本地區土地補償款合理分配的實施細則。

如題中土地補償費20%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就是一些地方的分配辦法。將農村因土地發生了徵收獲得的各種補償費用提留20%入村集體也就是村或社區委員會的帳,由村或社區委員會統籌安排這部分的資金使用。

這部分資金的使用原則上來說,需要全體村民代表通過會議討論表決來決定,但實際上既然已經納入村、社區委員會的賬面,那村、社區管理層就有很大的權限來支配使用,畢竟村、社區的領導班子就是通過村民代表大會選出的,班子所做的決定就代表了村民的意見。只是將村、社區兩委的資金使用情況通過財務公開、接受監督等途徑讓全體集體成員知悉。

所以,這部分土地補償費的使用就不太有侷限性,並非相關文件精神所指導的需要用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集體經濟成員的培訓、就業、福利等方面,而很有可能就是給村、社區所有的開支甚至管理班子的工資、福利支出!

土地補償費80%是付給土地承包農戶,其中包括了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關於土地補償費的分配辦法所遵循的依據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各地實施的《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

除了上述按比例來分配的外,不同地方還會出現幾種形式:

1、有地方實行的是全部土地補償費是付給土地承包農戶的;

2、還有的是將土地補償費中安置補償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全部返給權利人,而其他的土地補償費全部放到村集體,由村集體開村民大會來決定這部分資金是在集體內按人口分配發放掉,還是用來投入集體產業發展或公益事業。

綜上所述,關於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款的分配有著很強的地方特色,但一個基本原則就是要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同時尊重村民地方自治的農村基本制度。


原生態鄉村


筆者及筆者的不少朋友都從事過多年的農村土地徵收工作,看到網上回複詞調謬誤之處較多,特來說說相關情況。本回答的核心內容是:

  1. 土地補償費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按實際徵收土地面積計算補償總額。

  2. 土地補償費總額的80%首先統籌用於被徵收人員參加城鎮社保,由土地管理部分代為劃撥到社保部門。

  3. 土地補償費總額20%支付給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於發展集體經濟和安置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生產、生活。

下面,就結合自己經手過的農村土地徵收實際,說說土地補償費總額20%部分的處理情況,這應該也是大家關注的重點。

第一、土地補償費總額20%部分並未進入村裡的賬戶,是直接列入由鎮裡代辦和監管的被徵地社的集體賬戶。

這裡面其實包含了兩層意思:

(一)這部分款項未進行村裡賬戶,村裡不能也無權使用支付其中的一分一釐。

(二)為杜絕賬務管理不規範,這部分款項直接列入由鎮裡代辦和監管的被徵地社的集體賬戶,最終的支出必須經鎮裡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審核後才能劃撥,並要按規定進行公示公開。

第二,土地補償費總額20%部分使用程序複雜,並不是“想怎麼用主怎麼用”和“想用就能用”。

(一)必須按村民自治的規定擬定、通過方案。也就是說這部分款項是用來發展經濟,還是集體組織成員大家分配,需按村民自治的規定來,大家共同來討論、擬定和表決通過方案。筆者這裡經手的都是分現錢。

但如何分,哪類人分多少,大家形成共識也很漫長,3個月內表決通過了方案的算快的。筆者所在地的另一鎮,這部分款項也在賬上擺了近10年仍未分下去,因任何一個方案都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員同意。

(二)擬定、通過的方案需遵守的原則:

  1. 適當向集體經濟組織中被徵地成員傾斜。這一條也易引發爭論,主要是部分徵地時。

  2. 對本集體經濟組織內“有地無人”“有人無地”等特殊情況按一定比例納入分配。這一條最難達成一致,特別是情況複雜的社每個人心中都有“小九九”、都把算盤打得溜溜轉,一時半會兒難以形成共識。

綜上所述,土地補償費總額20%部分的使用管理嚴格,其處置使用必須嚴格按村民自治的規定,目前不分地方仍以分現錢為主,但形成和通過分配方案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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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空老師:你好!

題主:土地補償費,2O%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包括哪些說法?

關於農村土地補償費2O%歸集體上收入,也是鄉下的熱門話題,有的地方還引起利益性的矛盾,而有的地方宣傳,解釋,說明政策劃分,才理解,認同這筆補償是應該歸集體的,為什麼呢,又有哪些說法呢?

一是:土地屬於國有,但有集體所有制的權,承包給農戶,(土地承包責任制),首先要擺正土地的三者關係,(國家,集體,個人),土地被徵用了的補償費2O%歸集體,也是合情合理合法,也是政策給予和允許。

二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也屬於農村基層村組織的範疇,不是拿國家工資人員,徵地補償,執行和宣傳黨的政策,又為民服務日常工作,還要解決生產路,涵閘,清淤洗溝,等等,都要靠於集體組織功能來解決的,所以2O%的經費歸集,也有它的用途,還要通過村民代表確認之後進行的,

三是:農村集體性工作和實際現實問題,是辦事,就開會,開會就執行,資金來源分為三種。①有政策性的幫助和支持。②有集體性企業收入。③通過村民代表大會確定的事,又無來源,只有村民自治,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實行公開,公證,透明資金來源,又讓村民代表經手辦事,讓資金來得明白,辦事用錢憑事實,被免村民的說七談八,又增加辦事力度,農村的任何事只要不為背政策和脫離實際,沒有辦不了的事,社會的發展,進步,就是用實際行動來解決實際問題的,我想土地補償費2O%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

個人之談,不足之處,來信相互學習!謝謝!


村員理村事


難道國家土地賠償款歸土地使用權戶就合法合理嗎?自新中國成立以來土地權屬國家、村集體所有,改革開放以來聯產承包制到三十年承包不變土地性質都不應該屬自己私有財產?有的把國家賠償地款全歸自己合理合法嗎?


用戶84653872645


這個沒有具體的說法,不管你是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還是溝渠路邊的四方地,只要這個土地是小組按一定規則劃分到農戶手裡的,各種補償都是農戶個人的,至於收取一定比例,你就理解為管理費吧。現在這樣情況也比較多,比如承包地出租還會扣農戶幾十塊一畝不等。

目前全國都是著手公共空間治理,後期不是百分之%20很可能就是百分之百都是村裡了。


D__S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但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應該屬於你們的村集體,青苗補償費歸你。另外,仔細看看你的承包合同,看有沒有沒有提前終止合同的補償條款。


三農小雷家


答:2019年土地承包法新規有說明,土地徵佔補償款按比例補貼承包人。沒說具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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