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在法庭上能否臨時變卦?

馬老師的一千種死法


我是法眼掃描,執業28年的資深律師,來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你舉例的情況不存在

題主舉例說,辯護律師在法庭上為一罪大惡極的人進行辯護,猛然覺著不應該進行辯護,然後臨時變卦,並放棄辯護。

這種情況根本就不會生髮。就算是殺人犯、強姦犯、再噁心的罪犯,都有權獲得律師幫助,最高法院有一個計劃,要在全國推廣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即每個刑事案件都要有律師辯護,哪怕這個犯罪嫌疑人沒錢,國家也要提供法律援助,為其辯護。

因此,題主所舉例的情況是絕對不會發生的,而且律師職業道德,也不允許發生這樣的事情,如果發生了,這個律師在行業內就完蛋了。

其次,律師在法庭上的臨時變卦當然會有的

這種情況法眼掃描就做過臨時變卦的事情。

法眼掃描辦理的一起建築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實際施工人起訴我的當事人和分包商,要求作為共同被告,對其工程款承擔支付責任。但該訴請一審法院只判決分包商承擔責任,駁回了對我方當事人的訴請;分包商和實際施工人都上訴後,省高院發回重審,重審開庭當天,原告變更我方當事人對分包商的支付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而我們之前一直在準備的思路和證據都是我方和分包商不是共同體,不應該承擔共同支付責任;那原告變化,我方是不是要臨時變卦?

肯定的呀,甚至一些證據都不能再用了,一些法律依據也不能再說了,必須變化。

第三,也有律師在法庭上根據突發事件,臨時變卦的

有的時候,雙方會有證人出庭,雙方律師在交叉盤問證人的時候,證人有時候會說出對案件有重大影響的事實,這個時候律師就要及時抓住對自己有利的機會,立馬向法庭提出新的要求和新的觀點。

總之,律師隨機應變是一種能力,只有隨時抓住對自己一方有利的證據和機會,才能最大限度維護委託人的利益。


法眼掃描


這個問題比較籠統。變卦的是訴訟請求,還是事實陳述?下面我來回答:

一,關於事實,絕對不能出現前後矛盾的陳述。也就是說,關於事實部分,前後要一致。比如賣房子的問題,配偶一開始陳述說完全不知情,最後變更說當時在場。這樣就會給法官一個非常不好的印象,你這個人不誠信,由此,我有理由相信你說的其他話也不真實。在那一刻,法官內心的天平已經開始傾斜了。

二,關於訴訟請求,可以根據庭審情況進行調整。

如果法官已經向當事人或律師釋明這個請求,不是本案的審理範圍,可以另案主張。這個時候,肯定要變更主張或者撤回該部分請求。再如,涉及違約金的數額,如果法官也明確表示了不可能支持那麼多,也可以適當調整降低,否則判決支持不了的話,就要損失很多訴訟費。

當然,無論怎麼變更,都要和當事人充分溝通,不能超越當事人的意思。如果當事人不出庭,要事先和當事人溝通好可能出現的情況,並得到書面授權。

總之,打官司是很專業的一件事,不是你諮詢完律師覺得簡單就可以自己處理。打官司,從委託律師那一刻起,如何準備證據,如何陳述,如何辯論,如何寫起訴狀,都關係到案件走向。法庭辯論更是瞬間轉化的事情,有的時候抓住對方的陳述或證據,就成為自己一方獲勝的助攻。請個好律師,真的很重要。



北京離婚律師馬玉珍


當然不可以,這種行為嚴重有違職業道德,對律師這個職業起碼的要求應當是個理性人,而不是感性人。況且這種行為也是直接違法的。

律師法規定律師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同時,無正當理由拒絕辯護還會被處以行政處罰。

第三十二條 委託人可以拒絕已委託的律師為其繼續辯護或者代理,同時可以另行委託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 律師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但是,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

第四十八條 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

(一)私自接受委託、收取費用,接受委託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不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的;(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的;(四)洩露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蘇州宣超群律師


您指的臨時變卦是什麼?倒向對方?還是以前經常聽到的吃了原告吃被告?

律師的根本職責就是受人之託忠人之事。首先,如果想變卦,開庭就不會到場了。如果有兩邊吃的情況,您可以拿著委託代理合同和相關證據到律協投訴。前提是確實有這種情況。

但是,這種情況已經很少見了。至少我們律師團隊裡不會發生。記得有個繼承官司的庭審,對方律師針對我們當事人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說了很多,我們當事人點了點頭,這個時候我們開始反擊,對方律師說你們當事人都同意了?!我們堅決說不行!當事人可以念舊親情,但是我們必須用法律保護當事人的權利,對方真講親情還需要到法院嗎?

職業法律人,多年家事案件經驗。希望以上對你有用。



自由守夜人


不知道你是什麼意思?

律師在法庭上臨時變卦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拒絕辯護。即被告人拒絕認罪或翻供的,律師可以拒絕辯護,這在以前的律師管理條例中有規定,也允許,現在沒有了,但律師仍然可以徵得法院同意後拒絕辯護。

二、拒絕代理。即不再參與法庭審理,這種情況一般要與當事人協商一致,當事人同意解除代理關係的可以,如果當事人嚴重違法,律師提醒後拒不改正的,經法庭同意,也可以解除代理關係,拒絕代理。

三、對被告人的供述予以否認。也就是律師獨立辯護問題,即被告人認罪,律師獨立做出無罪辯護的問題,這個問題現在的規定不允許,即使做無罪辯護,法庭也要制止,這是目前律師工作的一個難點!

四、對某些事實予以否認。在特別授權的情況下,可以變卦,即否認,但一般要徵得當事人同意,一般代理的情況下,不可以。

五、不同意調解。參與調解的情況下,已經同意的意見又改變了,不同意了,這也要徵求當事人的意見,以當事人的意見為準,律師一般不要擅自改變。

不知道你說的是哪種情況,我只能分析這些情況,供你參考。


執業三十一年法鬥士


這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情。

1、刑事辯護不是在為人發聲,而是圍繞事實和證據陳述法律意見,與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性質無關。

2、好比醫生做惡性腫瘤的清除手術過程中,不會因為痛恨惡性腫瘤而終止手術。



吾大偉


你好,首先,根據我國刑事辯護的原則,理論上辯護人是獨立於被告人的,獨立發表辯護意見,但實踐中從辯護效果的角度,開庭前辯護律師會與被告人確定辯護思路和方案;其次,若當庭出現辯護人改變辯護思路和方案,被告人可以當庭解除委託;最後,律師當庭作出作出不利於被告人的辯護,實際上是拿自己的執業前景做賭注,這種事傳出去這律師怎麼混。


淄博律師楊凱


大家好!我是嫕馧姐姐。

每個職業都有自己的道德底線。不同的是遵守不遵守而已。一位醫生忽然發現正在搶救中的病人是搶走自己妻子的仇人,那此時的他到底該不改搶救?!答案是肯定的!你的職業就是治病救人!我見過開庭的時候律師忽然說有事不去的,還沒見過律師在法庭上臨時變卦的。出現這種情況,都是做人做事失去了道德底線!如果律師發現當事人是個罪大惡極的人,可以不接收委託;況且每個律師在法庭上所有的辯護都是在法律得框架內進行。所以,凡事如果做不到,就不要接受,接受了,就要盡心盡力、全力以赴!


嫕馧姐姐


1、律師必須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即便這個人罪大惡極,他也有作為一個人的法律權利,任何人包括警察、檢察官、法官都不能隨意剝奪,律師更不能隨意放棄維護這個人合法權利的義務;

2、律師對於在為這個人辯護過程中獲得的信息,負有保密的義務,而且不會因保密而受追究包庇罪等責任;

3、如果律師無正當理由拒絕為這個人辯護,則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會受到律協、司法局等部門的行政處罰。


青島牛南希律師


你好!

從你的信息來看,這裡面有誤會。

律師不會出現突然覺得當事人罪大惡極不應該為其辯護,律師一定是基於事實和法律,你看到的臨時狀況,不說話,或者少說話,或者你認為違背當事人意願,都可能是自己的誤會和理解,律師有自己獨立的辯論意見,可以和當事人不一樣,有時甚至相反意見可能對當事人很有利。

所以這種情況建議不要瞎想,大家目標是一致的。別因為誤會方向跑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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