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縣稅務局】我省落實疫情防控期間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困難減免政策解答來啦

為確保我省疫情防控期間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困難減免政策(以下簡稱疫情困難減免政策)有效落實,現將相關問題解答如下:


疫情困難減免政策的出臺背景是什麼?

答: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政府開展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有關工作部署,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0〕9號)、《市場監管總局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商務部 人民銀行關於應對疫情影響 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注〔2020〕38號)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河南省財政廳關於落實疫情防控期間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困難減免政策的通知》(豫稅發〔2020〕26號),對我省困難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減免予以具體規定。


哪些納稅人可以享受疫情困難減免?

答:(一)自用土地、房產的納稅人。具體包括:1.五類困難行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業(指鐵路運輸、道路運輸,航空運輸、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四類)、住宿和餐飲業、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文化體育和娛樂業;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二)出租土地、房產的納稅人。具體是指:將土地、房產出租給個體工商戶,並在疫情期間免收個體工商戶1個月(含)以上租金的納稅人,包括: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等各類單位和個人。

  

五類困難行業疫情困難減免是如何具體規定的?

答:五類困難行業包括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業(指鐵路運輸、道路運輸,航空運輸、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四類)、住宿和餐飲業、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具體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納稅人2019年度或2020年度第一季度主營業務收入須佔收入總額(剔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沒有銷售額的,可根據納稅人經營範圍判斷。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五類困難行業納稅人,可申報免繳2020年第一季度自用土地、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小規模納稅人疫情困難減免是如何具體規定的?

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申報2020年第一季度自用土地、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困難減免。對自用土地、房產的五類困難行業納稅人,無論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還是一般納稅人,都可以享受疫情困難減免。

除五類困難行業外,自用土地、房產的其他納稅人,增值稅納稅人類別發生變化的,政策適用時間依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徵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5號)第二條的規定執行。即: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自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適用優惠政策;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而未登記,經稅務機關通知,逾期仍不辦理登記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適用優惠政策。


疫情期間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出租方困難減免是如何具體規定的?

答:疫情期間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等各類單位和個人,可申報2020年第一季度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困難減免。

減免租金,是指按月免除1個月(含)以上租金,或通過定額、比例等其他方式減免的租金額度,按照疫情期間有效合同(協議)計算相當於1個月(含)以上租金。

納稅人減免租金超過1個月(含)、不足1個半月的,可申報免繳1個月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超過1個半月(含)、不足2個半月的,可申報免繳2個月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超過2個半月(含)的,可申報免繳3個月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疫情困難減免如何辦理?

答:為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納稅人享受疫情困難減免,採取“申報享受,一次性辦理”的簡易辦稅流程。納稅人根據政策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減免條件,符合條件的,自行申報減免,並將有關資料留存備查。

納稅人在申報2020年第一季度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時,同步辦理困難減免稅申報。納稅人可在電子稅務局選擇對應減免代碼,修改稅源減免稅信息後申報減免稅;納稅人亦可到辦稅服務廳向稅務機關提交減免稅申報。納稅人因未適時申報減免多繳納的稅額,從其應納的相應稅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稅。為降低疫情期間風險,建議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減免。


疫情困難減免使用的減免稅代碼是什麼?

答:享受自用房產、土地減免稅的納稅人:1.房產稅減免代碼:0008011607(抗擊疫情地方減免房產稅);2.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代碼:0010011607(抗擊疫情地方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

享受出租房產、土地減免稅的納稅人:1.房產稅減免代碼:0008011608(鼓勵各地通過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方式支持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物業租金);2.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代碼:0010011608(鼓勵各地通過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方式支持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物業租金)。


代開出租不動產發票的納稅人應當如何申請享受疫情困難減免?

答:納稅人在代開出租不動產發票環節申請減免稅,無法進行事後審核的,應在申請代開發票時提交能夠證明在疫情期間免收個體工商戶1個月(含)以上租金的相關資料。


納稅人同時有免稅和應稅的土地、房產應如何計算免稅額?

答:能區分開的按照適用免稅政策的土地、房產申報減免,無法區分的按照免稅的房產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比例進行分攤計算。


納稅人應當留存備查哪些資料?

答: 享受自用房產、土地減免稅的納稅人應留存:1.房產、土地的權屬資料或其他能證明納稅人實際使用房產、土地的材料原件;2.能夠證明行業或者增值稅納稅人類別符合優惠條件的相關資料。


享受出租房產、土地減免稅的納稅人應留存:1.房產、土地的權屬資料或其他能證明納稅人實際使用房產、土地的材料原件;2.納稅人與個體工商戶簽訂的房產、土地租賃合同(協議)原件,以及相關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複印件。3.能夠證明在疫情期間免收個體工商戶1個月(含)以上租金的相關資料(如補充合同、協議等)。其中,直接減免(退還)租金的,應提供承租方確認的減免(退還)租金憑據;以抵頂以後期租金方式免租的,應提供承租方確認的免租憑據。4.納稅人出租的不動產既有免稅部分,又有應稅部分的,應提供分攤計算情況說明。

  

疫情困難減免同我省原困難減免政策是如何銜接的?

答: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房產稅徵管工作的通知》(豫政〔2020〕5號)、《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管理事項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8號)有關規定的,仍可按原規定申請困難減免核准。因受疫情影響嚴重困難但不符合《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河南省財政廳關於落實疫情防控期間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困難減免政策的通知》(豫稅發〔2020〕26號)規定情形的,可以依原有困難減免條件按季度或按年申請困難減免核准,納稅人申請2020年第一季度困難減免核准時,2019年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尚未發佈的,可暫用2018年當地職工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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