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奇標
從法、理、情及協商幾個層面回答一下。
一、要認識到這是一個經濟合同履約問題
不管是商業房產,還是住宅房產,房屋租賃是物權使用權讓渡。
通俗說,就是老闆將房子租給了租戶,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租戶到點付房租,老闆按時收房租。
專業說,根據《物權法》與《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書》,雙方形成民事合同關係,甲方將房子的使用權,讓渡給乙方使用,雙方按合同約定收付租金。
雙方之間的關係,是經濟合同關係。雙方都履約合同,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二、疫情期間憑啥減免租金得有理有據
疫情期間,租戶可能認為,受疫情影響,大家都沒事做,賺錢不容易,多少得減點兒租金吧,你看,政府都倡導了,老闆咋滴也得響應一下吧。
(一)說說理兒
這樣想,有點感情用事。得看房子你用沒用。如果你用了房子,滿足你使用用途要求了,就不應該減免租金。
如果房客租房東的住宅,疫情期間,你住了,滿足你住的用途要求了,疫情並未影響你住房子,就應該如約付房租。
如果租客租房東的商鋪,疫情期間,儘管你的貨物或辦公傢俱設備在房子裡,受疫情影響,生意沒法做,員工沒法辦公,房子沒有滿足你經營或辦公的要求,就應該減免租金。
(二)說說依據
房屋租賃合同,都約定租賃房屋用途。
約定的租賃用途沒有達到,因疫情影響,租戶沒有享受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房子的權利。
比如,租賃商鋪或辦公,用於經營或辦公,疫情期間,未經營或辦公,用途未達到。
比如,租賃倉庫,用於存放貨物,有沒有疫情,都不影響你存放貨物的租賃用途,沒準租戶還提前備貨存放呢。
所以,主要依據租賃房屋的用途有沒有實現,從而考慮是否應該提出減免租金。
三、老闆不願意減租怎麼辦
誰都講理兒,不現實;誰都精通法律,不可能,也沒必要。咋弄?
(一)協商解決(合同糾紛)
合同發生爭議時,優先按合同約定的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協商解決,要會溝通,特別是有效溝通。
人心都是肉長的,誰都有同情心,鐵石心腸的人不是多數。遇到困難,共克時艱,也是為了度過難關,更好履約合同支付租金。
再說了,退租的話,老闆不還得重新招租?重新招租,也得要時間,花的時間,也該接近疫情影響的時間吧。
(二)訴訟解決(不可抗力)
即便不精通法律,合同不是枕頭,租戶得看看合同條款,望文生義也得琢磨出一些辦法。
合同大都有不可抗力免責約定,發生疫情,出現不可抗力,得收集受到疫情影響造成經濟損失的材料。
如果合同約定界限模糊,咋溝通協商也不行,老闆就是不願意減免租金,只能提出訴訟解決了。
四、堅持的原則
(一)堅持客觀原則
不要拿疫情無理取鬧,也不要因為政府倡導減免租金就理直氣壯。
疫情影響你,也影響老闆啊。確實客觀上造成經濟損失了,再與老闆協商減免租金。
(二)公正原則
疫情期間,經濟受損,損失大不大,是協商減租,減多少?還是協商免租,免多久?要有公正心。
也結合一下雙方誰的日子更難過,誰的經濟條件更好點兒,相互體諒,好商好量。
(三)堅持合理原則
法是法,情是情,做事要合理,既然是合同有約定,儘量合理提出訴求,適可而止。
儘量不要走上法庭訴訟解決,畢竟是民事關係的民事問題,訴訟耗費精力和時間,也要花訴訟費。
協商耗時,也消費時間資源;訴訟耗資源,法官也是社會資源,只有律師高興願意為你效勞。
與其將心思花在減免租金上,不如儘快恢復狀態,合理權衡利弊,別老盯著老闆。
畢竟不是律師,誰的不對,聽得不舒服,請多多擔待。
山口匯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我認為減免租金是一種自願行為。疫情期間,房東也是受害者,如果全部減免房東如何生活?
租客應該與房東協商解決,減免部分房租。不能把減免租金上升到國家層面,況且國家也沒有要求必須減免租金。
減免租金這種聲音是從萬達集團減免租金開始的,萬達集團減免租金是一種捐款方式,是一種慈善行為,不是強制性的。
萬達集團作為一家大型企業有他的社會責任,但大多數房東都是普通人,他們也需要吃喝拉撒,也需要過日子,請不要給他們強行扣帽子。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生活小施哥
租金是房東的經濟來源,如果房東的經濟來源不受嚴重影響都可以和租客溝通
波仔聊房
除了貪財,還有可能是這老闆活的比你還不容易,沒有什麼應該不應該,不必跟任何人比,做好自己問心無愧!
李艾霏
房東也需要交房貸,支付費用,在美國的情況是政府的積極刺激撥款會幫助支付這些費用
Connie在美國
每個房東的實際情況都不一樣,有的實力允許,有的實力不允許呀,減免是情分到這了,不減免是本分。
海南房產諮詢師田超
不減正常,因為別人也有月供
減了就是好房東 沒什麼好說的
誰也不欠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