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證件不齊全就是違章建築?錯,這種房屋就不屬於違建

在當前這個法律條例日益優化的社會,徵地拆遷通常是令人開心的事,優厚的拆遷補償能夠使許多拆遷戶的生活從此煥然一新。然而在一些地區,因為多方面的因素,大量建設時間較長的房屋無法完成房產證的辦理,而如果又碰到拆遷,這種證件不全的房屋一般會被判定是違建,導致拆遷戶無法獲得拆遷補償,最終房屋錢財一個都得不到。

房屋證件不齊全就是違章建築?錯,這種房屋就不屬於違建

無證房算“違建”嗎?

在律師看來,證件不全的房屋是否是違建需要根據房屋建造年代中法律規定。

第一,根據《物權法》中規定:“由於合法建設或拆房等一系列做法或者消掉物權的,在這一系列做法展開時就生效”,這一要求中清晰的表明了建築的物權,確定僅僅是不對的有關建築規定的才能被判定為違章建築。

第二,2008年1月1日《城鄉規劃法》頒佈之前,僅僅是城市區域的房子要規劃審批,農村地區的房子不用獲得相關審批,只要有村委會下發的批准文件就行。因此,對於一些建造時間較長的房屋,在對其合法性進行判斷時,不能僅僅用現在的法律標準進行判定。許多古建築一直到現在都沒有完成產權證的辦理,然而並沒有部門判定它們是違建而進行拆除。

第三,我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中要求:針對拆遷區域中因為歷史因素導致證件不齊的房屋,需要根據當前相關法律條例進行補辦,對於缺少明確發揮但屬於合法的,應該儘快完善相關條例,要求在一定時段內處理;如果無法儘快處理,就應該完整明確的進行闡述,儘可能開創平臺,早日處理好問題。

房屋證件不齊全就是違章建築?錯,這種房屋就不屬於違建

因此,不能說無證房就是違章建築。

無證房的補償方式?

對於無證房屋的補償情況,律師表示:

下面狀況能夠獲得全部補償:

房屋證件不齊全就是違章建築?錯,這種房屋就不屬於違建

1.歷史存留的房屋

法律一般遵循不溯及過往的準則,這也是我國法規的基本準則,還是行政時效遵循的準則。部分房屋在70年代建立,也可能是更早時期,那個時候建設房屋需要的手續不多,若是按照當前法律標準來看它們都是違建,這肯定不合理,因此,應該根據房屋建成方式法律的有關規定來進行違章判定。

2.農村的房屋和城市中的農建房

早期時候農村地區房屋建設管理比較寬鬆,在產權管理方面也不嚴格,所以農村地區存在大量無證房屋。無證房屋並不都是違建動物,只要房屋建設是合法的,就算產權證明手續不全,拆遷過程中還是能夠獲得全部的補償。

然而在實際過程中,拆遷方通常會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要求:“針對被判定是違章建築以及在批准期限以外的臨時建築不用提供補償”,直接就把房屋判定成違章建築。

只要房屋被判定是違章建築以後,拆遷方一方面能夠藉助多種方式完成司法強拆,而且還不需要給補償,這對於拆遷方來說顯然是有利的,然而卻使拆遷戶受到的損害。

因此,要想避免在拆遷過程中自己的老房被判定是違章建築,拆遷戶們一定要注意收集一些能夠證實房屋是合法建築的證據,然後留存好,以便儘快通過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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