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遇到拆遷有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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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小產權房的出現與城市房價躥升密不可分,其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亦是從房價上漲邁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開始的。按照國家的相關要求,“小產權房”不得確權發證,不受法律保護。

整體來說,需要拆遷的時候,一方面要看你們房屋買賣協議如果規定的,如果拆遷款不好主張,可以考慮從合同角度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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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遇到拆遷走賠償嗎?

小產權房是指沒有產權證的房子,房屋需要產權證證明房子所有權,所以,小產權房不能上市交易,不受法律保護。對於一般房子來說拆遷具有拆遷費,那麼小產權房是否能獲得補償?二代給大家詳解如下:


小產權房遇到拆遷獲得補償很難!(國家方面)

小產權房不具備普通商品房法律性質,不受法律保護,在購買中出現合同糾紛,不能辦理產權手續,還不能合法轉讓過戶等問題很難得到同等保護。它的存在也對房價影響很大,如果是國家拆遷,獲得拆遷補償很難,因此:大家在購買小產權房時多考慮法律風險和預期。


小產權遇到拆遷可以獲得部分補償(地方)

雖然,小產權房國家不認可,但有些地方街道辦和當地政府是認可的,如果拆遷會有賠償但不會太多,賠償給房屋產權人,產權證只有一個人的名字,可以說你們相當於租的房屋。賠償款是產權人給你的。


小產權房的三種解釋,以及目前面臨整治三種小產權房?

(1)按照房屋轉讓時是否繳納土地出讓金區分,不繳納的叫大產權,交的叫小產權,可以解釋為,普通商品房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

(2)以發展商的產權而言,發展商的產權為大產權,購房者為小產權,因為購房者的產權是由發展商分割出來的。

(3)依據發證機關區分,國家發的為大產權,鄉鎮政府發的為小產權,這種小產權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產權。

以上1,2,小產權合法的,只要交足購房款,或繳納土地出讓金,就可以自由買賣,受法律保護。到三種產權法律存在爭議很大,而且拿不到法律保護的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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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產權房的性質

小產權房,一般指代區別於正常的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房屋,這些房屋往往建設在農村的集體土地上,或者集體安置房、福利房。簡單來說,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房”,國家不發產權證的叫“小產權房”。

二、小產權房有沒有拆遷補償?

城鎮居民無法享受到屬於農村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權的補償,也無法享受屬於基於農村居民身份的拆遷福利。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明: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對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住宅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

通常情況,對於小產權房,不是政府徵拆因為房屋是“小產權”就不補償,而是說,政府會把賠償金補給原房屋主人。所以相關法律關係就轉化為買房子的人和買房子的人的民事爭議,其爭議解決一般依賴於雙方購房時的約定,以及是否違法了強制性禁止買賣的規定。這種情況下,購房人存在很大的利益風險。


三、少數可以取得部分補償的小產權房一般具有以下特點:

1、所購房屋為“合法”建造的房屋,不是違章建築。

2、如果所購房屋事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當地村委會沒有表示反對,也沒有限制性規定。

3、有明確的購房合同,且合同已經履行完畢,並且已實際居住使用。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小產權房完成了大多數人的有房夢,也給社區帶來了繁華,更是帶來了發展城市的社會穩定,只要自己還在租房住,買小產權是最理想的辦法,住上20年以上,就不虧了,剩下的都是賺,因為如果你租20年的房子租金也要幾十萬,到頭來房子還不是自己的,平時還受到房東欺負,家不像家,所以我覺得小產權房才是最適合我們買來居住的,其他你還想什麼?我們人人都買得起商品房,就不會在此討論小產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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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小產權拿不到拆遷補償的人,你可以對西客站做一個調查,到底是有還是沒有,得讓事實說話!中國的小產權房最少也得有上億平米,裡面住的都是中國低層百姓,中央政府沒有明文規定應該怎樣解決這個問題,誰敢明目張膽的挑動眾怒,誰能負起這個責任了?所以,別忽悠廣大低層百姓了,他們雖然窮,但是他們不是傻瓜,甚至他們的智商高過一些名人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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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是目前炒房熱興起之後愈發常見的一個問題。許多朋友在現在房產價格日益攀升的過程之中,也選擇將手中的資產轉成房產坐等升值。如果在這過程之中手裡的房產碰上拆遷,甚至可能因為所在地段良好而最終一夜暴富。但如果不多加分辨,購買的是“小產權房”,那麼在這過程之中非但不能順利達成財產升值的夢想,恐怕還有麻煩纏身之虞。

一、何為“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是大家在房屋買賣之中約定俗成的一種俗稱,並非一個嚴謹的法律概念。一般來說,實踐之中常見的是城市居民或者外村成員購買宅基地上房屋的情況,這種小產權房指的是建設在集體所有土地之上的房屋。這是小產權房的本質特徵,也是它可能惹來法律糾紛的根源。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同時六十二條第四款又規定,村民出賣、出租房屋之後再申請宅基地,將不予批准。由此我們可以看出,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並非是絕對不可買賣流轉的,法律允許村民對宅基地上的房屋進行買賣。但是同時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之中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這就意味著宅基地使用權僅限於本村集體之中進行買賣,是無法向集體組織之外進行流轉的。

我們都知道,房屋的所有權和房屋之下土地的使用權在實際使用之中是無法分離的兩種權利,所以才有“地隨房走,房隨地走”的說法。根據法律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無法向集體組織之外成員出讓,則意味著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也無法出讓。正因如此,不少城市居民貪圖價格便宜購買小產權房的行為在法律上得不到任何保障。實踐之中一般認為,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小產權房的買賣合同會因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被認定為無效。

二、小產權房的補償對象

既然我們已經明確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無效的前提之下,合同無效的後果將導致小產權房的產權自始不發生轉移(小產權房的產權事實上無法通過行政手段進行產權轉移,一般來說只有合同作為產權轉移的證據)。小產權房的產權仍然歸屬於出讓方所有,受讓方從未取得產權。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其中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即屬於地上附著物的範疇。在宅基地使用權、房屋產權自始沒有轉移的情況下,拆遷補償費將屬於小產權房的產權所有人,也即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賣方所有。小產權房的購買方將無法享受任何拆遷補償。

當然,在此情形之下也並非購買了小產權房的朋友就只能捏著鼻子認虧。在買賣合同這一基礎無效的前提下,收了購房款的賣方自然就當構成不當得利。買房者當然可以提起訴訟要求賣方將購房款進行退回。只是這樣一來,不僅只能原樣追回原本付出的購房款,這些年房價上漲的差值難以作為權益主張,而且優厚的補償條件無從享受,同時更是要付出律師費和承受訴訟的時間成本,實在是得不償失。所以請廣大朋友在購買房產之前慎之又慎,避免落入小產權房這一不受法律保護的陷阱之中。(京平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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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東西一般不是違建的都有的賠償,當然也是看每個地方的政策,就說深圳吧,深圳一線城市,那麼小產權房的量佔據了深圳一半的江山,一般拆遷都是有得賠償了,不管外地人還是本地人都能得到賠償,小產權房本來就是個敏感問題,屬於歷史遺留的違法建築,那麼政府不肯能吧全部房子拆了不賠償的,這個東西政府也是要考慮民生,民意的,不然社會就亂了。

以前深圳崗廈舊改拆遷新聞都登報出幾好多個億萬富翁,南山大沖華潤舊改但是也是出了好多個億萬富翁,現在深圳商品房價格都比較高,均價在五萬多,那麼現在一般徵收拆遷,大多都是選擇賠商品房,一般的賠償比例在1:1這個樣子。

下面有個案例南山白石洲一座大體量的城中村也規劃了舊改,拆遷比例都有出來了

上面明確寫著,外來人員建房或者購買房屋的賠償標準1:1

目前深圳還有好多地方舊改,華潤在觀瀾大水坑這裡舊改規劃準備舊改,目前還有一些房源在賣一房才24萬,兩房46萬,三房65萬左右,一個朋友的,喜歡可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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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前沿發展趨勢分析,專注於深圳房產領域的創作者《深圳小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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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房”,國家不發產權證的叫“小產權房”。大、小產權房的爭議不在房屋所有權,而是土地使用權。對小產權的解釋主要有3種:


1、是針對發展商的產權而言,將發展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發展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


2、是按房屋再轉讓時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來區分的,不用再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


3、是按產權證的發證機關來區分的,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又被稱為鄉產權,鄉產權並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


集體土地


前兩個解釋的小產權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購房款,或轉讓時補繳土地出讓金即可自由買賣,其法律規定較為明確。而第三個解釋的小產權的法律屬性存在較大爭議,拿不到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證。


小產權房拆遷可以獲得哪些補償?


按規定,合法所有的房屋被依法徵收拆遷後,可以獲得拆遷補償。雖然小產權房不能依法辦理房產證,但若屬於合法建成的房子,那麼遭遇拆遷時,拆遷單位需要給予相應的補償。不過,請求拆遷補償時需要先了解能獲取哪些補償。


實際中,合法建成的小產權房,不管是否已經進行交易,被依法納入徵收拆遷範圍的,即可以獲取相應的補償。


具體而言,小產權房拆遷時可以要求安置居住房,同時有關搬遷補助、裝修補償等補償。並且,根據補償的範圍,房屋拆遷補償的計算標準如下:

1、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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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一般指代區別於正常的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房屋,這些房屋往往建設在農村的集體土地上,或者集體安置房、福利房。簡單來說,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房”,國家不發產權證的叫“小產權房”。

對於小產權房,不是政府徵拆因為房屋是“小產權”就不補償,政府會把賠償金補給原房主。所以相關法律關係就轉化為買房子的人和賣房子的人的民事爭議,其爭議解決一般依賴於雙方購房時的約定,以及是否違法了強制性禁止買賣的規定。這種情況下,購房人存在很大的利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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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房價上漲是社會普遍關注的一個問題,特點是持續上漲,高位橫盤,目前全國房價過萬的城市已超60個。鑑於此,很多消費者選擇購買小產權房,但相關法律知識的匱乏,導致在流轉、拆遷時遭遇各種各樣的困難卻又不知道如何應對,下面本文就“小產權房”為大家做一個簡單梳理。

嚴格意義上的小產權房不能買賣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相關部門或村委會頒發,所以叫小產權房。它不是一個法律概念,而是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而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的法律認可與保護,即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既然不能辦這些手續,產權不完整,就可能會引發後續的一系列糾紛和問題,比如無法辦理繼承、無法辦理抵押、拆遷時遭遇補償困難等。

因此,嚴格意義上的小產權房不能買賣,只是可以在集體成員內部轉讓、置換。

購買小產權房風險大,維權難

購買無法辦理房產證、產權證。購房合同無法在房管局備案,拿不到合法合規,有效的房產證;無法進行銀行貸款和抵押貸款。沒有房產證,沒有經過備案,就不能去銀行貸款,只能一次交清房款同樣以後也不能拿這個房子去銀行做抵押;交易難。若向非集體成員的第三人出售,因其沒有房產證而無法完成產權過戶,也完全可以與其他人再次簽訂房屋買賣協議,達到一房二賣或是多賣的目的,購買人的利益得不到保證;維權補償難。因不是房屋合法所有人,遇到拆遷,購房人很可能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索回房款的艱難局面;發生房屋質量糾紛,基本無法維權,只能自行承擔損失。

曾有人栽在小產權房上,維權兩年卻最終人財兩空

曾經看過這麼一個案子,或許極端卻絕非個例。

2015年羅先生看中深圳某小區一套131平米的小產權房,次日便付了定金,半個月之後支付全款共171萬,這個小區共有1200多套住宅,外觀上與商品房小區相似,又靠近地鐵口,建築質量也不錯,羅先生認為商品房房貸壓力大,只是自己住,是不是商品房也無所謂,所以就毫不猶豫購買了。

然而噩夢很快降臨,由於新聞媒體的報道,執法隊以違法建築名義,開始查封該樓盤。從此,所有業主走上了漫漫維權之路,卻都沒有得到妥善處置。

當時開發商在售樓時,一直宣稱這個小區是村委統建樓,可以分期貸款六年,而此前深圳的村委統建樓都已成功建成併入住,這也成了購房者們認為沒有風險的依據。然而就怕是這種開發商打著村委的幌子,私自將工業用地開發成住宅,這是政府嚴厲打擊的對象,這樣的房子最好別買。

已經購買了小產權房怎麼辦?遭遇拆遷能否得到補償?

從以上的分析以及羅先生的遭遇我們可以看出,小產權房存在的風險是很大的,國家不會發放產權證,這將導致購房者以後一系列不利的後果。如果已經購買了小產權房,最直接有效的辦法是退房退款。如果合同無效,鑑於可能的政策風險和法律風險,可以請求退房並退回已支付的購房款。

那麼,已經購買的小產權房遇到拆遷能否獲得拆遷安置補償呢?

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小產權房的性質是屬於履行了審批手續的房屋,但是集體經濟組織,在安置本集體民過程中,擅自擴大了銷售對象,由於現行的法律和政策,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不得購買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所建設的房屋,因此買賣合同也等同於無效。在此情況下,首先認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權是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或者歸屬於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遷安置補償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權人,即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享有。

佔用集體用地、耕地進行違法建設,將村民的集體用地使用權進行轉變,用於商品住宅變相開發的違法建築是不能獲得補償的。但在實踐中,小產權房是非常普遍的,如果佔用的土地不影響城市城鄉規劃,所採取的處罰措施是多樣性的,不該單一直接進行無償拆除,這樣買售人的基本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也不利於穩定。

所以小產權房存在的風險極大,遇到拆遷補償問題是不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權利受到了極大的限制,拆除後很難進行賠償,建議大家購房時仔細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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