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酉陽:復工復產關頭,這家企業感受到了司法的溫度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 昨天


“什麼時候復產的?現在生產經營怎麼樣?貧困戶們都開始復工沒?疫情對你們有什麼影響?”2020年3月18日,市檢察院第四分院聯合酉陽縣檢察院對一家涉案企業復工復產情況進行調查回訪,在走訪企業法人黃某某所辦服裝生產企業中,酉陽縣檢察院檢察長廖萬超仔細詢問企業的經營情況。


重慶酉陽:復工復產關頭,這家企業感受到了司法的溫度


“2月下旬開始復工,工人基本上是本地人,150餘名員工中的45名建卡貧困戶員工基本都已經到崗復工,還有20多個員工回了老家,疫情結束後就會回來。影響是有的,但目前網絡銷售量還可以。”黃某某接過話茬。


“希望你認識到之前自身行為的違法性,在提升經濟效益的同時要牢記堅守法律底線,也希望你接下去繼續做好企業,懂得回饋社會。”在對其進行結案調查回訪後,廖萬超還為黃某某解讀了目前國家針對疫情期間服務民營企業的各種幫扶政策,鼓勵其依法依規開展經營。


回訪的背後,卻有著這麼一段企業從困局到變局入新局的曲折經歷。


原來,2017年之前,黃某某在一直在一家企業分公司擔任負責人,2016年初因企業經營狀況不善收入銳減,一念之差,想到了利用管理公司職務上的便利,採取虛開發票報銷的方式,侵佔公司資金45萬。

2019年3月30日,黃某某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4月23日,公安機關將以涉嫌職務侵佔罪將該案移送至酉陽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許韻在審查案件後發現,黃某某於2017年從原公司辭職另創立新公司,並於2019年4月退還了贓款45萬元。現有公司員工150人左右,是酉陽縣板溪工業園區招商引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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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根據初步調查瞭解,黃某某所經營的服裝生產公司是酉陽縣較大的生產企業,特別是在就近村落招收了45名建卡貧困戶員工,在生產中還給與貧困戶們住宿、伙食等方面的優先補助,為當地的脫貧攻堅工作做出了較大貢獻。而其作為企業法人和具體經營者,對公司的生產經營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旦被判處刑罰,企業的生產經營必定會陷入困境,企業職工特別是貧困戶職工們的生計頓時會沒有著落。


為貫徹落實重慶市檢察院出臺的《保障和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15條工作意見”》,切實避免“辦了案子,跨了廠子”。在審查起訴階段,辦案檢察官開展深入細緻的調查工作,走訪涉案公司和稅務機關,瞭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和公司近年來的納稅情況,並聽取了工商聯的意見。


“黃某某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可以早早的起訴辦結該案。可企業負責人被處罰後,該公司150餘職工的生活可就成了問題。”辦案檢察官說道,另外根據工商聯工作人員的介紹,黃某某現公司創立以來,共計繳納稅款70餘萬元,同時解決周圍地區100餘戶無就業家庭的就業問題,目前公司在職職工的45名建卡貧困戶員工人均年收入都有了很大提升,在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方面,這個企業做的很好。


為保證企業能夠正常運行,幫助和支持企業平穩有序生產經營,綜合本案犯罪情節沒有社會危害性且有自首、退贓、認罪認罰等情節,經報市檢察院第四分院備案,酉陽縣檢察院依法開展了公開審查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園區管委會負責人參加,廣泛聽取意見建議後,最終依法對黃某某作出微罪不訴處理。


“從法律層面來講,黃某某涉嫌犯罪了要依法打擊。從社會層面來講,為了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當地貧困戶職工的生產生活,結合黃某某退贓,自首等情節,應從寬處理。我贊成對他做微罪不起訴決定。”酉陽縣人大代表陳雙在會上發表了自己的意見。


“現向你宣佈我院不起訴決定書,希望你能夠汲取教訓,遵守法律法規,在獲取利益的同時堅守法律底線,確保經營有序進行。”2月19日,酉陽縣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向黃某某宣告不起訴決定並進行以案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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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檢察機關對我做出不起訴決定,眼下正是公司復工復產的關鍵時期,如果我被起訴了,都不知道員工該如何安置,未完成的訂單該如何處理。今後我一定引以為戒,遵紀守法,合法經營。”回訪結束時,黃某某再次表示感謝並作出承諾。


“現在是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特殊時期,我們檢察機關的辦案手段既要體現嚴厲打擊,也要展現人文關懷,為復工復產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該院檢察長廖萬超表示,將切實貫徹最高檢的指示要求和市檢察院《關於充分履行檢察職能服務保障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的12條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立足檢察職能,服務保障脫貧攻堅大局,一手抓嚴厲打擊,一手抓“溫情執法”,有效應對疫情防控、復工復產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護航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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