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一樓,憑啥要交電梯費”,物業該如何解答?

張菲紅


我住一樓,憑啥要交電梯費,物業該如何解答問題,我來答疑,一般有兩種答法:

一是按法律規定答,請看《物權法》: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四十條: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七十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一條: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物權法》說得夠清楚了,不用解釋,念給業主和居民聽就行了。若業主和居民一時還不理解,複印一下給業主和居民自己學。再不懂的話,找律師,上網搜就是了。

二是按理解答,整幢樓的不動產是整幢樓全體業主的,你買房時把公共部位、公共設備電梯也買下來了,是你的電梯,不是別人的電梯,自己的電梯自己掏錢維修維護是天經地義之事啊。再者你用不用電梯與財產所有權沒有關係,打個比方,院內某個牆角的路面壞了,你說我都沒走過,沒用過,維修路面費即維修基金不能用我的行不行,路面是大家的,大家應該維護。電梯也一樣,業主不能因自己不用或用的少而不交電梯費,與理不通。再進一步說細一點,若第二十層的業主是你的朋友或親戚,晚上喊你打牌玩玩,喊你喝兩盎,或找述述往事,你怎麼上去,你的家人怎麼上去。不能租一臺吊機把人吊上去吧?我們這裡就有這樣的小區業主,死活不交電梯費,本單元全體業主說,你寫的保證,你和你全家人都不用電梯,若用了,五倍交電梯費行不行,一樓業主說行,並當即寫了保證。結果是沒出一個月,他的家人兩次乘電梯串門被鄰居逮著了,乖乖的交電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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