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明明不缺百八十元的司機,為什麼還要冒著被交警查酒駕的風險喝酒開車,不找代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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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那些酒駕的人只是不知道國家立法危險駕駛罪的力度,總是自認為沒那麼嚴重,平時也只是聽說被逮到了會弔銷駕駛證及被罰款和刑罰,有些時候喝了一點酒認為自己沒醉,很清醒,自己也不知道醉酒駕駛是以自己感覺自己沒醉為標準,還是以血檢測為標準,自認為沒那麼嚴重,等被逮到了帶去抽血才知道自己已經喝醉了,不是交警說你醉了沒醉,也不是你自己說自己醉了沒醉,按照數據說了算,等數據一出來天都塌下來了,即將要成為犯罪份子了,牢要坐,證要吊銷,錢要罰,有體制內或體面單位的還要被除名。代價不小啊。如果他們知道這麼嚴重還會酒駕嗎?在沒有出現事故沒有受害者的情況下個人認為要給酒醉這一次機會,個人自認為是一個低級的錯誤付出的代價太高了,執照吊銷五年,意味著五年不能駕駛汽車,還有犯罪份子的記錄,坑死後代了,到了看守所裡面與那些偷搶騙的是一個類型,罪犯一個。美國佬有些州市醉駕第一次處罰好像沒那麼嚴重,拘15天出來後可以從考,如果第二次再犯那就嚴重處理,第三次再犯會被告故意殺人罪定罪。我說的沒有造成傷害,而且醉酒程度不高,沒在高速或快速路上駕駛,駕駛時間不長的情況別罰太重。也有人會說人生沒有從來,那些被醉駕撞死的誰給了那些死者一次機會???本人認為這要看情況情節而定了不要一棒子全部打死哦。就像偷盜搶騙罪一樣因該有個金額檔次定罪,為啥有些人受賄或者詐騙沒超過一定的金額不予立案一樣。還有醉駕撞死人以肇事罪認定,屬於過失犯罪,對於律師或者醫生職業的人群可以保留從業資格證。醉駕沒出事故的屬於故意犯罪,保留不了從業資格證。還有待全國人大代表們向上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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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多半是僥倖心理在作怪,覺著自己酒量好,喝了兩瓶啤酒不礙事;但是這樣其實是很危險的,酒駕不單單是指醉駕,酒精會麻痺你的神經,一瓶啤酒就能影響你的駕駛感。不管是喝了多少酒,只要是喝了酒,小編還是建議不要開車。

再一個就是交警的問題,我這裡座標N線偏遠小縣城;我們這裡的交警最近一段時間忙於貼條無法自拔,我已經是兩年多沒有碰到查酒駕的交警了。我們這現在除了發生交通事故之後,或中心小學放學後,基本見不到交警的蹤影,他們都在市裡忙著貼條開罰單呢。這種情況之下,很多人就覺著反正交警不查酒駕,我喝了酒慢點開不就行了?

第三是代駕的問題,代駕這個職業在大城市是比較常見的,但是在小縣城呢?我國最多的不是大城市,而是貼近農鄉的偏遠小縣城,這些地方並沒有那麼完善的設施。有句話說的蠻好:窮人吃不起飯,為什麼不吃肉呢?有代駕可以找啊,你沒有代駕怎麼操作?

有些地方沒有什麼正規的代駕,往往都是一些駕駛員騎個電動車在酒店門口攬活,這些代駕的素質參差不齊,有些代駕甚至比酒駕還坑,代駕碰瓷的事件不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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僥倖心理吧!我有個同村兄弟,他有車但沒有駕照,也開了兩年,直到這兩個月才給交警查到,但沒事,有關係,啥事也好辦。至於他的車入戶也是用別人的身份去入的戶。

不說別的,就說喝酒開車,這是經常的事了,他這個人比較喜歡喝酒,還經常出入KTV,已經兩年了,他就是沒有遇到過,就只右查了一次無證駕駛,酒駕真的他還沒有遇到,如果將來有一天遇到了,無證駕駛加酒駕,會是什麼滋味,反正才現在他還很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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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刑法修正案規定了危險駕駛罪以來,這個罪名猶如一匹黑馬,青出於藍勝於藍、長江後浪推前浪,迅速成為實踐中案件數量最多的罪名,沒有之一。鑑於這個罪名的普及性,鑑於公民接觸到這個罪名的廣泛性,鑑於普及這個罪名相關法律知識的迫切性,我想從什麼叫危險駕駛罪,不,怎樣犯危險駕駛罪說起。

一、怎樣犯危險駕駛罪?

在當前我國刑法各罪論中,最輕的入門級罪名莫過於危險駕駛罪。因為這個罪名的量刑在《刑法》中明文規定為拘役1-6個月。從所有罪名的法定刑比較來看,已經不能再低了。所以呢,作為一個普通公民,如果想要體驗一番犯罪的感覺,或者想要觀摩一遍我國刑事司法流程,或者想要考察一下看守所到底有沒有傳說中的“撿肥皂”故事,最佳選擇莫過於從犯危險駕駛罪開始。

第一步,準備工作,也就是我們行話所說的犯罪預備。從降低成本考慮,最好是不要選擇洋酒、白酒、紅酒,小賣部拿兩瓶最便宜的啤酒即可。為什麼要兩瓶?根據不完全統計數據,酒量處於平均水平的中國成年男子,喝下兩瓶啤酒基本上就夠達到犯罪標準了。也就是每100毫升血液中含酒精80毫克。千萬記住這個80毫克,萬一沒拿捏好,處於20-80毫克之間,只能算“酒駕”不能算“醉駕”,豈非功敗垂成?不過,凡事有特例,一杯啤酒下肚就遠超80線的也大有人在,所以,萬事謹慎為好。

第二步,開車上路,也就是我們行話所說的實施行為。當然,首先你得有一部車,不管是買的、租的、偷的、搶的都可以。需要風險提示的是:採用非法手段取得車,可能另行構成他罪,你可能去看守所沒撿成肥皂,反倒被送去監獄讓人家給撿了幾年。還需要提示的是,這一步也可以儘量降低成本,你不需要非得弄一輛十幾萬的“車”。法律意義上的“機動車”是指:由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在道路上行駛的、供乘用或(和)運送物品或進行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你可以駕駛摩托車、三輪車、電瓶車……請自行腦補。

第三步,讓交警逮住,也就是我們行話所說的當場抓獲。時間地點的選擇很重要。通常,交警會在潛在犯罪嫌疑人酒足飯飽之後、自己也酒足飯飽之後(多打倆字,純屬筆誤),在一個合適的地段專門集中攔截。那麼,晚上21時至凌晨1、2點之間,就是最佳犯罪時間。當然,我也見過一個很衰運的傢伙大清早6點鐘被抓獲的,問他怎麼回事,昨晚喝到那個點後開車到路上睡著了。所謂合適的地段,大多在各種路口、單行道等繁忙地段,你想,假如人家大半夜的在八寶山趴活,能抓幾部車?總之,在這個路段,當你一旦發現警燈閃爍時,你一定跑不掉,否則就是逆行,要麼就是堵得根本動不了。嗯,想要被抓,就要選擇這樣的地點。

第四步,老實配合,也就是我們行話所說的如實供述。交警攔住你之後,首先就是讓你吹氣。你猜對了,就是那個很像島國愛情動作片裡的道具的玩意兒,你得對著它吹——是吹,不是含、吸、舔,或者等等其他動作。要距離5cm左右,否則你可能品嚐到了前面那輛開五菱宏光的絡腮鬍大叔美味的口水。吹的時候力氣要大一點,否則交警蜀黍會大聲要求你“用力啊!用力啊!”大晚上的,你也不想別人用怪異的眼神看著你,對吧。然後呢,你的酒精含量超標,蜀黍會立即帶你去醫院抽血,因為,最終判決的確定依據,是血液檢驗報告,不是吹氣數值。蜀黍訊問你的時候一概老實回答,不要變來變去。還有,在查車、抽血、訊問的時候,都會有同步錄音錄像的,記得表情自然,切忌對著鏡頭豎中指、比v字或者傻笑。

第五步,承受或者享受審判過程,也就是我們行話所說的認罪悔罪。公安——檢察院——法院——看守所。就是這麼個節奏。危險駕駛罪通常被抓後不會扔進看守所拘留,而是取保候審。因為萬一你被拘留了2個月,這時法官想判你1個月也沒辦法了。你得有人幫你擔保,或者交個兩三千作為財保。到法院後通常都很迅速,現在有個速裁程序,快得就像美劇裡面一樣,一個法官坐在臺上,隨便問你幾句,法槌一敲:好了,判處拘役一個月,閉庭,下一個。別擔心,這時你還不會被抓走!你還有10天的上訴期。如果你不上訴,第11天,法院會通知你過來,你會驚喜地發現之前的警察蜀黍又見面了,他會帶你去看守所,你進去,他出來,再見。如果你上訴,二審法院再走一遍程序。

第六步,順利混進看守所,也就是我們行話所說的移送執行。凡剩餘刑期不超過3個月的,都在看守所服刑,不去監獄勞改。所以呢,第一步的準備工作千萬要拿捏好,萬一喝到爛醉,法官判你6個月(比照高曉松老師)你就乖乖去蹲監獄吧。什麼?監獄為什麼比較可怕?好吧,透露一下,看守所一般都在市區附近,監獄則是遍佈全省(直轄市)山區,並且是全省(直轄市)範圍內隨機移送犯人的,也就是說,你有可能家住大城市哈爾濱,在大城市哈爾濱醉駕,卻被送到朝鮮邊境附近的監獄,這個要看運氣的。至於住看守所的待遇,各地迥異,教到這裡,我只能祝你幸福了。做人呢,最重要的是開心。

二、關於你的問題

危險駕駛被交警攔下後,在交警面前喝下酒,還能不能愉快地體驗犯危險駕駛罪的感覺了?答案是:能。

法律依據?已經有很多知友粘貼過來了,我比較喜歡逐字輸入的感覺,就不再重複粘貼了。

理論依據?一個正常駕駛的人怎麼會當警察的面喝酒再駕駛?這一舉動被認為是你先行為的持續,這個罪名屬於“抽象危險犯”。所以,你喝洋酒、白酒、紅酒、啤酒、黃酒,甚至藿香正氣水,都是徒勞的。你會被立即帶去醫院,參照前述第四步。

實踐依據?好吧,我就是幹這行的。只要你拿捏好80毫克的起步線,保證你的犯罪體驗之旅會如願以償的。

綜上,立法界、理論界、實務界,會一致給你肯定的回答。你毋需糾結,值得擁有。

三、犯危險駕駛罪的朋友們關心的其他問題

1.我喝了一點點而已,會判多久?前面已經說過,決定你量刑最重要的參考標準是血液酒精濃度。如果你只有90毫克,正常就是1個月了,不可能判到6個月;如果你達到300以上,誰也不敢給你判1個月。不過也有例外,比如高曉松老師(抱歉,又一次讓您躺槍),243.04毫克就被頂格判了6個月,其實實踐中比他高100+的有的是,也未必都判6個月。當然,這與他不能認定為自首等等各種情節有關。對已決案件,不作評價。

2.那麼我被抓後就沒有挽救的餘地了嗎?酒精濃度是專業醫生鑑定出來的,蓋公章確認,誰也不敢冒著風險給你做假,即使你一被抓就立即打電話給你在醫院當主任的哥哥。所以,你所能做的只是爭取好的悔罪態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量刑上自然會從輕考慮的。還有一點,假如你有特殊家庭情況的話,記得要告知法官(要有書面證據)。比如,你是未成年兒童的唯一監護人,或者你身患重疾等等,法官都有可能給你緩刑。前提是,你平時在社區的表現一定要是守法公民。因為,緩刑一般要由你所在地的社區提前找你做“審前社會調查”,確認你是否符合緩刑的監管條件。如果司法所給你寫上“不適合緩刑”並蓋公章,那麼你的緩刑多半就沒戲了。

3.聽說自首、立功可以從輕或者緩刑?如果你是被交警攔下查獲的,不存在自首問題。也有一種“現場等候”型自首,傳授給你:喝多了撞上路邊的牆或者柱子(但沒有撞其他車或者人),交警不在場的情況下,趕緊自己報警,或者叫路人報警,切記,報警時一定要說清楚自己是醉駕自首,否則有可能像高老師一樣不能認定為自首。(再一次躺槍……哎,誰讓你那麼有名?)直到警察來之前,要保持始終在現場等候,可以認定為自首。至於立功,你當然可以考慮去失足婦女聚集區夜夜守候,直到抓獲組織賣淫的“雞頭”,但你的線索來源和立功行為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要得到公安機關蓋章認定、檢察院出庭認可,你真的覺得有那麼容易嗎?更何況,自首、立功,都不會必然帶來緩刑結果。好了,你安心了吧?

4.實在不行,我找找關係總可以緩刑了吧?我都懂,你們要的就是緩刑。但是,兩高一部已經規定了8種從重處罰情節,凡具有這些情節的,很難適用緩刑。比如酒精濃度超過200以上就是其中之一。誰會犯傻為了那一點糖衣炮彈違法操作?成天和犯罪打交道的人當然懂得犯罪成本。更何況,有合議庭,有層層審批,有如N個人分段掌握著保險櫃密碼,就你能瞬間偷走裡面的現金?騷年,錢無法買到的東西太多了,這只是其中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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僥倖心理,覺得是花冤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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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問一個人喝醉沒有,說醉了的,一般還都挺清醒。說沒醉繼續的一般是真醉了。說不了話的也沒那叫代駕的行為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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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者是幹代駕的嗎?活兒少著急?酒駕都是僥倖,看到警察查車就停車或掉頭的多了去了。酒駕不在乎警察,賭警察不會天天查、處處查,懼怕碰瓷的。消滅酒駕只有靠碰瓷。


嘉樹


首先來說酒後駕車實屬危險害人害己,至於那些為什麼不缺百八十錢的人還自己開車,我認為他們無非是酒喝多了導致亢奮或者離家不遠抱著僥倖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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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些時候的想法很奇怪。當時認為80元很是一回事情,但是呢,酒駕被查獲以後,感覺800 ,8000甚至8萬也不是個什麼事情。人啊,就是這麼奇怪的動物。


專注交通事故


喝得少的存僥倖心理,酒精上頭的啥也不說了,天老大地老二他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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