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我寫了一篇《美國校園已成最危險地方?——關於美國校園安全你必須知道的事》關於美國校園及城市安全的文章,收到了這樣的回覆:“如果我真的可能會遇到什麼事,提前或者當時找警察不就行了。”對此,我想如此回答:“你真的是太天真了,先不說在較為貧困的地區能不能及時找到警察,即使找到了,你以為全世界的警察都像中國警察一樣,不僅會幫你抓壞人,還會幫你處理家長裡短?”
就如同美國教師和中國教師在各自國家的地位不同一樣,美國的警察與中國的警察在地位和職能上也完全不同。在國內,警察是人民的公僕,雖然偶爾也許有一些處理不當的事件,但大家絕對不會擔心他們的槍口會對準我們。但在國外,警察僅僅是一個職業,他們的工作的確讓他們守護大家的安全,但並不會甘願為了民眾犧牲自己,他們的槍口,真的可能會對向大家。
如果遇到緊急情況,國內警察很可能會奮不顧身保護你,但美國警察卻很可能會讓你先死。甚至於如果他認為你的存在威脅了他的安全的話,即使你是無辜的,他也“寧願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因為流傳在美國警察界的一條知名格言不是“為人民服務”,而是“我寧願被十二個人審判,也不願意被六個人扛著(扛棺材的是六個人,陪審團是十二個)” ——即他寧願錯殺了你被審判,也不願意自己死掉。
覺得我說的太武斷?來看看下面這則舊聞
是不是覺得匪夷所思?但在美國,警察就是這樣一個能夠根據他自己即時判斷就能合法剝奪你生命並不用負責的人。這樣的判斷當然在某些時候可以更快速解決匪徒,但在某些情況下,也會讓對此不太瞭解,對警察過於信任的留學生受到無辜的傷害。
但可惜的是,中國人一直習慣於憑藉已有經驗來進行思考問題:
人們覺得國內警察不會信口開河,於是認為美國警察說他有什麼權力就是有什麼權力而乖乖聽話,殊不知美國警察是允許欺騙和釣魚執法的,只要能獲得證據;
人們覺得國內警察比較友好,可以套近乎,然後在被美國警察審查時和警察聊天,殊不知越聊越錯,你說一句“最近生活不順,還好有警察幫我”,對方可能就會給你打上“因生活不順所以有報復的可能性”的標籤;
人們覺得國內警察喊停自己就是因為自己違反法律法規,殊不知在美國地方警察給罰單是有分紅,有時候只是心情不好例行盤問,甚至於你如果動作有威脅性會直接對你開槍!
……
所以大家不能靠著在國內的已有經驗在國外生存,雖然大多數時候大家可以相信美國警察,但在某些情況下要對他們抱有戒心,甚至於鬥智鬥勇!
就比如在這次事件中,蕭先生最開始太過盲目信任美國警察,所以對於對方的詢問和處理方式基本順從,最終導致了自身的權利被侵犯。
而我剛才雖然說大家在面對美國警察時多說多錯,但絕對不能對任何問題都用“yes”回答,並且在面對無理侵犯時,一定要對自己的權利進行保護。
這種權利基本分兩方面,一方面在於你的談話中,當你不想回答而對方有所引導時,大家有保持沉默的權利。並且只要一句話就能懟回對方所有的問題——I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untilmy attorney IS present.(我有權保持沉默,並且在我的律師在場之前我什麼都不會說)
另一方面,在大家面對警察找茬時,大家有不被搜查的權利,此權利來源於憲法第四修正案。具體反映到現實就是如果你在開車時警察想要搜查你的車,只要你回答“I don’t consent to anysearches!”(我不接受任何搜查!),警察就不能合法搜索你的車輛,而即使他強制搜查你的車輛並且查到一些對你不利的證據(我是說如果有),那麼這些證據在法庭上的作用也會大打折扣,因為本來證據的取得方式就是非法的。
而如果你是在家裡,警察想要搜查你的房間,你可以先詢問對方“Do you have a warrant?”(你有搜查令嗎?)如果對方回答沒有,那麼你就可以拒絕對方的搜查。當然如果你真的犯錯了,並且對方進屋搜查到了對你不利的證據,那麼你也可以一直保持沉默直到你的律師來臨(審問前你可以與律師對話,如果沒錢請律師法庭會給你指定),否則就是大家所熟悉的那句“你所說的一切都將成為法庭上的不利證據”。
當然以上所有情況都是在告訴大家在面對侵犯時如何保護自己,而非教大家如何犯罪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大家千萬不要領會錯意思。如果大家真的犯錯了,我還是建議大家立正認罰,太多的強詞奪理並不會有很好的結果。
總之,美國警察的執法權要遠遠高於國內警察,可美國警察的職業素養也不一定能和國內警察對比,因此大家就要學會一些保護自己權利的基本方法。我寫這篇文章,不是讓大家不信任美國警察,而是讓大家要了解美國警察,並對此有一個理性的判斷:
當大家求助於美國警察卻發現事情走向不太對,或是無故受到美國警察的侵犯時,要注意維護自己應有的權利,不要任打任挨,到了最後才後悔莫及。在這裡引用一句戲言,在面對美國警察時,“坦白從寬,牢底做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閱讀更多 留學大拿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