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陽:採伐22株重點保護植物香樟樹,男子被判了三年還被罰二萬五千元

桂陽:採伐22株重點保護植物香樟樹,男子被判了三年還被罰二萬五千元

資料圖來源網絡

男子未經批准擅自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香樟樹,並將所採伐的林木予以銷售獲利,受到了法律的嚴懲。近日,桂陽法院審結了該起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

2018 年 8 月份,王某以 20000 元的價格購買了劉某承包的桂陽縣浩塘鎮某山場內的回蔸多頭野生樟樹(香樟),並約定採伐手續由王某負責辦理。

2018 年 11 月 9 日,王某在未到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採集證的情況下,擅自僱請民工,並租用挖機在山場開始採挖樟樹(香樟),到 11 月 11 日,王某將採挖好的 19 株樟樹(香樟)以 11400 元的價格賣出。

經勘驗,王某採挖樟樹(香樟)共計 22 株,其中 19 株已賣出,1 株採挖損壞後丟放在山上,另有兩株樹蔸周圍的泥土已掏空,樹木的側根被挖斷,但樹木未被挖倒。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批准擅自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香樟樹,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鑑於被告人王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可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在審理過程中預繳罰金 25000 元 , 退繳違法所得 11400 元,酌情從輕處罰。鑑於被告人王某具有上述量刑情節,且系初犯,結合社區矯正意見,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通訊員 王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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