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海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使用募集資金對全資子公司增資的公告

證券代碼:603311 證券簡稱:金海環境 公告編號:2020-013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增資標的名稱:全資子公司金海科技(泰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國金海”)

增資金額:公司擬以募集資金人民幣3,000萬元對泰國金海增資。

一、使用募集資金增資的概述

(一)募集資金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證監許可[2015]708號”文《關於核准浙江金海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核准,浙江金海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海環境”或“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5,250萬元,每股面值1元,實際發行價格每股5.39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282,975,000.00元,扣除發行費用人民幣35,567,240.56元后,實際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247,407,759.44元。上述募集資金已於2015年5月12日全部到位,並業經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於2015年5月12日出具“XYZH/2015SHA20030”號驗資報告驗證。公司設立了相關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募集資金到賬後,已全部存放於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內,並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監管協議。

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募投項目延期及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變更後的“自動化生產提升改造項目”由金海環境及全資子公司泰國金海共同實施,其中泰國金海自動化生產提升改造項目擬投入募集資金3,000萬元。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具體內容詳見刊登於《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公告,編號:2020-12)

(二)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募集資金對全資子公司增資的議案》。本次增資事項不構成關聯交易和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增資對象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金海科技(泰國)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39,844萬泰銖

股東情況:金海環境直接持股90%,丁伊可等4名自然人代為持有10%

註冊地址:羅勇府博登縣博登區東海岸(羅勇)工業區第1組300/122

經營範圍:生產和銷售塑料製品、組裝空調、空氣清新機、加溼機

金海科技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財務數據: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金海科技的總資產為62,180,985.67元人民幣,淨資產為59,210,360.45元,淨利潤為-2,492,355.70元(以上數據經審計)。

截至2019年9月30日,金海科技的總資產為92,857,470.80元人民幣,淨資產為89,524,189.50元,淨利潤為-2,160,334.52元(以上數據未經審計)。

三、本次增資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對全資子公司泰國金海增資是基於“自動化生產提升改造項目”實施的需要,有利於滿足募投項目的資金需求,保障募投項目的順利實施,。自動化生產提升改造項目可提升泰國金海公司產品技術水平、生產效率、研發能力,提高智能化水平,降低人力成本,提高產品質量,保證公司的海外產業佈局,利用全球資源提升公司的市場競爭優勢。本次增資將在《關於募投項目延期及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經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四、增資後募集資金的管理

為保證募集資金安全,金海環境、泰國金海將連同保薦機構與銀行簽署募集資金監管協議,開立募集資金專戶儲存,對募集資金的存放及使用實施有效監管。公司將嚴格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要求規範使用募集資金。

五、專項意見

(一)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通過向泰國金海增資的方式實施變更後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是基於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際運營的需要,有利於穩步推進募集資金項目的實施,能有效使用募集資金,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審議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的要求。我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人民幣 3,000萬元對全資子公司泰國金海進行增資。

(二)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認為:經審核,公司通過向泰國金海增資的方式實施變更後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是基於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際運營的需要,有利於穩步推進募集資金項目的實施,能有效使用募集資金,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監事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人民幣 3,000萬元對全資子公司泰國金海進行增資。

(三)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向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增資,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保薦機構對上述事項無異議。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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