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形式邏輯的本質

王東嶽|西方形式邏輯的本質

通過上一篇文章的解讀;

我們已經對知性邏輯有了一個基礎的認識。

但...遠遠不是形式邏輯的全部,在本章我們將對知性邏輯的定律做出更為具體、更為詳細的解讀。


-|壹|-

形式邏輯四定律


形式邏輯四定律:同一律、排中律、矛盾律、充足理由律;

排中律和矛盾律是多選一的本能性辨析確認;

屬於狹義知性範疇,是只受到遺傳物質直接控制的生物本能行為邏輯;

屬於純粹知性動物的潛意識梳理,只能通過基因的方式進行繼承;

充足理由律是知性邏輯向理性邏輯的過渡邏輯方式;

充足理由律實則屬於人類混合知性(即廣義知性和理性)的顯意識梳理,所以此時人類的判斷已上升為特定理性認知結構下的概念乃至命題層面的廣義知性判斷,而絕不是單純的知性邏輯;

因為純粹的知性邏輯僅僅是對感性邏輯獲得的對象進行判別求斷。

所以我們可以這樣說:

充足理由律與同一律、排中律、矛盾律構成廣義知性,而排中律、矛盾律、充足理由律則是同一律的輔助律。

同一律指:A=A。

同一律最早發生在感性階段(也包含理化感應);

同一律是以自身的感知方式達成感知的確認狀態,這是最原始、最直接、最高效的感應屬性代償增益

這個時期的生物能夠通過自身的感應方式“感性邏輯”將外界雜亂的信息整頓具象的圖片、聲音等表象,並且只能以這些能被整頓為表象的對象作為自身的依存條件(感性邏輯就類似電腦將0和1整頓為具體的圖片畫面)。


但只有同一律這個階段的生物,無法進行多選一的判別求斷

更無法在具象或者虛擬的概念上進行推導,感知到的對象就是唯一的求存條件;

所以同一律不會直接說是在感性邏輯階段,而要表達在知性邏輯階段,儘管同一律最先表達在感性邏輯的生物階段.

比如只有感性的扁形動物,能感知到的都是適合自己直接依存的,不需要選擇判斷,也沒有選擇判斷的功能,能感知到什麼對象,那對象就是自己的依存條件,即A=A;


王東嶽|西方形式邏輯的本質

排中律指:A是非A或不是非A。

A不能處在中間的模糊狀態

這表達的是知性階段的感知動搖狀態,也就是主體和客體都已經發生分化,在此狀態下A=A的確認狀態已經無法保持穩定;

必須通過排中律把A和非A截然分清,所以說排中律是A=A的輔助判斷。

如大多數哺乳動物看到綠和橙是同一種顏色,但猴子如果不把光波長接近的綠和橙的區分出來,在綠色的森林中就無法找到自己需要的橙色水果,因為生物演化到某個階段就必須進行此類辨別,否則就不能穩定的存在;


因為生物學的研究顯示:

紅色和綠色光譜峰值離得很近,意味著綠和橙本身就沒太大的差異,是生物的視覺系統將其誇大以便做出區分,而如果不做出這樣區分就不能獲得適合自身生存的對象.


而這種被基因模塊化整頓的本能判斷行為就是動物的純粹知性判斷.

矛盾律指的是: A只能是A,不能是A同時又是A的反面。

矛盾律不允許出現矛盾;

不能同時佔據正反,只能是其中一方,矛盾律的本質是在排中律後仍然無法達成感知確認,需要矛盾律進一步輔助才能完成A=A的確認;

這條定律有效針對了辯證法的矛盾含混,也就是說必須二選一才能解決矛盾,才能得到更準確的回答。

如黑格爾說:“生命的每一瞬間,是生,也是死亡”,這種表述,是違反矛盾律的,在形式邏輯中是被不允許的,在形式邏輯中,必須把生、死的概念確定才有效,如人類的死亡是以腦死亡為標準的,大腦沒死的人就都是活著的,絕不能說人活著,同時也是死亡,這是不符合矛盾律的.


王東嶽|西方形式邏輯的本質

充足理由律。

充足理由律指的就是一個大前提

是以大前提作為基準建立體系,而這個大前提的建立一般是以維

護個體和種群的生存為基礎,要麼是以純概念的邏輯武斷為基礎

比如當人類建立起日心說的時候,會本能的反對地心說以及與日心說不符合的言論,這時候日心說就是人們知性判斷的大前提,但是日心說的建立是人類精密邏輯下的武斷起點,這就屬於純邏輯的大前提;


而如之前的天圓地方說;

則是以人類直觀觀照地球及與其他天體的關係建立的武斷大前提,但同樣是屬於一種武斷;

無論大前提基於何種理由成立,在知性邏輯層面,並不在意這個大前提究竟是如何來的;

而更多觀照的是這個大前提是否符合那個階段的人類的穩定生存或者繁衍,也就是要滿足物演通論中的感應屬性代償。


充足理由律僅僅表達的是“人類知性”是純粹知性升級狀態;

人類的知性是廣義知性,是包括了理性沉澱的知性;

人類永遠無法離開理性來建構起三段論中的大前提,而且也唯有基於這個前提,人類的知性判斷才能完成;

也就是說任何判斷必須有一個大前提;

無論是知性邏輯階段還是理性邏輯階段,只是這個大前提的建立方式有了很大的不同;

知性邏輯階段是以是否達成求存條件來建立,而理性階段是要通過建立具象或者純邏輯概念進行推導來建立。

另外,我們也要知道充足理由律的充足是有範圍的。

充足理由律在人類階段的充足僅僅是滿足了人類求存的作為公理或邏輯極點的充足

,以及由此推導出的理性邏輯模型的充足,是為滿足存在閾;

因為公理或邏輯極點乃至任何理性邏輯模型都是一種不自覺認真的有效處理信息必須的求存武斷;


而當邏輯載體的存在度遞弱以後,原來充足的公理或邏輯極點就不再充足,以致於邏輯極點隨著邏輯載體的存在度遞弱而不斷前移,導致邏輯模型隨著公理體系的拓展而不斷升級


也就是說,在充足理由律中;

大前提是小前提的充足理由,而大前提都蘊含了非完全歸納下的認知武斷,包括所有概念、命題、模型等都不可避免邏輯規定性或簡約原理下的代償武斷.


所以大前提永不充足,永遠只是特定存在度下的感覺確認.

例如當代則是以愛因斯坦的相對時空觀作為充足理由的大前提,因為隨著人類信息量的增加,日心說必然因為不再充足而被後續牛頓的絕對時空理論取代,而牛頓的絕對時空觀的充足性也是一時的,必然被愛因斯坦的相對時空觀取代,這就是“充足理由律”終究不得充足的含義,所謂的充足永遠都是有範圍的,只在某一個階段成立.


王東嶽|西方形式邏輯的本質


-|貳|-

形式邏輯與知性邏輯的區別


形式邏輯是理性整頓下的知性邏輯。

儘管知性邏輯本身是不自知的;

但是在物演通論中用理性邏輯將知性邏輯整頓為形式邏輯,所以在某種程度上,知性邏輯就可以理解為形式邏輯;

所以我們說形式邏輯屬於直覺下的“知”,是“知”的靜態完成,是純粹知性邏輯的生物將最適合自身穩定生存、繁衍的行為儲存在DNA中以便種群更利於存在。


同時也是說:

知性邏輯的生物本能性的求存繁衍行為是有一個固定的模塊的,這個模塊是被存儲在NDA中的,大部分父輩的優良基因會遺傳到下一代,而少部分的基因會進行重組變異以適合變化的環境。

所以,作為前衍邏輯代償,知性邏輯比後衍的理性邏輯代償有效的多、也穩定的多

沒有充足理由律的形式邏輯才是純粹知性!

有了充足理由律的大前提時,實際上已經進入理性階段;

狹義知性就被拓展為廣義知性(或混合知性和理性),也就是說,一旦主體判斷的基礎依賴於詞項、命題和三段論,就開始了層層的歸納(建立概念的必須)和演繹(建立命題的必須),人類認知的因果鏈也就由此越來越長,感知函量也會越來越大,理性就由此開端;


而純粹的知性不自知的;

如上所述的同一律、排中律、矛盾律也都是不自知的

而亞里士多德有關形式邏輯的論述基本都是在理性邏輯層面解讀,儘管有部分牽涉知性,但全是理性邏輯下的混合知性,甚至形式邏輯本身也是理性邏輯下的產物,因為真正的知性不自知.


王東嶽|西方形式邏輯的本質

形式邏輯不僅指概念化、命題化階段。

形式邏輯早在脊椎動物就已出現;

從根本上說,並不是亞里士多德所說的“邏輯形式(理念、模型)決定邏輯內容”(即“所知”),而是邏輯形式和邏輯內容共同被邏輯載體的存在度或存在性的度所決定;

形式邏輯的“形式”源於古希臘追究存在本體的過程中的“形式因”,本意指狹義邏輯形式;


狹義邏輯只是廣義邏輯中後衍的顯化部分;

而亞里士多德的“形式”也僅僅指人類特有的概念化和命題化階段,即理性階段;

但事實上,基於實物的識辨或判斷在脊椎動物階段就已經發生,這才是知性判斷的主體.

亞里士多德之所以用“形式邏輯”這個概念,正是其理性認知通過反思和檢驗,重新處理了自身與對象錯動關係後的產物,但是知性不自知的,所以出現了知性判斷的錯誤,即“失對應性”的錯動


只有理性才可以覺察,也只有用包含了理性下的形式邏輯(即知性邏輯)的“充足理由律”予以糾正.

“形式邏輯”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

“承上”者;

在於“同一律”本來就是原始物質屬性之間的對偶感應律或耦合律,承的是同一律,也可以說形式邏輯是理化感應對偶感應律的延續表達

比如只有感性邏輯的生物,只能憑藉自身的感知器官獲取對象,而且這個對象就只能是最適合自己的依存條件,所以是A=A的對應方式,任何後衍的物類都是為了達成A=A,只是後衍的物類自身及外界對象的逐漸複雜化導致達成A=A越來越麻煩,需要演化出其他的邏輯形式以達成A=A。

“啟下”者;

在於“輔助律”是對後衍系統表象的迷惘和梳理(無論這梳理是潛意識的本能梳理還是顯意識的推理梳理);

並且後衍的理性邏輯定律是以形式邏輯為基礎而建構起來的;

所以啟的下是理性邏輯

對於知性邏輯,我們不需要記住太多;

我們只要知道知性邏輯僅僅只有判別求斷這種邏輯方式,並且這種邏輯方式是被刻在DNA中的,體現在生物的行為中就是本能性的器官、肢體行為,不會用到任何主觀意識的推理這樣的表達就夠了。

關於知性邏輯已闡述完畢,下一篇我們將解讀辯證邏輯,也就是知性邏輯到理性邏輯的過渡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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