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關於調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根據疫情形勢,為進一步落實精密智控要求,全力防範境外疫情輸入,儘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現就疫情防控措施調整通告如下:
一、對14天內來自或到訪過韓國、意大利、伊朗、日本、法國、西班牙、德國、美國、英國、瑞士、瑞典、比利時、挪威、荷蘭、丹麥、奧地利、澳大利亞、馬來西亞、希臘、捷克、芬蘭、卡塔爾、加拿大、沙特阿拉伯等疫情嚴重國家和地區的入境來杭人員,實施全程集中或受控轉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施集中醫學觀察14天,並自行承擔住宿費、餐費;對14天內來自或到訪過非疫情嚴重國家和地區的入境來杭人員,實施全程登記、定期申報健康狀況管理措施。(疫情嚴重國家和地區範圍將根據疫情變化適時調整)
二、各類企事業單位、樓宇、景區、賓館、商場、地鐵、公交、出租車等公共場所和交通工具,取消“測溫+亮碼”等管控措施。
三、根據國家衛健委“公眾科學戴口罩指引”,結合杭州實際,下列情況可不戴口罩:
1.公園、綠道、景區、大街等戶外場所,無人員聚集;
2.野外勘探、高空作業、建築工地和農作勞動;
3.騎自行車、電動車,在空曠處行走、散步、鍛鍊;
4.無境外人員接觸史的單位同事在通風良好的場所辦公、小範圍會議;
5.獨自駕車或和熟知人員同乘私家車;
6.非群體性室內體育運動。
四、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博物館、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影劇院、室內外體育場館、餐廳包廂,以及會展、書店、藝術品、演藝、娛樂、網吧網咖等公共和經營場所即日起可恢復開放。同時,要加強通風換氣、清洗消毒,合理控制場所內人員數量,落實對員工健康監測和內部管理措施。宗教場所、線下培訓機構暫不開放,開放時間另行通知。
此前下發的疫情防控有關指令與上述規定不符的,以本通告為準。
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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