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服務的合同到期,業委會沒有續簽合同,他們物業公司不走,請問合法嗎?

用戶894756997496


證明這個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很不專業!

新的替代方案(包括另聘物業或實行自管),就晾著不動,是什麼打算?

至於老物業為什麼不走,題主沒說,卻只是說其不走合法不合法,這種邏輯明顯是扯淡!

給老物業的撤離正式通知了沒有?撤離時給誰移交決定了沒有?

如果這二件事都沒辦,憑什麼問人家還不撤走?

如果人家真的一走了之,豈不是讓小區癱瘓了去? 然後接管者進來後摸不著東南西北,無法工作又怎麼辦?

行業主管部門確實有規定,在無人接手的情況下物業公司不能一走了之,否則會受到住建局的處罰。


執中bj1


提出這個問題的,一般可以歸為,沒有法律常識,心裡想的只是趕走黑物業,不交物業費那一檔次的人。

業委會沒有和物業續簽合同,這時物業要不要走,是它和業委會協商決定的。

對高層樓宇來說,物業最重要的是負責管理電梯和供水供電,什麼門衛保潔綠化停車場管理,停一兩天都沒有大問題。

特別是作為電梯的管理單位,他們撤出時一定要關閉電梯電源,停運電梯,並將機房鑰匙交給業委會。沒有經市場技術監督局考核認證的合格管理人員,業委會也不敢擅自開啟電梯使用,否則出現電梯事故,沒人負得起這個違法運行的責任。

所以政府提供的標準物業合同,必定會有這個選項,一般也都會採納這個選項~原有物業公司延續工作到新物業公司進入為止。

沒有新物業公司進來,就讓舊的物業公司撤走,電梯停電不用,大家爬樓梯。稍微理性的業主都不會這麼愚蠢。

合同規定如下



醉太平II


當然不合法了。更不合理。新物業選好了嗎?如果還沒有希望老物業快點走,趕緊走。過些天業主們就該找電視臺啦,現場拍攝一番“慘狀”後,怒不可遏的訴苦開始。。。。為什麼沒人管了。。。。。而絕口不提物業費交了沒有。哈哈哈哈哈


正道滄桑548


物業公司是有了房地產開發後國家引入的一個為小區業主管理房產的服務單位。而現在卻演變了一個業主不請自來的與業主爭利且有權管理業主的太上皇!殊不知物業公司在國外除了為業主管理房產外不得進行任何經營活動?是為業主服務的受顧單位!!!


用戶2186232099623


我們小區油水足,物業趕不走!還揚言“業主要他們命,他們就要誰的命”。而且有“保護傘”!咋辦?把小區公共收益都收入囊中,三駕馬車穿一條褲子。


手機用戶5518591629


我的判斷就是,成立業委會後,問題一堆更難解決,最後又請物業公司回來,最後業主全部成孫子,以前還可以罵一下物業,再次請回物業,連說話大氣都不行。


愛家本能


對於物業公司服務的合同到期,業委會沒有續簽合同,他們物業公司不走,請問合法嗎的問題,我來解答樓主疑惑:

我可以肯定的回答樓主,合同到期,物業公司應該撤走,合法合理。但是不合規,為什麼呢?因為當地政府部門一般都有這樣的規定:老物業公司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到期,不管是業委會或是全體業主在沒有騁請到新的物業公司和物業管理服務新方案時,老物業公司不得撤出,目的是保護小區全體業主的利益。

如果老物業公司按時撤出,而沒有新物業公司接盤,小區的業主安全出行,車輛管理,衛生管理,水電管理,消防管理,綠化管理,小區資產管理,檔案管理等遭受無法估量的損失和混亂局面。

受傷的還是業主。


美侯王666


明顯不合理。打,趕走黑物業,還業主一片藍天。


用戶19840910


這要視其情況來定。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簽訂的合同已到期後,為什麼物業公司不走?其中必然事出有因。比如,物業公司的硬件投資,小區內的娛樂健身器材的配套,活動場地的修建,電子監控設施的安裝,環衛和綠化工程的投入,門崗自動閘門和單元門禁的設置,電梯和電器維護產生的費用等等,少側十幾萬元,多側上百萬元,如此之大的帳目不結清,就想趕物業公司走,那肯定是不行的事。小區業委會,只有把所有遺留問題處理好了,那麼,才能請物業公司走人。否則,儘管合同已到期,相應的善後事宜不處理好,別人物業公司肯定不會主動退出。因為,各自的合法權益,還是要靠大家共同來維護!


少年郎少年


肯定是不合法。但什麼原因請說出物業公司不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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