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生命通道”,勿給自己和他人“添堵”!

隨著科技的發展、進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車越來越多,人們的消防意識卻越來越淡薄。車輛的停放更是見縫插針,更有甚者居然佔用了“生命通道”。

打通“生命通道”,勿給自己和他人“添堵”!

重慶渝北區加州花園一高層住宅樓發生火災

打通“生命通道”,勿給自己和他人“添堵”!

但在消防救援的過程中,卻出現了這一幕,由於消防車被違停車輛阻擋,眾人只能推車挪出消防通道。

此次違停車輛堵塞消防通道,耽誤了火災撲救,造成重大損失,並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

消防車通道是火災發生時滅火救援的“生命通道”

國家法律和消防技術標準對消防車通道的設置和管理有明確要求。但是,由於群眾法律和安全意識不強、有關單位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各地堵塞消防車通道的現象仍然存在。

臨河消防對轄區小區內消防車通道是否通暢,是否存在擅自佔用、堵塞或設置墩柱等障礙物影響消防車通行以及消防車通道上鎖封閉等問題進行核查。

打通“生命通道”,勿給自己和他人“添堵”!

杭錦後旗大隊對轄區商業綜合體開展專項整治,積極號召商業綜合體經營者對消防車通道進行標識劃線,並提醒廣大消費者:“不能佔用消防車通道,不能非法佔用、堵塞,保持消防的暢通。

打通“生命通道”,勿給自己和他人“添堵”!

五原縣大隊聯合縣電視臺、交警、城管執法等部門對轄區居民住宅內的生命通道開展聯合檢查。對各小區消防車道隨意停放機動車、設置貼樁、石墩、欄杆等障礙物,影響消防車通行的行為進行了集中治理。

打通“生命通道”,勿給自己和他人“添堵”!

佔用消防通道應處以以下處罰

● 隨意佔用消防車通道系違法行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對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的單位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處罰;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採取強制拆除、清除、拖離等代履行措施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 對阻礙消防車執行任務的 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給予罰款或者行政拘留處罰。對拒不改正、給予行政處罰或者多次違法停車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納入消防安全嚴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

●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處以200元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和第九十條之規定,對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的違法行為處以記3分、罰款200元。

巴彥淖爾市消防救援支隊呼籲廣大市民,請牢固樹立法治觀念和安全意識,不堵塞消防通道、不佔用消防通道,自覺避讓執勤消防車輛。相關部門加強日常管理,杜絕堵塞、佔用消防通道的違法行為,共同攜手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