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落實教師工資情況!將高於公務員!

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在2018年修訂的《義務教育法》、2009年修訂的《教師法》等法律、文件都有明文。


一直以來,很多小夥伴反饋有一些地區還沒有得到落實,但是這次,是真的來了!2019年12月,國務院督導辦發出通知:明確2020年要把義務教育教師工資不低於當地公務員作為督導檢查重點。


重要通知


3月17日:日前,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辦公廳發出通知,對2020年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收入落實情況督導作出具體安排。

通知明確,此次督導主要圍繞2020年底前實現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的總體目標,重點考察各地近三年來推進總體目標落實情況,相關部門建立保障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工資收入長效機制情況,建立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收入隨當地公務員工資收入動態調整機制情況等內容。


通知指出,督導分地方自查和國家督導兩個階段。2020年3月—7月,各地對照督導內容逐項開展全面自查,原則上覆蓋所有縣(市、區);9月-10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組織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組成聯合督導組,通過聽取彙報、查閱材料、實地督查、暗訪等方式進行實地督導。


通知強調,督導結束後,督導結果將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對問題比較嚴重的省、市、縣進行問責,並在中央主要媒體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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