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落实教师工资情况!将高于公务员!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在2018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2009年修订的《教师法》等法律、文件都有明文。


一直以来,很多小伙伴反馈有一些地区还没有得到落实,但是这次,是真的来了!2019年12月,国务院督导办发出通知:明确2020年要把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作为督导检查重点。


重要通知


3月17日: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发出通知,对2020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督导作出具体安排。

通知明确,此次督导主要围绕2020年底前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总体目标,重点考察各地近三年来推进总体目标落实情况,相关部门建立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长效机制情况,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动态调整机制情况等内容。


通知指出,督导分地方自查和国家督导两个阶段。2020年3月—7月,各地对照督导内容逐项开展全面自查,原则上覆盖所有县(市、区);9月-10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实地督查、暗访等方式进行实地督导。


通知强调,督导结束后,督导结果将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对问题比较严重的省、市、县进行问责,并在中央主要媒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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