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設計資質簽訂的合同必然無效?Sorry,我們說不!

大家好,我們是坤略律師事務所基建地產部。今天我們與大家分享一下關於

沒有設計資質是否必然導致簽訂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無效的問題。

沒有設計資質簽訂的合同必然無效?Sorry,我們說不!

建築設計領域時常出現一種情況,建設單位委託設計單位對項目進行設計,當雙方因為合同履行而發生爭議時,建設單位可能會提出設計單位沒有資質,主張設計合同無效。

那麼在司法審判實踐中,沒有設計資質簽訂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是否必然無效呢?我們在研習案例過程中發現同樣涉及到設計企業資質問題卻可能存在著截然不同的結局,為此我們對這兩個案例進行一下比較研究。

案例一

2013年4月29日,嘉珀公司與和昌公司簽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工程名稱是和昌國際大酒店,工程地點在十堰市浙江路和昌國際城,委託方是和昌公司,設計方是嘉珀公司。後因和昌公司未按合同約定向嘉珀公司支付設計費用,嘉珀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欠付的設計費。和昌公司提起反訴稱嘉珀公司並無設計單位及設計人員應具備的資質,並且其提交的設計成果無法通過相關部門審批,因此主張《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無效,並要求嘉珀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該案二審由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於嘉珀公司作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登記註冊的設計企業,沒有相應的內地資質簽訂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在判決中載明:“《建築法》第一條即規定其立法宗旨是“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因此,儘管《建築法》第十三條並未明確規定違反該條規定的後果是合同無效,但違反該強制性規定會損害國家對建築活動的監督權。

嘉珀公司主張,涉案《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提供的是諮詢服務,不涉及具體設計,因此不能適用對於設計單位資質要求的規定。但結合涉案《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內容,可知嘉珀公司不僅提供方案設計,還進行效果圖設計、施工圖設計,並且有施工配合的義務。相關《圖紙簽收單》也不是方案設計,而是具體的施工圖。

綜上,按照《建築法》第十三條規定,嘉珀公司作為境外設計企業,在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前提下,與和昌公司簽訂的涉案《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應當被認定為無效合同”後嘉珀公司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審審查時認為:“嘉珀公司作為香港設計企業,在不具相應資質情況下與和昌公司簽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二審法院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認定違反該法規定會損害國家對建築活動的監督權,並由此認定《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無效,並無不當。”

那麼根據前述法律規定和案例,是否就得出沒有設計資質簽訂的合同必然無效呢?

沒有設計資質簽訂的合同必然無效?Sorry,我們說不!

建設工程是指為人類生活、生產提供物質技術基礎的各類建築物和工程設施的統稱。按照自然屬性可分為建築工程、土木工程和機電工程三類,涵蓋房屋建築工程、鐵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礦山工程、水運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業與物質工程、農業工程、林業工程、糧食工程、石油天然氣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電工程、水電工程、核工業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屬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醫藥工程、機械工程、航天與航空工程、兵器與船舶工程、輕工工程、紡織工程、電子與通信工程和廣播電影電視工程等。

因此,《建築法》所規範的僅是部分建設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等內容,並非涵蓋所有建設工程內容。不應當然的理解為所有的建設工程均有資質要求。例如溫室大棚搭建、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等應不包括其中。

案例二

2012年3月20日,銀標新世紀公司、西班牙設計公司與大連北部灣生態旅遊發展有限公司簽訂大連北部灣國際休閒生態旅遊基地高爾夫球場設計合同,約定由銀標新世紀公司、西班牙設計公司(以上兩公司為乙方)為北部灣公司(甲方)提供高爾夫球場設計。後因設計費支付問題,銀標新世紀公司、西班牙設計公司將北部灣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支付設計費22.8萬元。北部灣公司反訴要求銀標新世紀公司、西班牙設計公司返還合同款49.2萬元。其中北部灣公司主張返還的理由之一即為銀標新世紀公司與西班牙公司不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設計資質,雙方間對於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合同約定應屬無效。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判決中論述:“北部灣公司提供的建築法律及行政管理規定等(《建築法》、《關於外國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從事建設工程設計的管理暫行規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均不能證明適用於高爾夫球場項目設計。因此,案涉設計合同中詳細約定了設計項目的內容,設計工作的詳細步驟、內容、成果及進度、交付程序,以及付費數額、方式等雙方權利義務責任等,為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為有效合同。”

其實很多看似無解的事件,只是觀察的角度不同。坤略律師事務所將秉持獨特的視角,一如既往的關注建設工程類糾紛案件的新動向、新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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