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叔這篇國際評論來談談大家都關注的澳大利亞籍女士違反隔離規定的事情吧!
3月19日注意到一個最新情況是:
相關部門已經對這位澳大利亞籍的女士下發了通知,要求她限期離境。
這說明,對類似這樣的高風險的入境人員,我國採取了非常嚴格的措施。
![澳洲籍女子引發公共安全風險 限期離境是“殺一儆百”](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這對保護我國的公共衛生安全是有利的。
發給這位女士的限期離境通知是強制性的,也就是說在規定日期之前,必須要離開,否則就會被驅逐。
被驅逐的概念是什麼?
就是被押送到機場,自己出機票錢,買票離開我國。
至於去哪裡?那就不屬於我國管轄的事情了。
到了機場海關外那就不算是我國國境,她不願意走的話,只能在機場這個區域逗留,否則就必須買票離境。
因此,從國際法的角度講:
只要是被下達了限期離境的命令,一般當事人都會在這之前買票離開,而不會等相關部門上門將其押送到機場的。
![澳洲籍女子引發公共安全風險 限期離境是“殺一儆百”](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這樣不僅面子有礙,而且也太耽誤事兒,哪有提前策劃好行程對自己更有利啊。畢竟國際旅行又不是出門逛街,必須要提前做好很多準備才行的。
因此木叔認為,這位澳大利亞籍的女士也肯定會在限期離境之前就到機場回到澳大利亞,或者去其他國家。
這件事給全社會乃至全國人提了一個醒:
也就是對入境人員的相關安排,一定要做到精細化,也就是說,無論是哪國國籍的人,只要入境,就一定要遵守相關規則和秩序,不能有例外。
這位女士的例外情況是被發現進而處置了,要是有一些其他案例沒有被發現,卻有出現了類似情況的話,給疫情傳播會帶來風險。
所以,相關部門對這位女士進行的嚴格處理,比如限期離境,其實也是“殺一儆百”。
也就是說,這可以給有類似可能的一些入境人員借鑑,避免一旦出現類似的情況,可能會對規則和秩序產生進一步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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