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買了個地下探測器,結果挖出上千年前的大傢伙,嚇得趕緊報警

在文學和影視作品中,經常會有找到寶藏或挖到稀世文物的情節。而在現實生活中,或許大家也都做過尋寶夢。很多人都會這樣認為,文物是很“值錢”的,而且年代越久越值錢。殊不知文物的價值是無法用錢來衡量的,它們是人類共同的歷史文化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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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標河北省邢臺市威縣章華堡村,這兩天,一件“大事兒”成為了這個小小村落中街談巷尾的焦點,有人從地裡挖出了寶貝。16日下午三點左右,村東頭的一片空地上,聚集了好多村民,有幾個人正在“挖寶”。空地四周拉起了警戒線,禁止人們到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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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發現了這個“寶藏”呢?原來,附近孟村的一位村民,在網上買了一個地下金屬探測器,原想著找幾個銅錢給孩子玩玩兒。事發當天,他在這塊空地上探寶的時候,探測儀發出了提示,於是便開始挖。如果是簡單幾枚銅錢也就罷了,沒想到竟挖到一個大傢伙。該村民瞭解一些有關文物的法律常識,心裡害怕了,嚇得趕緊報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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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臺派出所的民警馬上聯繫了威縣文物局的工作人員,一起到現場進行保護和發掘。隨後,他們從地底下挖出來一個大瓷甕,高約2米,直徑約1米,甕的表面畫有彩繪圖案。甕的裡面裝滿了古錢幣,由於年代久遠,上層的古錢幣已經因鏽蝕粘在了一起,中間的保存比較良好,還是分離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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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有村民講述,挖的過程中發現大瓷甕上出現了裂紋,南邊的裂紋很小,北邊的裂紋比較大。當時大家用電線把缸捆住,用剷車將它提了上來。事後,威縣文物局的工作人員,把所有的古錢幣,以及缸的碎片都帶走了。有村裡的老人說,這片空地在宋朝時期有個很大的寺廟,這些銅錢很有可能是寺裡留下的。還有村民說,此前在附近耕地的時候,挖到過一個護腰鏡,是個銅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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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文物局專家的鑑定,這些銅錢確實來自北宋時期,屬於宋徽宗年間的,距今已有上千年的歷史。專家推測,可能是由於當時戰亂,無法隨身攜帶大量錢幣,因此埋到了地下。接下來,工作人員將對發掘出的文物進行整理工作,比如統計一下一共有多少枚,分一分時代等等。在該瓷甕周圍,尚未發現其它有價值的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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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護法》第五條有明確規定: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於國家所有。另外第七條也指明:一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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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以為,應該為發現文物的村民點個贊,因為他採取了正確的方式,及時報了警,而非私自佔有。其實,挖出文物的事情並不罕見,而很多時候,在利益的驅使下會發生哄搶、私藏等不法行為,甚至會因爭奪文物而引發打架鬥毆等惡性事件。發現“寶貝”後欣喜、想佔有都是正常反應,但我們每個人都應當具備保護文物和遵紀守法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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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能會說,如果是從自己家地裡,甚至是自己家院子裡挖出來的呢?憑什麼上交?首先,我國的土地並不是私有的,只是個人或家庭承包,只有使用權和經營權,沒有所有權。地下出土的文物是人類共同遺產,不應當據為己有。況且,私藏的文物在個人手裡最多換點錢,還是非法交易,而在歷史學家和考古學家手中,則能發掘出更多歷史和文化價值,這是金錢無法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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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保護文物就是在保護歷史,保護文物也是在保護我們留給子孫後代的文化財富。讀者朋友們,您有沒有挖到過“寶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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