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拆遷未簽字,公司不讓上班,該怎麼辦?

用戶2669562595880


太卑鄙了,這種手段典型的是威逼利誘,拆遷簽字與否,怎麼會與是否能去公司上班劃上等號?這二者到底又有何牽連?

拆遷本身應該是公平合理的,是有透明度的,是造福於百姓的,我想不會有幾個百姓傻到合適了的拆遷還不去簽字的理由吧。

如果你的補償價位與市場接軌,如果你的補償標準能夠讓百姓買到原面積、原地點的住房,若還有個別的人不去簽字的話,那麼你大可以去法院起訴,最終由法院來判決為妥,何必要進行這種不正當的行為綁架呢?

拆遷的宗旨應該是造福於百姓才對,你拆遷方有理由通過拆遷,讓百姓過上幸福美滿的生活,起碼的條件是應該不低於原百姓的住房水平。

因為畢竟不是百姓主動提出要與你換房子的,若果真如此,我想你也會講條件的,也不可能百姓要什麼,你就給什麼吧!

對此,我們千萬不能把好事變為壞事,至於補償的價位也應該雙方坐在一起好好的協商才好,良心要放在定盤星上,請再不要發生什麼暴力強拆和流血事件了。


白雪姐姐


變相逼迫拆遷,也就是強拆!假如不論是客觀上還是主觀上沒談妥拆遷事宜,採取不讓家中人上班(也就是工作)我認為是逼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公民擁有公平選舉權,依法勞動權及勞動回報,自由權等基本權力和義務。禁止合法公民工作就是非法剝奪公民勞動權。現實中,往往是無法維權,普通缺乏相關法制實踐。在具體強拆過程中同時出現的房屋強拆,屋內物品損失都難保全,可以對相關權益及財物產損失提起行政訴訟賠償。但可以爭取!


用戶7785117491827


這種手段當前很常見,屬於變相強迫拆遷。作為法律人,建議你堅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要向違法犯罪行為低頭!如果人人為了苟且生存而向黑惡勢力低頭,只會縱容它們今後繼續在人民群眾頭上為非作惡!你們想想今後你們還能過上合法安定的日子嗎?


吳剛律師


什麼手段都用,哄,騙,嚇有什麼辦法,胳脖擰不過大腿。唉……


13958403828


被徵收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對徵收、徵用決定是否合法,補償決定是否合理,行政機關是否依法履行、按照約定履行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進行審查,作出判決。


楹庭專業企業徵拆律師


到處都這樣,和強拆無二樣。不上班就不上班,反正你又不是公務員,爭取權益比你上班強。


倍兒爽8


拆遷方下三濫手段之一,它們屢試不爽的絕招


富春江邊的打漁人5532542


我們這裡也是這樣的,讓在單位上班的親人或其他親戚不上班去拆遷戶家裡做工作,什麼時候做好工作再去上班,還有的人將兩口子從原單位調離。。。


80後老末


向人民法院上訴


陽光36607


我們這為了讓家人簽字,長城學校還把三名孩子關進小屋子,不讓上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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