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徵地拆遷,農民拿不到賠償款?那可能不知道有這個方法

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建設也越來越多,需要的地方也越來越大,大部分情況都牽扯到拆遷問題。由很多農民不瞭解相關法律法規而受到損失,甚至拿不到賠償款。如果知道這條規矩,就不用擔心了。

農村徵地拆遷,農民拿不到賠償款?那可能不知道有這個方法

在徵地拆遷中,法律規定的程序是必須要嚴格執行的,如果其中一步違法,那麼整個徵地拆遷的合法性就會動搖。

而其中最關鍵的兩個程序,一個是上級主管機關的審批程序,另一個就是向被徵地的村民的意見。

徵地拆遷的補償安置方案,因在全國範圍內各地的情況不一致,許多安置補償都是因地制宜,比如有的地區可以安置和補償任意選擇,有的地區或是困於財政或是困於土地存量不足,安置和補償選擇性要小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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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無論是那種情況,凡是涉及到徵地拆遷安置補償的問題,都不能由拆遷部門拍腦袋自己決定怎麼辦,徵地拆遷本身就是拆遷戶為了國家和地方的公共利益而犧牲個人利益,這本身對拆遷戶而言就是一種犧牲,而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可以說是這種犧牲的唯一彌補,因此應當賦予拆遷戶就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充分表達意見的權利,同時負責制定安置補償方案的行政機關也應當充分聽取村民意見。

根據新《土地管理法》第47條:“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將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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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在公告的基礎上,拆遷部門必須充分聽取及採納被徵地農民的意見,對安置補償方案進行調整,而如果其作出的《安置補償方案》本身都沒有徵詢過被拆遷戶意見,那麼這個《補償安置方案》就是違法的,拆遷戶可以提起法律程序對該方案進行撤銷。

就是說,拆遷方案是要經過被拆遷戶的同意的,如果拆遷戶不同意,拆遷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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