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詐騙氾濫

有騙必然有局,就像成就一單買賣需要買方、賣方、交易平臺一樣,一宗成功的詐騙,也必須具有施騙者(騙子)、受騙者(受害者)、施騙平臺或工具這三個要素。在這個基礎上,信息流從施騙者傳導到受騙者,資金流從受騙者傳導到施騙者。傳統的買賣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在騙局中,變成一邊提供接近零成本的忽悠,而另一邊提供的卻是真金白銀。

從警方的權威統計看,近幾年全國各地的社會治安都有比較明顯的好轉,特別是盜竊、搶劫、殺人等傳統犯罪一直呈逐年下降趨勢,但在這種看似形勢一片大好、群眾安全感明顯增強的情況下,唯有詐騙犯罪一枝獨秀,每年均以接近兩位數的速度增長,特別是網絡電信類非接觸型的詐騙異軍突起,每年老百姓被騙金額數以百億計,如果加上隱案,以及傳統的接觸型詐騙,所有詐騙犯罪涉案金額將更加驚人。

一句話,人類看似進入“人傻、錢多、騙子、速來”的時代。

為什麼會造成這種現象?我們還是回到三要素分析。

第一,為什麼騙子這麼多?《資本論》裡說過,當一項生意有300%的利潤時,哪怕冒著被殺頭的風險都有人去做。而現實狀況是:詐騙犯罪的利潤遠高於300%,同時,詐騙犯罪的最高刑是無期徒刑,不用殺頭。這就不難解釋,為什麼在騙子界絕對是長江後浪推前浪,一浪更比一浪高,一個老騙子倒下,無數的新騙子又站起來?為什麼許多地方整個家族、整條村、整個鎮、甚至整個縣大面積涉案?為什麼詐騙產業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

同時,相信也有人會質疑,這麼多詐騙案,警方為什麼不破,這麼多騙子,警方為什麼不抓呢?警方把騙子抓光了不就沒詐騙了嗎?二哥倒不是為警方辯解。但有三個事實不可否認:一是警方更像醫生,主責治病而不是防疫,破案是警方的責任,但發生這麼多詐騙案、產生這麼多騙子,是整個社會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不是單警方一家可以解決的。二是警方的資源也是有限的,也要受警力、經費等各方面因素制約。而目前查破一宗詐騙案、特別是電信詐騙案,辦案成本往往超過偵破一宗兇殺案,在有限的資源下,警方最優的選擇肯定是先偵破社會影響更惡劣、危害性更大的兇殺案,然後才是搶劫、盜竊和詐騙案等,因此,詐騙案破案率不高這也確實是不爭的事實,但大家要知道,先進如美國、日本等警務部門,其刑事案件的破案率一般也只有20%左右。三是現在的詐騙絕大部分是非接觸類型,警方在防範盜搶這類傳統犯罪上面,可以通過安排更多的警力去巡邏值守,通過震懾或抓現行的辦法來減少盜搶案件的發生,但對於非接觸的詐騙犯罪,警方哪怕投入十倍的警力到路面,也不會取得任何效果。防範和打擊詐騙,警方總有一種鐵拳打在棉花上的無奈。

第二,為什麼傻子這麼多?其實,就像蘇丹紅、地溝油、三聚氰銨塑造了國人鋼筋鐵胃一樣,在無孔不入的詐騙信息的轟炸下,相信國人的防範水平、或者說BQ要比地球上人類的平均水平高很多,但為什麼還是有這麼多人被騙呢?其實主要的原因不是國人太傻,而是騙子太狡猾。作為被騙方,我們是一個人在戰鬥,基本上只能憑個人的智慧和經驗來識別騙局(

順便廣告一下,自從關注了“終結詐騙”,你就不是一個人在戰鬥,呵呵)。而施騙一方,卻是一個團隊,其中有精通心理學、社會學、法學以及銀行、電信、網絡運營的專家,負責編寫看似天衣無縫的詐騙劇本;有鍵盤手、話務員按照既定的劇本,絲絲入扣地忽悠你往設好的套裡鑽;有操作員把詐騙到賬的錢款天女散花地轉到數百個“肉雞”賬戶(與詐騙犯沒有一毛錢關係,但賬戶與銀行卡由他們控制的賬戶);再由提款員(俗稱“炮灰”、“車手”)揹包掃大街似的到櫃員機提現;最後,提到的現金,通過另外的途徑,再像涓涓細流、流入大河、匯入大海,匯到臺灣等境外賬戶。所以,許多詐騙案件,即使案件破了,錢也追不回來。

第三,為什麼提供給實施詐騙的交易平臺這麼方便。這個交易平臺核心就是“兩流”:一是詐騙犯的信息流要能夠方便地傳導給受騙人,二是受害人的錢款要能夠方便地轉賬給詐騙犯。

詐騙信息流就跟三大運行商和網絡服務商有關,雖然他們在防範詐騙上也做了不少工作,但在識別、阻斷詐騙犯罪的信息流上還有很大的空間可為。另外,傳說中的手機實名制、網絡有條件實名制並沒有得到有效的落實,匿名手機卡滿天飛,網絡改號軟件隨便買。各類詐騙用的手機卡、網絡賬戶,這些詐騙犯用完即棄,從而沒能建立起從源頭上追查詐騙犯罪的條件,也大大增加了警方的破案成本。

而從資金流上看,銀行雖然實行實名制了,但僅僅是知道每個銀行賬戶是用哪個身份證開戶的,至於這個賬戶到底是誰在用、怎麼用,銀行就沒有太多的監管。因此,詐騙團伙往往專門僱人收集各種丟失的身份證去銀行開戶,或者到農村以數百元的價格去收購已開好銀行卡和U-KEY的全套資料,專門作為接收和分發詐騙錢款的賬戶(即“肉雞”賬戶)。每次詐騙成功,他們會動用數十個甚至上百個這些賬戶進行轉賬和提現,也因此大大增加了警方的追查難度。

因此,在詐騙的攻防博弈中,一定程度上處於“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尷尬境地,這也是詐騙氾濫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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