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因賭博欠高利貸不還被判刑,父母一個月去看望一次,你怎麼看待這種家庭?

洛浦秋風881


我首先可以明確的回答你,除非經法院裁定有能力執行償還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罰金。

1,欠下高利貸還不起,這僅僅是屬於民事糾紛,絕不會被判處刑罰。

2,如果債權人起訴到法院,債務人有能力執行判決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據巜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罰金。

這個被判刑的兒子肯定有償還的能力,而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和裁定去償還債務,而且情節十分嚴重,才是會被判刑的。否則,法院為了民事糾紛,把這個兒子判刑的話,就造成了冤案和錯案,我堅信執法者是沒有這麼糊塗的。

父母每個月到監獄去看望兒子一次,只能說明這對父母是一對糊塗蟲,兒子欠債有還款的能力不還,他們還矇在鼓裡呢。

同時還可以肯定,這個被判刑的兒子,從小父母就拿他當個寶貝,捧在手上怕摔了,含在嘴裡怕化了,凡事都是要星星不摘月亮,有求必應的順從他,這才養成了他習慣性的懶惰和自私自利,走上了賭博的不歸路,父母傷心,失望透頂。

要不然就是這對父母有償還兒子欠款的能力,為了挽救兒子,把兒子交到政府手上去改造,興許兒子還有回頭是岸,脫胎換骨,重新做人的希望。老兩口為了喚醒兒子的良知,才會互相攙扶每個月到監獄看望兒子的。到底是親生兒子,可憐天下父母心啊!


否則,就是這對父母已經被兒子賭得家徒四壁,實在拿不出錢來為兒子贖罪,心裡還想著兒子,溺愛著兒子,不看一眼兒子渾身都不舒服,哪怕自己勒緊褲帶,省吃儉用,也要帶點好吃的,每個月去監獄看望兒子,這就屬於命該犯賤活該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