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為什麼會讓自己的”不情願“被別人當成”你情我願“?

某男星性侵女生的案例近日又一次開庭。作為女生,打開新聞前,我是很替受害者叫屈的,深深覺得犯性侵的被告應該得到嚴懲。庭上女生詳細地述說了案件發生的經過, 首先在KTV 時,被告A就已經對受害者動手動腳,但是女主沒有走,而是藉故上廁所躲避對方的親密舉動。KTV 活動結束後,女主因為打不到車,跟著被告的車來到了酒店,但是隻是在酒店門口下車,並沒有進酒店。因為地處繁華了點,雖然晚了,她還是打的到車。但是因為被告搶了她的手提,她覺得手提裡有很重要的資料又被迫跟被告進了電梯。再然後,被告告訴她不會對她做什麼,她就乖乖進了被告的房間。進房間後就悲劇了,受害者稱受到了巨大的汙辱和侵犯。

看完受害者述說的整個經過後,我忽然覺得,受害者中途有那麼多個機會完全可以安全走掉,為什麼要在神志清醒的情況下跟一個之前已經給過肢體暗示的男性進房間呢? 而作為被告方的說辭一致是大家不存在強迫的關係,只是你請我願的情況下發生了關係,構不成性侵。案件的具體細節我沒再研究,也不知真相如何,只希望法官能給出公道的裁判,讓惡人收到應有的懲罰。然而,我看了下評論,大部分女生都跟我的想法一樣,不明白為什麼一個女生在那樣的情況下還能跟對自己有威脅的人進房間? 作為一個女生,應該怎樣跟異性保持一個安全的距離,不至於讓自己的”不情願“ 被別人當成” 你情我願“?


  • 學會清楚的說“不”

有一個詞叫“欲拒還迎”, 說的就是男女間故意先拒絕,實則是讓對方更進一步,使兩性關係得到進一步發展,有點類似激將法。

比如在一個密閉的空間裡,男生說 “你再不走,你就走不了了!”

女生如果答覆說“ 我就是不走,你敢怎麼樣?”

這就是有點激將法,欲拒還迎的意思了。這套適合真正有感情的男女朋友間使用。

如果一個女生碰到一個男生毛手毛腳,甚至開始言語不堪的時候,不要扭捏的躲閃,也不要藉故多次離開又回來,人家還以為你故意吊起他更大的胃口呢! 如果你真的不喜歡,請推開,大聲說“ 不!” 如果真的躲不開,請離開。在大庭廣眾之下,我相信個人還是有權利享受人身自由的。任何名利都比不上自己的生命重要。


  • 不隨便跟異性進封閉空間

高中畢業那年,我和朋友一起到高中所在的城市去辦一些事情,那會已經不能住學校了。於是兩個女生大晚上的在街上找旅館準備住一晚。我們走到一個馬路邊亮堂的旅館,問還沒有房間多少一晚。 老闆說:“房間有的,我帶你們去。” 我們只好在後面跟著。只見老闆怪拐到路邊的小道上,一開始還有燈光,再後面就越來越暗,小巷子越來越深。我和朋友都感覺不妙,牽著的手也越握越緊,終於到某一個點,緊張的情緒到了極限,我們一起轉身就跑,知道跑到馬路上有人的地方為止。

女性天生在體格上就比男性弱,一旦進了封閉性的空間,必然處於下風。生命財產也就會收到威脅。所以,在未確定是否安全的情況下,一定要在公共區域,遇到危險時隨時可以呼救。就算沒有人可以及時救你,但在公共區域,有犯罪心理的人至少會有所忌憚。


  • 分析形勢,一切以生命安全為主;三十六計,走為上策;

剛畢業那些年,也遇見了些形形色色的異性變態。

有次在公交車上遇見了一個色狼,他藉故在擁擠的車廂裡貼近我,說一些汙言穢語,還說讓我下車跟他走。我當時很生氣,狠狠的瞪了他一眼,拿肘擊甚至踢他,但是他都會很開心地笑。當時我一想: 完了,碰到的是個變態。因為當時剛畢業,租的房子在偏遠的終點站,到時車上的人更少,等我下車了要是這個變態再跟著我, 我會更危險。於是,我只能趁人多的時候趕緊想辦法脫身。趁著一站到了,又一波人擠上車的時候,我順勢躲在了公交車後方一個男生的背後,那個變態以為我下車了,也下去了,下去後還東張西望地一直在找我。這件事情我現在想起來都心有餘悸。碰到這種情況,跟異性說不清楚,也用行動表明不清楚的時候,不要再有拖延,保護自己為主,走為上策。千萬不要想跟他說個清楚,鬧個明白。如果對方已經是個不知羞恥的變態了,他會以你任何的反應為樂,你越反抗他越起勁,同時你也更危險。你走開就很明白的對他說了“NO!”


身為女性, 在性的主動權方面是弱勢的一方,所以更要學會保護自己。當然更要在平時生活中規範自己,不要隨便跟異性做出親密舉動,以免對方誤會。一旦對方在你不允許的情況下做出越矩的行為,請及時的表明自己的意願,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

女生,為什麼會讓自己的”不情願“被別人當成”你情我願“?


分享到:


相關文章: